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居民在城鎮務工怎么賠償
一、哪些情形農村戶口按照城鎮標準進行賠償 云南省《云南省高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若干問題農村居民在城鎮務工怎么賠償 的會議紀要》第四項第11條規定農村居民在城鎮務工怎么賠償 了種農村戶籍按照城鎮標準進行 交通事故 賠償的三種情形: (一)農村居民能夠提交其在城鎮的合法暫住證明(暫住證),在城鎮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連續居住、生活滿一年的, 殘疾賠償金 、 死亡賠償金 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具體包括: 1、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鎮務工、生活; 2、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不以農業收入為生活來源; 3、在城鎮連續居住并經商一年以上; 4、戶籍所在地基層組織系村民委員會,但本戶已被 征地 ,成為“失地農民”; (二)農村居民在城鎮上學,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三)因同一事故造成 人身損害 ,受害人既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二、如何從戶口本確定城鎮居民? 首先,凡戶口薄上戶別欄注明為“非農業戶口”的為城鎮戶口,戶別欄注明為“農業戶口”或者“農業家庭戶”的為農村戶口; 其次,現在辦理的戶口薄通常戶別欄注明的是居民家庭戶,區別農村與城鎮戶口主要以“職業欄”判定: 如果職業欄注明的是“其農村居民在城鎮務工怎么賠償 他職業”或“無業”為城鎮戶口。當然也有些職業欄未填,在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址欄如注明為“未征地農民農轉居”為農村戶口,“未征地農民農轉非”、“已征地農民農轉非”、“未征地轉為已征地”等情況的,為城鎮戶口。 通常情況下,如果是 農村戶口 的人要求進行賠償的話,則一般是按照當地關于對農村戶口的賠償標準進行,但在上述幾種情況下,規定也是可以將賠償按照城鎮的標準進行的。
哪些情形農村戶口按照城鎮標準進行賠償?云南省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農村居民在城鎮務工怎么賠償 的《云南省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農村居民在城鎮務工怎么賠償 的會議紀要》第四項第11條規定了種農村戶籍按照城鎮標準進行交通事故賠償農村居民在城鎮務工怎么賠償 的三種情形:(一)農村居民能夠提交其在城鎮農村居民在城鎮務工怎么賠償 的合法暫住證明(暫住證),在城鎮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連續居住、生活滿一年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具體包括:1、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鎮務工、生活;2、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不以農業收入為生活來源;3、在城鎮連續居住并經商一年以上;4、戶籍所在地基層組織系村民委員會,但本戶已被征地,成為“失地農民”;(二)農村居民在城鎮上學,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受害人既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在我國,農村戶口城鎮賠償標準是怎樣的農村戶口可以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賠償金農村居民在城鎮務工怎么賠償 的。滿足以下條件農村居民在城鎮務工怎么賠償 :
農村戶籍按照城鎮標準進行交通事故賠償的三種情形:
(一)農村居民能夠提交其在城鎮的合法暫住證明(暫住證),在城鎮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連續居住、生活滿一年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具體包括:
1、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鎮務工、生活;
2、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不以農業收入為生活來源;
3、在城鎮連續居住并經商一年以上;
4、戶籍所在地基層組織系村民委員會,但本戶已被征地,成為“失地農民”;
(二)農村居民在城鎮上學,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受害人既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