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案例
該農民工與該公司之間沒有勞動關系,但與該小工頭之間具有雇傭關系.工傷賠償與雇傭關系賠償最大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案例 的不同在于,工傷是無過錯賠償,而雇傭關系則是過錯性賠償,如果該農民工被認定為工傷,那么不管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案例 他自己在受傷這件事上有無過錯,都是可以得到全額賠償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案例 的,如果被認定為雇傭關系,那么在賠償的時候還要考慮他自身有無過錯的問題.一般來說,賠償標準,雇傭關系的標準要高,工傷的要低,但是考慮到小工頭可能會無能力賠償的話,認定工傷可能更有利于維護該農民工的權利.
2019年建筑工人工傷保險維權案例分析12月29日清晨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案例 ,北京清華附中一處建筑工地發生腳手架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傷;12月28日,安徽蚌埠一住宅項目施工現場發生塔吊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兩人受傷;12月19日,河南省光山縣幸福花園小區工程發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傷。
經統計,僅去年12月全國公開報道的在建工程坍塌事故就有7起以上。由于建筑業生產經營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導致工傷事故高發,而建筑工人工傷保險參保率低、工傷認定調查取證難、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突出,工傷維權已成為該領域從業人員最關心也最迫切解決的問題。
針對一些常見的工傷難題,記者采訪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研究員李藍和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合伙人施杰,請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案例 他們支招解惑。
承包分包難上保險
案例:張某在某工地施工中不慎受傷,在申請工傷認定時,發現包工頭也是層層轉包承接的工程,別說是為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案例 他上工傷保險,連用工主體資格都沒有。施工企業更表示,張某的工資不計算在工資總額內,按照現行繳費方式,無法為他上工傷保險。
李藍: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并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即按照“項目參保、一次躉繳、全員覆蓋、服務全程”的建筑行業農民工參保模式,為建筑行業農民工提供良好的工傷保險待遇。同時,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企業,不必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而是可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同時,應當杜絕資質掛靠、層層分包、轉包等非法行為的發生,有關部門應堅決執行國家的相關政策法令,切實監管建筑行業的工程管理問題,從源頭上杜絕安全事故問責無人的窘境。同時,還應當明確違法分轉包工傷賠償連帶責任追究機制,即發包單位將工程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導致工傷的,發包單位與不具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建設項目沒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生了工傷,那用人單位就要支付職工工傷待遇。同時,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要承擔連帶責任。
單位未交工傷保險
案例:農民工王某在某建筑工地從事高空作業,施工中,他從5米高的鋼管架上墜落,造成身體多處骨折。雖被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但他卻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為其所在單位沒為他繳納工傷保險。
李藍:所有的建設項目必須參保,不參保就不能開工。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的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之一。對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施杰:針對這個問題,一些地區已經開始進行有益嘗試。例如四川成都在出臺了《成都市建筑施工企業非本市戶籍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建筑施工企業非本市戶籍農民工,均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建筑施工企業社會保險,由建筑施工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農民工遭遇工傷后,已實名參保的人員工傷保險相關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因此,若施工企業未按規定為農民工參保,農民工可向當地社保局、建設主管部門等反映情況,督促企業為農民工繳納保險費用,若農民工在遭遇工傷時企業未為其參保,仍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向施工企業主張賠償。
勞動關系難以確認
案例:吳某在某建筑工地進行油漆作業時,左腳被窗戶玻璃劃傷并損傷神經。因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吳某必須先證明和建筑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才能進行工傷認定、傷殘評定,獲得應有的工傷賠償。但建筑公司拒不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也不提供相關證據。勞動關系認定難,成為擋在工傷職工維權道路上的一道坎。
李藍:沒簽合同但遇到工傷,建筑工人可以拿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等等證據確認勞動關系。工人自己也需要盡可能收集勞動關系憑證,如可以明確出事的施工地點和目擊證人。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建筑企業就可以不跟員工簽合同。建筑企業應依法與職工簽勞動合同,保障員工權益。
施杰:建議農民工在工作期間注意保留諸如工資發放憑證、工作證等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以便在需要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時有所準備。 ;
農民工工傷骨折案例1、如果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事故傷害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案例 ,應當馬上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案例 ,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同時,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如果對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如不認定為工傷),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被認定為工傷后,應拿著工傷認定書到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傷殘等級鑒定書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如果所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就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農民工受傷后如何申請工傷認定法律分析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案例 :農民工受傷后申請工傷認定:一、事故發生之后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案例 ,農民工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做好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案例 了詢問筆錄等,以此證明農民工是在建筑工地施工過程中受傷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案例 的。二、在無法確定具體用人單位的情況下,應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依法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65歲的農民工中毒身亡索賠無果!這是為什么呢?65歲的農民工中毒身亡索賠無果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案例 ,導致這個結果的因為是責任主體難劃分和工傷認定結果不定。
一、65歲的農民工中毒身亡索賠無果
65歲的農民工屬于超齡農民工,是指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但還在務工的農民工。吉林一位65歲的農民工是一名光纜架設工,早晨時被工友在車內發現,當時他處于昏迷狀態,送醫治療被診斷為一氧化碳中毒性腦病,最終因救治無效死亡。
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一年之久,可如今他的家屬一直索賠無果,類似這名農民工的事件并不少,案例在工作崗位上死亡屬于工傷,但這名65歲的農民工的年齡,已經超過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案例 了參加工傷保險的年齡,這就無法證明該農民工與勞動單位之間的關系。
二、這是為什么呢
超齡農民工工傷索賠之路困難重重,就像這名65歲的農民工,他是因為責任主體難劃分和工傷認定結果不定。這名65歲的農民工其責任主體屬于“層層轉包”,一項工程涉及到承包單位、勞務派遣公司和包工頭。
這些單位出現問題后相互推卸責任,這就使工傷認定申請難度加大。負責該案的律師表示,就算責任主體被認定了,法院還會以超齡不構成勞動關系為由拒絕受理。其實這些年關于超齡工作者索賠的問題屢見不鮮,但最后的結果不盡人意。
國家為了解決超齡勞動者工傷賠償問題,曾表示超齡勞動者務工受傷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因此超齡農民工是可以申請進行工傷認定。但因各法院判決標準不同,關于超齡農民工還存在法律模糊區域。
三、綜上所述
65歲超齡農民工中毒身亡一年,家屬索賠無果,這是因為該事故的責任主體難劃分和工傷認定結果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