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醫療損害 賠償 民事責任 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 (一)必需有損害事實 醫療損害賠償的損害事實是指某種行為致使 患 者財產權或人身受到侵害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減損的客觀事實。包括 醫療過失 或過錯造成受害人死亡、殘廢、增加病痛,延長了治療時間、喪失了好的治療前景的事實,也包括出現上述情況導致的受害人及親屬精神上的焦慮、憂愁、苦惱的 精神損害 ,還包括由于上述情況出現而導致受害人或其家屬多付出的物質上的損失。目前,對 醫療事故 中精神損害的賠償,在《條例》中已有規定,但賠償范圍過于狹小,數額偏低。 (二)必須有違法行為或技術上的失誤 醫療糾紛 損害賠償案件中,違法一詞應作廣義理解,即不僅違反國家的法律 法規 ,更重要的是違反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實踐中,因醫療事故承擔民事責任,絕大多數情況下是由于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或技術操作規程,而不是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違法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作為是行為人積極地實施了法律或規章制度禁止的行為。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消極地不實施法律或規章制度要求實施的行為。不作為違法行為的構成前提是行為人負有法律所要求的某種特定義務,不履行這種義務即為違法。這種特定的義務可以是法律直接規定的,也可能是特定職務或業務所要求的,如醫生的職業決定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他有搶救病人的義務,消極地不去搶救就是不作為的違法行為。醫療糾紛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要件中,有一與其他民事責任的行為要件不同之處,那就是在技術事故的情況下,醫生只要存在操作技術的失誤,比如,手術醫生由于對臟器認識不清而誤摘,此時醫生即使完全按照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也仍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三)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確定醫療糾紛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之一,如果醫生的違法行為與病人的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那么不管其他條件是否具備,醫院都不承擔責任。 (四)必須有過錯 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只有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及損害結果有過錯,即存在故意或過失,才承擔民事責任。在醫療糾紛中,醫療方的過錯只有過失一種形式。因為故意造成病人損害后果的就構成 刑法 的 故意傷害 或故意殺人案,不再屬醫療糾紛的范疇。醫療糾紛中的過失應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或過于自信的過失兩種。其中理應包括醫療差錯在內。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認定 學術界有不同看法,本人認為,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權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其特殊性,應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1、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須具備責任能力 醫療損害的行為人應具有特殊的身份,即國外立法上所稱的“專家責任”。因此,醫療損害賠償中的行為人必須是醫療機構或者其他醫務人員。如果是非醫療機構或非醫務人員致人損害,雖可能構成侵權損害賠償,但并非醫療損害賠償。 2、醫療損害的主觀過錯表現為過失 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過失性造成患者 人身損害 ,如果不具有過失,就不構成 醫療事故責任 ,因為在醫療過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構成傷害罪或者殺人罪,不能再以醫療事故對待。醫療過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3、行為的違法性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如果是正常的醫療操作,就不屬于醫療損害。 4、醫療過失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醫方只在有因果關系存在的情況下,才為其過失行為負損害賠償之責,因此,患者的損害后果必須是醫方的醫療過失所致。但在實際辦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由于專業性、技術性強,故因果關系的認定則更加困難,基于此,承辦人員也只能將此類案件交由 醫療事故鑒定 中心進行鑒定,在醫學會主持下,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鑒定小組,對醫患雙方進行面對面的答辯,使得醫療損害賠償在因果關系的認定上能公正、科學、準確。
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患者發生了人身損害的事實;
(3)醫患雙方之間存在醫療行為;
(4)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過錯支配下的行為與患者的人身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5)醫療機構主觀上存在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患者發生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了人身損害的事實
3、醫患雙方之間存在醫療行
4、為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過錯支配下的行為與患者的人身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5、醫療機構主觀上存在過錯
一、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1、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為3年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鑒于醫療糾紛專業性極強,實踐中一般采用“知道”而非“應當知道” 的標準,具體來說,即患者知道有損害后果發生時,可以以此作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2、或損害后果出現后一段時間,患者通過某種途徑知道權利被侵害(即知醫院有過錯)時,也可以作為3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但最終損害后果出現后超過20年患方未起訴的,喪失勝訴權。
3、同時,如果患者有證據證明其在一年內曾向醫院提出賠償要求,或雙方經第三方調節機構調解的,構成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將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仍為3年時間。
二、醫療損害責任主要內容
1、醫療技術損害責任
2、醫療倫理損害責任
3、醫療產品損害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根據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我國法律規定包括有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有違法違規行為;必須有人身損害的事實發生;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必須有因果關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