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者沒錢賠付怎么辦
一、交通事故后對方沒錢賠償怎么辦?
1、如果車主有繳納保險,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讓對方配合一下走一下程序,如果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可以將對方和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2、可以起訴對方,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作出執行比如收回一些固定資產進行拍賣什么車禍肇事者沒錢賠付怎么辦 的,如果沒有財產可以中止執行,待日后有財產后恢復執行。
二、交通事故賠償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一)調解車禍肇事者沒錢賠付怎么辦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訴訟車禍肇事者沒錢賠付怎么辦 :
一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后生效(注意:現在修改車禍肇事者沒錢賠付怎么辦 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才生效)
(6)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7)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8)未達成調解協議
(9)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10)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車禍肇事者沒錢賠付怎么辦 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現在交上訴狀應到一審法院,由法院開具交費通知書,然后到二審法院交費)
2、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
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回重審
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
對判決不服可申請再審。但申訴不影響執行。
發生車禍,對方主要責任,但是說沒錢賠償,該怎么辦發生車禍車禍肇事者沒錢賠付怎么辦 ,對方主要責任,但是說沒錢賠償,應該雙方需要協商,協商不成根據交警部門調查車禍肇事者沒錢賠付怎么辦 的結果確定責任。
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對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3日內申請復核一次,傷者治療終結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傷殘等級以鑒定結果為準,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具體如何賠償,須根據傷情而定。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肇事者及保險公司索賠。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車禍肇事者沒錢賠付怎么辦 :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車禍肇事者沒錢賠付怎么辦 ;
(二)有明確的被告車禍肇事者沒錢賠付怎么辦 ;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相關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