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關停政策性清算辦法
政府關停企業應按照勞動者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按政府要求關停企業關停政策性清算辦法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企業關停政策性清算辦法 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工齡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關停政策性清算辦法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國家大中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職工補償金計算辦法經濟補償標準和支付辦法。
1.企業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文件的規定企業關停政策性清算辦法 , 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企業關停政策性清算辦法 ,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 按單位正常生產(工作) 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4.如果單位納入了國家破產計劃,并且你又是固定工的,第二條的經濟補償金就沒有了,但是有可以領安置費,不低于經濟補償金,并且還高還多。
5.如果你們單位沒有列入國家破產計劃,或者你是合同制職工,那么除了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以外還可以要求單位協助辦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手續。
擴展資料:
《政策性破產》中規定
1.有關政策性破產職工安置
根據國務院有關政策性破產的規定,國有企業進入政策性破產程序后,職工的生活費從破產清算費中支付。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包括一次性安置費),首先從破產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撥付。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物的,其轉讓所得也首先用于安置職工。
不足支付的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仍不足時,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人民政府負擔。破產企業未參加離退休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不足支付的,其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也從破產財產中支付。
2.政策性破產破產財產的處置
破產財產處置前,應當由具有法定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以評估價值作底價,通過拍賣、招標等方式依法轉讓。
處置企業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不足部分應當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所得中撥付。
企業在破產前為維持生產經營,向職工籌借的款項,視為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處理,借款利息按照供款實際使用時間和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職工在企業破產前作為資本金投資的款項,視為破產財產。
破產企業的職工住房、學校、托幼園(所)、醫院等福利性設施,原則上不計入破產財產,由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接收處理,其職工由接收單位安置。但是,沒有必要續辦并能整體出讓的,可以計入破產財產。
3.政策性破產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
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從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撥付。破產企業以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物的,其轉讓所得也應首先用于安置職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破產企業財產拍賣所得安置職工仍不足的,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人民政府負擔。
職工安置費一律撥付到再就業服務中心,統籌使用。安置費標準,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試點城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計算,試點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從嚴掌握,不得隨意突破。
暫時尚未就業的職工,由再就業服務中心發給基本生活費,再就業后即停止撥付。自謀職業的可一次性付給安置費,標準不高于試點城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
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破產企業參加養老保險、醫療機構基金社會統籌的,其離退休費、醫療費由所在試點城市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
沒有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
破產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職工的生活費從破產清算費中支付,具體支付辦法按照財政部《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財工字[1996]226號)執行。破產企業財產處置所得,在支付安置職工的費用后,其剩余部分按照《破產法》的規定,按比例清償債務。
4.關閉破產企業有效資產
指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一定獲利能力,并用于抵償職工安置等費用部分的資產。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政策性破產
企業關停需要的流程一、正面回答
企業關停流程如下企業關停政策性清算辦法 :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企業關停政策性清算辦法 ;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二、分析詳情
企業關停是指企業停止生產活動,停止生產活動的企業不一定倒閉,一般是政策性作用下強制讓企業停產;征收方以一個任務或者命令式的政策關停企業,是帶有政策導向性的;針對的是一個省或市的范圍內所推行的整體工作,政策性關停可能會出現大范圍內的關停或者某一類具有共同特征的企業被關停。
三、企業關停職工的經濟補償措施有哪些
企業關閉應當補償職工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后,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企業應當按職工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政策性破產的破產清算有關政策性破產職工安置
