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傷鑒定標準
輕傷鑒定標準輕微傷鑒定標準 :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輕微傷鑒定標準 的損傷輕微傷鑒定標準 ,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鑒定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
法律分析輕微傷鑒定標準 :輕傷鑒定標準: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對于以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后果為輔,綜合鑒定。對于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的后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鑒定。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一般如果是皮膚組織有創傷的話,那么會看傷口長度是否達到輕微傷鑒定標準 了規定標準,才能夠進行判斷是否屬于輕微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于發布的公告》附件:《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定輕傷是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輕微傷標準人體輕微傷輕微傷鑒定標準 的鑒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T146-1996,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輕微傷鑒定標準 了人體輕微傷的評定的原則方法及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各級公、檢、法、司及院校系統進行損傷評定。
本標準適用于一切違反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造成的輕微損害。
(二)總則
2.1本標準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及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工作的實踐經驗,為鑒定輕微傷提供科學依據。
2.2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
2.3鑒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委托的法醫人員或經培訓過的兼職法醫人員擔任。鑒定人進行鑒定時,有權了解有關案情、現場勘查情況和調閱病歷檔案。有關部門必須給予協助。
2.4鑒定時,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并結合損傷的預后作出綜合評定。
2.5輕微傷的鑒定應在被鑒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
2.6本標準為輕微傷的下限,上線與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稿)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
(三)頭頸部損傷
3.1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3.2頭皮創。
3.3頭部外傷后,確有神經癥狀。
3.4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
3.5面部損傷后留有瘢痕,外傷后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3.6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3.7眼部挫傷。
3.8眼部外傷后影響外觀。
3.9眼外傷造成視力下降。
3.10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外傷后引起聽覺器官的其他改變。
3.11耳廓創在1cm以上;耳廓缺損。
3.12外傷后鼻出血;鼻骨線形骨折。
3.13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3.14涎腺其導管損傷。
3.15外傷致使牙齒脫落或者牙齒缺損。
3.16外傷致使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三度松動1枚以上。
3.17外傷致下頜關節活動受限。
3.18頸部軟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
3.19頸部皮膚擦傷,長度在5cm以上,面積在4cm2以上,或挫傷面積在2cm2以上。
(四)軀干部和會陰部損傷
4.1軀干部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軀干皮下血腫。
4.2軀干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在1cm以上或者創口累計長度在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4.3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4.4女性乳房淺表損傷。
4.5外傷后血尿。
4.6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4.7會陰、陰囊、陰莖單純性創口。
4.8陰囊、陰莖挫傷。
4.9脊柱韌帶損傷。
4.10損傷致孕婦先兆流產的。
(五)四肢損傷
5.1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
5.2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5.3肢體關節、肌鍵損傷,伴有臨床體癥。
5.4手、足骨骨折。
5.5外傷致指(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六)其他損傷
6.1燒燙傷
6.1.1軀干、四肢一度燒燙傷,面積在20cm2以上,或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4cm2以上;深二度燒傷。
6.1.2面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0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
6.1.3頸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5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2cm2 。
6.1.4燙傷達真皮層。
6.2牙齒咬合致使皮膚破損。
6.3損傷致異物存留體內。
6.4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所致的輕微損傷。參照相應條款。
(七)附加說明
附錄A輕微傷鑒定標準 :(標準的附錄)
A1本標準未作規定的輕微損傷,可以比照本標準相應的條款作出鑒定。
A2未成年人損傷下限為本標準損傷的50%;妊娠期、哺乳期婦女損傷下限為本標準損傷的60%。
A3兩種接近本標準以上的損傷,可綜合評定;同類損傷可以累計。
輕傷輕微傷鑒定標準鑒定標準,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傷情鑒定的標準,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分別為《人體輕微傷的鑒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鑒定輕微傷時,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并結合損傷的預后作出綜合評定。輕微傷的鑒定應在被鑒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本標準為輕微傷的下限,上限與輕傷鑒定標準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
