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給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一、正面回答
單位辭退員工公司辭退員工給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1、適用條件不同。支付經濟補償的條件比較簡單公司辭退員工給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強調的是向勞動者傾斜公司辭退員工給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而賠償金強調的是對損失的一種賠償。
2、主觀過錯不同。經濟補償不考慮主觀過錯,而賠償金是強調過錯責任的。
3、單向或雙向不同。經濟補償是單向的,而賠償金是雙向的,既有企業向員工賠償,也有員工向企業賠償。
4、法律性質不同。經濟補償是對勞動者的補償,而賠償金是對過錯方的懲罰。
二、分析詳情
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概念。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以貨幣方式給予勞動者的補償。從二者的性質和適用情形來判斷,賠償金適用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償金適用于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時適用。
三、公司在哪些情形下辭退員工沒有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辭退員工給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公司辭退員工給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新勞動法關于公司辭退員工的賠償是怎么規定一般情況下公司辭退員工給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老板辭退職工需要給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具體要賠償多少錢公司辭退員工給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要看具體的情況和員工的工作年限。賠償金一般是以經濟補償 金數額的二倍來計算。當然,也有少數情況是公司解聘員工不需要支付賠償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辭退和開除是否有補償金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法定理由辭退員工公司辭退員工給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的,屬于違法辭退員工,需要依法規定支付2倍的補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以法定理由合法開除員工的,則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即沒有補償金。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余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
企業對被辭退的違紀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后,本人要求遷移戶口的,按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公司辭退員工給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