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意外觸電死亡案例
你沒有講述具體農村意外觸電死亡案例 的情形,只能設想是多原因引起觸電死亡責任的劃分
一、以案例說明一下:
原告高某所有的房屋,其西側緊鄰10千伏的高壓供電線路。原告高某為該房屋加蓋三層隔熱層,將吊運建材磚頭等工作交由被告呂某完成。后呂某駕駛吊車進行吊運操作,同時原告的父親在二樓平臺上接收吊運物。在吊運大瓦的過程中,由于吊車的力臂碰到農村意外觸電死亡案例 了高壓電線,致使接觸到吊籃的高父不幸被高壓電流擊中而死亡。
二、本案的關鍵在于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各個責任主體之間應該如何進行責任分配?因本案屬于“多因一果”的侵權行為案件,應根據相關當事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原因力大小來劃分責任主體和責任份額。
1、因被告呂某系從事特種作業的專業人員,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而其在明知施工房屋附近有高壓線路、存在重大危險,且未經供電主管部門批準及采取停電或其農村意外觸電死亡案例 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仍在高壓電線附近違規作業,其行為違反了《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17條的規定,應對受害人的觸電死亡承擔50%的賠償責任。
2、供電公司作為高壓線路設施的經營者也應承擔一定責任。《侵權責任法》第7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因高壓電造成人身損害的案件,由電力設施產權人依照《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但對因高壓電引起的人身損害是由多個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原因力確定各自的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農村意外觸電死亡案例 ;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的非主要原因,則承擔相應責任。綜合考慮本案觸電事故的發生系多個原因造成的情況,法院確定供電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
3、原告高某與受害人在未經審批,且明知其房屋離高壓電線非常近的情況下,在其私有房屋上加建三層隔熱層,導致存有觸電安全的隱患,其對受害人的觸電死亡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30%的責任。
常見的觸電事故有哪些造成觸電事故的可能情況是多種多樣的,常見的有以下幾種農村意外觸電死亡案例 :
(1)人體直接觸及相線。
這類觸電事故又可以分為單相觸電和兩相觸電。
①單相觸電。是指人站在地面或其農村意外觸電死亡案例 他與地連接的導體上,人體觸及一根相線(火線)所造成的觸電事故。單相觸電是最常見的觸電方式。
②兩相觸電。是指人體兩處同時觸及兩相帶電體所造成的觸電事故。在檢修三相動力電源上的電氣設備及線路時,容易發生此類觸電事故。由于兩相間的電壓(即線電壓)是相電壓的√3倍,所以觸電的危險性較大。兩相觸電事故較單相觸電事故少得多。
(2)人體觸及意外的帶電體。
產生意外的帶電體有以下幾種情況農村意外觸電死亡案例 :正常情況下不應帶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因絕緣損壞或碰殼短路而帶電;因導線破損、漏電、受潮或雨淋而使自來水管、建筑物的鋼筋、水渠等帶電。人體觸及這些意外的帶電體,就會造成觸電。觸電情況和直接觸及相線類似。
(3)放電及電弧閃爍引起的觸電。
當人體過分接近帶電體,其間的空氣間隙小于最小安全距離時,空氣間隙的絕緣被擊穿,造成帶電體對人體電弧放電,使人遭受損傷。
清潔干燥空氣的擊穿電壓約為600kV/m,對于10kV帶電體的空氣擊穿距離約為2cm。如果空氣比較潮濕,空氣中混有大量灰塵等,將使空氣的擊穿電壓大大降低。
