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受害者起訴
一、交通事故被起訴交通事故被受害者起訴 了該如何處理
1、交通事故被起訴了交通事故被受害者起訴 的處理如下:
(1)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之后交通事故被受害者起訴 ,針對起訴書,提交答辯狀;
(2)答辯狀要在收到起訴書之日起的十五日內提交至人民法院;
(3)被告人即使是不參與答辯,有并不會影響案件的開庭審理;
(4)如果存在反訴因素,那么在答辯的時候要提出來;
(5)如果認為受訴的法院沒有這個案件的管轄權,在答辯期就可以提出管轄異議的申請;
(6)針對對方起訴自己的原因,積極尋找證據,在開庭時出示自己的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交通事故被受害者起訴 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交通事故起訴需要的證據如下:
1、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戶籍證明等能夠證明被告身份信息的證明;
2、醫療費單據、住院病歷、工資銀行流水、護理人員的費用或者銀行流水、交通費單據等證明損失的證據;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可以在提起訴訟后申請傷殘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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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起訴1、合理選擇受訴法院。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案件不僅僅可以由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因此,當事人可以從方便訴訟、節約訴訟成本的角度選擇離自己近的法院管轄,但最重要的是根據不同法院在計算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時所依據的賠償標準高低來選擇不同的法院管轄。 2、做好訴前財產保全。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向法院起訴之前,最好先向法院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大多是保全車輛),不能輕信對方的“承諾”,也不能消極等待,要有足夠的風險意識。因為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可以大大降低訴訟風險,使受害者的治療費用、受損財產得到及時、有效的保障。 3、合理選擇被告。在訴訟中,被告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起訴的被告不對,不僅浪費交通事故被受害者起訴 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具體來說:首先,應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體時要盡可能地做到扯三掛兩,寧可告錯,不可告漏,為避免在執行時遇到肇事司機“攜款潛逃”,特別是在起訴時將肇事方和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其次,緊盯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被告,對方是否屬于單位,車輛是否投有保險,保險額是多少都是訴訟要考慮的問題,應盡可能選擇賠償能力較強的被告。最后,乘坐長途汽車、出租車時發生 道路交通事故 ,會發生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受害人有選擇提起交通事故 侵權損害賠償 之訴或客運合同違約之訴的權利。選擇不同的法律適用,其結果往往大相徑庭,因此應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被告。 4、要求同命同價的技巧。在 交通事故賠償 中適用農村標準和城鎮標準之間的差距是很大的。農村戶口受害人要求適用城鎮居民賠償標準時,應注意在起訴前充分收集在城鎮連續居住滿一年的證據,比如居住地居委會的證明,居住地派出所戶口證明,暫住證,城市內自住房購房證明等。 5、合理選擇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 涉嫌刑事犯罪 的,肇事者不但要承擔 民事賠償責任 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或其家屬就應該考慮是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三個好處:一是不用預交訴訟費,二是案件處理相對比較及時,三是肇事者為交通事故被受害者起訴 了減輕刑事處罰,往往會積極賠償。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所主張 精神損害撫慰金 (也就是精神損失)的,法院一般不會支持。 6、合理提出賠付金額。法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證據。因此,受害者要求肇事方賠償時,賠付金額不是越多越好,應把訴訟費、律師費等各種因素綜合考慮,否則不切實際的賠償請求會導致訴訟成本的增加,甚至導致贏了官司賠了錢的結果。 需要注意 處理交通事故 需要經過一定的合理的時間。而在實際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可以說處處都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因此作為受害人要想為自己爭取更多合法利益的,就需要對其中的各個環節小心注意。
受害人就交通事故如何起訴解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被受害者起訴 ,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被受害者起訴 ,先由交警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被受害者起訴 ,受害人可以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其交通事故被受害者起訴 他損失證據,向事故發生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事故被受害者起訴 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