根據國務院有關政策性破產企業關停政策性清算辦法 的規定企業關停政策性清算辦法 ,國有企業進入政策性破產程序后企業關停政策性清算辦法 ,職工的生活費從破產清算費中支付。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包括一次性安置費),首先從破產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撥付。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物的,其轉讓所得也首先用于安置職工。不足支付的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仍不足時,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人民政府負擔。破產企業未參加離退休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不足支付的,其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也從破產財產中支付。
政策性破產破產財產的處置
破產財產處置前,應當由具有法定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以評估價值作底價,通過拍賣、招標等方式依法轉讓。
處置企業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不足部分應當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所得中撥付。
企業在破產前為維持生產經營,向職工籌借的款項,視為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處理,借款利息按照供款實際使用時間和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職工在企業破產前作為資本金投資的款項,視為破產財產。
破產企業的職工住房、學校、托幼園(所)、醫院等福利性設施,原則上不計入破產財產,由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接收處理,其職工由接收單位安置。但是,沒有必要續辦并能整體出讓的,可以計入破產財產。
政策性破產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
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從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撥付。破產企業以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物的,其轉讓所得也應首先用于安置職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破產企業財產拍賣所得安置職工仍不足的,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人民政府負擔。
職工安置費一律撥付到再就業服務中心,統籌使用。安置費標準,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試點城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計算,試點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從嚴掌握,不得隨意突破。暫時尚未就業的職工,由再就業服務中心發給基本生活費,再就業后即停止撥付。自謀職業的可一次性付給安置費,標準不高于試點城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
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破產企業參加養老保險、醫療機構基金社會統籌的,其離退休費、醫療費由所在試點城市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
破產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職工的生活費從破產清算費中支付,具體支付辦法按照財政部《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財工字[1996]226號)執行。破產企業財產處置所得,在支付安置職工的費用后,其剩余部分按照《破產法》的規定,按比例清償債務。
關閉破產企業有效資產
指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一定獲利能力,并用于抵償職工安置等費用部分的資產。
政策性破產退位的制度準備
2004年11月10日 新周報
《新周報》駐廣州記者楊春雨
今年10月中旬,新華社發布的消息證實:政策性破產將在4年后退出市場,而從今年開始,北京、上海、江蘇、福建、浙江5省市將不再實行政策性破產。
而從10月18日到10月25日,關于《破產法》的兩則不同消息在這一周內從北京傳出:
一個消息的重點在于企業破產后對企業職工的安置救濟費用將被推向社會,由所在城市的社保體系負責保障;而第二個消息則稱,企業破產時所清償的資產將優先保證職工利益。
一周之內兩個略顯不同的消息,一些微妙的變化引起企業關停政策性清算辦法 了人們的關注。
《破產法》的一周兩變
10月25日上午,蘭州市中級法院審判庭內座無虛席,100多名蘭州中興電子儀器廠(以下簡稱中興廠)職工,懷著復雜的心情旁聽企業關停政策性清算辦法 了廠子的依法破產的庭審過程。他們在等待著法庭宣布工廠的命運,也在等待著宣布自己的命運。這是蘭州市中級法院第一次公開審理企業破產案例,用審判長的話說是“陽光操作”。
中興廠是一個老牌的國有收錄機生產廠,在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中興廠力不從心,截至2003年底已經負債 8086萬元,而資產僅有2000多萬元。庭審中,中興廠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宣讀了破產申請書以及有關部門的批復,并就職工安置、企業資產及債務審計狀況進行說明。合議庭合議后,審判長當天宣布法院裁定:中興廠已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其破產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裁定破產還債。審判長在宣布裁定的同時,特別提到將充分考慮到場職工提出的意見,以便在清算時充分考慮。
同樣在10月25日這天,一個消息從北京傳出,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二次會議對《破產法》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與會的許多成員認為,修改后的《破產法》草案規定破產企業將優先清償所欠職工的工資、基本社會保險費用以及補償金。
而在7天前的10月18日,一個與此稍微不同的消息是,政策性破產將在4年后退出市場,而從今年開始,北京、上海、江蘇、福建、浙江5省市將不再實行政策性破產。
所謂政策性破產,就是指國有企業在破產時,將全部資產首先用于安排失業和下崗職工,而不是清償銀行債務。很顯然,政策性破產飽含著濃厚的行政計劃色彩,其本質是“人擠債”,讓財政和銀行“很受傷”。
在一周之內,討論中的新《破產法》草案爆出了兩個略顯不同的消息,一些微妙的變化引起了人們的猜測。前一個的消息重點在于企業破產后對企業職工的安置救濟費用將被推向社會,由所在城市的社保體系負責保障;而第二個消息則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前一個消息的否定,企業破產時所清償的資產將優先保證職工利益。
“其實,如果這樣修改《破產法》,仍然將帶有政策性破產的影子。”北京理工大學人文學院教授胡星斗告訴記者, “這是考慮到中國現實國情的,中國的社保體系不發達。”
在對《破產法》討論的會議上,一些人員還是對修改意見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認為將破產人所欠職工工資、基本社會保險費用及補償金放在擔保債權之前清償,不符合國際慣例。
企業沒了之后,自己將何去何從?這不僅是中興廠100多名職工的疑慮,也是中國千百萬即將破產的國有企業職工的共同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