這類觸電事故多發生在檢修電氣設備時違章作業的場合,例如誤拉、合閘,帶負荷拉隔離開關,人體過分接近帶電體等。
電弧閃爍到人體會使人體灼傷和觸電,同時有可能使受害者倒向帶電體而造成危險。這類事故在農村和工廠中比較突出,需要引起重視。
(4)跨步電壓觸電。
當發生帶電體碰地、導線斷落在地面或雷擊避雷針在接地極附近時,會有接地電流或雷擊放電電流流入地下,電流在地中呈半球面向外散開。當人走進這一區域時,便有可能遭到電擊。這種觸電方式稱為跨步電壓觸電。
人受到跨步電壓作用時,電流從一只腳經過腿、胯部流到另一只腳而使人遭到電擊,進而人體可能倒臥在地,使人體與地面接觸的部位發生改變,有可能使電流通過人體的重要器官而造成嚴重后果。離接地點越遠,電位越低,遭跨步電壓電擊的危險越小。一般認為離接地點20m以外,其電位為零。
跨步電壓觸電在工廠中發生得較少,但在農村卻較多。據統計,在農村觸電死亡事故中,約有1/3是由跨步電壓造成的。
關于意外觸電死亡的賠償的問題給你理順法律關系,才能回答問題,這里面主要是承攬和雇傭風險承擔截然不同農村意外觸電死亡案例 的問題,希望農村意外觸電死亡案例 我說的你能夠理解農村意外觸電死亡案例 :
第一、工人和你朋友的關系,是雇傭關系。這異地你是無容置疑的,根據最高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若干解釋,雇傭關系中,雇工是被害人或者死亡的,雇主要承擔責任。所以你朋友肯定是跑不了的。而且工人并無過錯,不能減輕你朋友的責任。
第二、你朋友和包工頭的關系是承攬還是雇傭關系存疑。判斷雇傭關系和承攬關系的最大區別是于承攬關系的雙方是平等關系,不具有隸屬性,在承攬合同中,用工方式、用工程度、操作規程和勞動過程全由承攬人自行確定,定作人接受承攬人物化的勞動成果,此成果是定作人付酬的直接對象。你可以根據這個判斷你朋友和包工頭之間是承攬關系還是雇傭關系。要是是承攬關系,那么就和包工頭沒有關系了(我個人認定為承攬關系,當然你有更充分理由表明你朋友和包工頭有雇傭關系,比如受他現場指揮,并無事先簽訂好的承攬合同等,舉出證據,也許可以認定為雇傭關系)。如果是雇傭關系,包工頭負責,而非你朋友負責,而如果是承攬關系,則是你朋友負責。
這里,還有可能是包工頭上頭有個正式建筑公司,如果是這樣,也許可以存在工傷可能,那就是由包工頭的上級單位來負責。但我看你說的,似乎是私活。
第三、包工頭和房主的關系是雇傭還是承攬存疑。一般來說,房主和包工頭應該是承攬關系。這里房主一般不應承擔責任,因為類似裝修等,一搬在實踐中認定為承攬。所以房主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根據公平原則,可在他受益的范圍內,適當給予補償。
第四、電力公司和房主的協議有無效力。這要看是電廠在先還是房子在先,如果電廠在先,而房主后建,人家警告他他不聽,人家只能讓他后果自負,一般來說,電力公司已經盡力善意提醒義務,房主不聽,和人家電力公司沒有關系。如果是房子先建的,電力公司就要賠,這是肯定了。
綜上所述,要么是你朋友全賠,要么是包工頭全賠。(運氣好是包工頭上面的公司負責)
賠償范圍:喪葬費,撫養費,贍養費,誤工費,處理后事的交通費,生活費以及精神撫慰金。具體標準按照河南當地標準吧。
所以還是提醒大家,日常包工也好工作也好,一定要注意承攬合同和雇傭合同的區別。承攬風險自負,而雇傭風險由雇主承擔。
走路被觸電死亡,農村戶口59歲,請問如何賠償?受侵害者是在走路時發生意外導致觸電死亡農村意外觸電死亡案例 ,此次事故應該先報警進行調查,并確定責任方。在確定責任方之后,按照《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囘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農村意外觸電死亡案例 的解釋》規定計算賠償。
1、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囘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囘十囘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農村意外觸電死亡案例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