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做完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了工傷鑒定被開除的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勞動者可以本人申請工傷鑒定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上規定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進行工傷鑒定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沒有鑒定,被公司解雇了,該怎么辦?1.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可要求賠償2.繼續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鑒定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同時反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一事3.注意保存證據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便于后續在協商不成或勞動部門處理無果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包括工傷鑒定結果,勞動合同書,向勞動部門反映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的書面情況及處理結論,自己去住院的醫藥費.護理費方面的發票等
工傷人員被單位辭退后有什么賠償【法律分析】
員工工傷被辭退的賠償一般需要按照兩倍的標準支付經濟賠償金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具體的支付標準需要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結算,另外還會涉及到傷殘賠償金的賠償。一般是需要看工傷員工是否具有傷殘情況,如果工傷員工無傷殘的話,那么一般就按照正常被辭退計算,員工無嚴重過錯的前提,為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即每做一年十二個月本人工資計算。如果工傷員工在身體上有傷殘的話,除了支付辭退賠償以外,還應該需要支付工傷員工一次性的就業補助金或者還有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被辭退怎么辦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的經濟補償辦法》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的相關規定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被公司解雇后工傷鑒定怎么辦 ,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擴展資料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
第七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