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換辦公地點賠償
有賠償。公司變更地址導致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困難的時候公司更換辦公地點賠償 ,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的話,那么公司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更換工作地點導致辭職是有賠償的。公司的工作地點屬于勞動合同的重要部分,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如果用人單位跟員工進行調崗,但是其調崗的職位不合理,員工進行辭職的話是有權要求獲得一定的賠償金,但是如果調崗方案合理的話,那么員工主動進行離職就無法獲得相關的勞動賠償金。針對于調崗是否合理的話,可以要求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判斷。
拓展資料:如果工作地點和用工單位改變公司更換辦公地點賠償 了而員工并不想去之后的員工可以得到賠償,這個時候自己不要主動辭職,否則就無法得到賠償,公司要轉移工作地點需要得到員工的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調換工作地點,而我不想去,可以拿到公司的補償金嗎?公司調換工作地點公司更換辦公地點賠償 ,當事人不想去,可以拿到公司的補償金。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公司更換辦公地點賠償 ;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辦公地點搬遷員工可補償嗎法律分析:關鍵在于公司新搬遷辦公地址是否屬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當然此處的重大變化應當是新的辦公地址比原來的辦公地址距離比較遠,而不包括如辦公樓層,近距離的寫字樓等變化,必須要是重大的變化,如當新的辦公地址離舊的辦公地址距離比較遠時,最典型的是跨省跨市的辦公場所變更等顯著的增加勞動者的通勤時間、通勤成本的情形下,當然同一個城市辦公場所的變化,導致勞動者通勤時間、通勤成本等顯著加大,應當視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此時,員工不愿意去新的辦公場所上班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以下補償待遇:一是一個月的工資,此處一個月的工資屬于代通知金,在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三十日告知勞動者新的搬遷地址時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提前告知,則不需要支付公司更換辦公地點賠償 ;二是每工作滿一年,享受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三年,則員工享受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公司更換辦公地點賠償 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