一、輕傷鑒定條件:
1、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輕微傷鑒定標準 ;
2、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_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_以上;
3、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二、輕傷鑒定程序:
1、申請。委托單位在辦理各類案件中涉及損傷程度的法醫學鑒定,統一由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作出。
2、支付鑒定費。
3、得到通知,并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指定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4、拿鑒定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輕微傷鑒定標準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輕微傷鑒定標準是什么?輕微傷鑒定標準主要從四肢損傷、會陰部和軀干部損傷、頭頸部損傷、其輕微傷鑒定標準 他損傷等方面進行鑒定輕微傷鑒定標準 ,詳細如下。
1.四肢損傷:手、足骨骨折。外傷致指(趾)甲脫落輕微傷鑒定標準 ,甲床暴露,甲床出血。肢體關節、肌鍵損傷,伴有臨床體癥。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以上輕微傷鑒定標準 ;擦傷面積在20cm以上;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2.會陰部和軀干部損傷:會陰、陰囊、陰莖單純性創口。陰囊、陰莖挫傷。會陰部軟組織挫傷。女性乳房淺表損傷。外傷后血尿。脊柱韌帶損傷。損傷致孕婦先兆流產的。
軀干部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軀干皮下血腫。軀干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在1cm以上或者創口累計長度在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3.頭頸部損傷:頸部軟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頸部皮膚擦傷,長度在5cm以上,面積在4cm2以上,或挫傷面積在cm2以上。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外傷致使牙齒脫落或者牙齒缺損。外傷致使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三度松動1枚以上。
外傷致下頜關節活動受限。頭皮創。頭部外傷后,確有神經癥狀。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后影響外觀。眼外傷造成視力下降。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
外傷后引起聽覺器官的其輕微傷鑒定標準 他改變。耳廓創在1cm以上;耳廓缺損。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面部損傷后留有瘢痕,外傷后面部存留色素異常。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4.其他損傷:燙傷達真皮層。面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0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頸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5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2cm2。軀干、四肢一度燒燙傷,面積在20cm2以上,或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4cm2以上;深二度燒傷。損傷致異物存留體內。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所致的輕微損傷。參照相應條款。
擴展資料:
鑒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委托的法醫人員或經培訓過的兼職法醫人員擔任。鑒定人進行鑒定時,有權了解有關案情、現場勘查情況和調閱病例檔案。
有關部門必須給予協助。鑒定時,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并結合損傷的預后作出綜合評定。輕微傷的鑒定應在被鑒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輕微傷鑒定標準
輕微傷鑒定標準2019一、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輕微傷鑒定標準 , 輕微傷 輕微傷鑒定標準 的鑒定標準如下: 1、顱腦、脊髓:(a)頭部外傷后伴有神經癥狀。(b)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2、面部、耳廓:(a)面部軟組織創。(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c)面部皮膚擦傷輕微傷鑒定標準 ,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d)眶內壁骨折。(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后影響外觀。(f)耳廓創。(g)鼻骨骨折;鼻出血。(h)上頜骨額突骨折。(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 3、聽器聽力:(a)外傷性鼓膜穿孔。(b)鼓室積血。(c)外傷后聽力減退。 4、視器視力:眼球損傷影響視力。 5、頸部:(a)頸部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b)頸部擦傷面積4.0cm2以上。(c)頸部挫傷面積2.0cm2以上。(d)頸部劃傷長度5.0cm以上。 6、胸部:(a)肋骨骨折;肋軟骨骨折。(b)女性乳房擦挫傷。 7、腹部:外傷性血尿。 8、盆部及會陰:(a)會陰部軟組織挫傷。(b)會陰創;陰囊創;陰莖創。(c)陰囊皮膚挫傷。(d)睪丸或者陰莖挫傷。(e)外傷性先兆流產。 9、脊柱四肢:(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c)骨挫傷。(d)足骨骨折。(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f)尾椎脫位。 10、手:(a)手擦傷面積1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6.0cm2以上。(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11、體表:(a)擦傷面積2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15.0cm2以上。(b)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c)咬傷致皮膚破損。 二、輕微傷量刑: 故意傷害 人致輕微傷不涉嫌犯罪,不涉及量刑。但會根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規定進行 行政處罰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輕微傷鑒定標準 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 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