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根據事故電源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的電壓等級不同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可以將觸電案件分為高壓觸電案件與低壓觸電案件兩種。
在電力行業內部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10千伏及以上的電壓被稱為高壓,以下則稱之為低壓。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我國《民法通則》第123條將“高壓”列為高度危險作業的種類之一,但卻沒有對“高壓”作進一步的闡述,不但沒有表明高壓的電壓等級,甚至連“高壓就是指高電壓”這一點都不能讓人信服,因為從物理的角度看,高壓亦可指稱高水壓或高氣壓等。直到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院司法解釋)頒布后,這些疑惑才得到解答。該解釋與電力行業的慣例有所區分,將1千伏及以上電壓稱為高壓,1千伏以下稱為低壓,實現了法律適用前提的明確化。
將觸電案件分為高壓觸電與低壓觸電兩種,其法律目的在于確定不同電壓等級觸電案件的歸責原則。一般而言,高壓觸電屬于民法上的特殊侵權,應適用無過錯歸責原則,而低壓觸電往往屬于一般侵權,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追究侵權責任。
電工在高壓變壓器維修時觸電事故責任怎么認定1.觸電事故責任認定
2.我國《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此可見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民法通則》將高壓列為高度危險的作業,但沒有明確具體定義。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明確規定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了《民法通則》第123條所規定的“高壓”包括1千伏及其以上電壓等級的高壓電,1千伏以下稱為低壓電[2]。高壓電、低壓電造成的觸電事故,就對應稱之為高壓觸電事故、低壓觸電事故。
3.觸電事故的法律責任
觸電人身損害屬于人身侵權損害,認定觸電人身損害的法律責任的前提是確定侵權責任的類型,可分為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進行法律責任認定。
3.1 高壓觸電人身損害的法律責任
高壓觸電人身損害按照無過錯責任進行法律責任認定《。供電營業規則》第51條規定:“在供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因高壓電造成人身損害的案件,由電力設施產權人依照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具體而言,高壓觸電屬于特殊侵權,即不論觸電當事人在主觀上有無過錯,供電設施產權人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其目的主要是保護弱者,促使供電設施產權人加強安全運行管理,保證公共財產和人身安全,保障受害人受到損害時得到補償,從而實現法律風險的公平合理分擔。
3.2 低壓觸電人身損害的法律責任
低壓觸電人身損害按照過錯責任進行法律責任認定。《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豆╇姞I業規則》第51條規定按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事故的法律責任。《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具體而言,低壓觸電屬于一般侵權,是以觸電當事人在主觀上有無過錯作為其是否承擔民事責任的依據。如果觸電是由供電設施產權人管理不到位等引起的,由產權所有人承擔過錯責任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如果觸電是由受害人或第三方的過錯引起的,則由受害人或第三方承擔過錯責任;如果觸電是由受害人、第三方、產權所有人共同過錯引起的,則由各方在引發觸電人身損害的行為過程中的過錯程度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4.規避觸電人身損害法律責任的措施
供電企業在做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群眾生活水平的同時,為避免觸電事故發生時的法律風險,依法維護企業合法利益,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4.1 加強安全用電宣傳教育
供電企業應通過報紙、電視、互聯網、講座等多種渠道廣泛開展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供電法律法規和安全用電常識宣傳教育,不斷提高群眾安全意識和電力設施保護意識,積極營造良好的供電法制環境。
4.2 明確產權及維護責任
《供用電合同》中關于產權分界點及維護責任劃分的條款是觸電事故責任認定的重要依據。供電企業與用戶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供用雙方的產權分界,指出產權分界點電源側、負荷側分別由供電企業、用電單位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對于農村或農業生產用戶,合同還應明確指出用戶需依據《農村安全用電規程》規范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并定期實驗確保裝置能正常動作。
4.3 做好運行維護和用電檢查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對可能危機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明確的警示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供電企業應做好供電產權的線路及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缺陷處理,規范電力安全警示標志懸掛。同時,加強用戶產權線路及設備的用電檢查,及時向產權人發出安全隱患通知書,督促產權人及時整改。
4.4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完善社會保險法及社會保障制度,為自己或他人將來可能遭受的人身或財產損失設立保險,社會保障制度將責任人無能力履行的觸電人身損害納入保障范圍,將損失承擔社會化,實現觸電受害人的有效救濟,從而減少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法律糾紛。
5.結語
供電企業擔負著千家萬戶的生產生活用電重任,落實供電企業與用戶的責任義務,做好用電安全減少觸電事故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被電打傷怎么辦1.全身治療
(1)補液電擊傷病人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的燒傷面積一般均不大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但常有神經、肌肉、骨關節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的損傷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創傷甚為嚴重,應予適當的補液治療,特別是有血紅蛋白尿時,應注意堿化尿液,保持一定的尿量,減少對腎的損傷。
(2)抗感染電擊傷病人其創面多數比較深,有一定的厭氧環境,應注射破傷風抗素(TAT)??股氐倪x用青霉素、0.5%甲硝唑。適時做創面細菌培養,選用敏感的抗菌藥物。局部創面宜開放半暴露治療,外用0.5%碘伏液,并及時清除壞死組織,行早期清創治療。
(3)休克防治電擊傷時常伴有電性休克、創傷性休克,因此對病人要進行心率、呼吸、血壓、心電圖、中心靜脈壓、血氧飽和度的監測和觀察。
2.局部治療
(1)早期清創電擊傷的病人均有出入口創面,深達肌肉、肌腱、骨、關節。由于其損傷機制不同,對組織的損傷也不同于一般燒傷,治療上應采取積極的措施,早期手術治療,及時清除壞死組織,封閉創面,降低感染引起的繼發性壞死、特別是間生態組織易受感染的侵襲,引起局部組織及肢體壞死和出血。
(2)手術時間的選擇傷后全身平穩,應視為急診手術,盡早進行,愈早愈好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如全身情況不平穩,經治療后待平穩時盡早手術治療;晚期入院的病例已失去早期手術的機會,雖局部創面已有感染和自溶,仍可積極爭取手術擴創,及時覆蓋封閉創面。
(3)清除的方法和范圍凡是已壞死的皮膚、皮下組織、肌肉、肌腱應全部予以清除;對沿電流通路的已壞死肌肉,一般辨認不困難,應盡量予以清除;有變性的肌腱,保留必要的對功能有影響的部分,余下的亦應考慮清除;對已焦化的肌腱應徹底清除,壞死骨質較多時應考慮清除,少者不一定清除,特別是指骨;對已變性的神經不應清除,可爭取保留。對保留的肌腱、骨質、神經、血管均用皮瓣或肌皮瓣、肌瓣覆蓋。在有血供的皮瓣保護下,壞變的骨質可以重建,神經可恢復,血管可免于感染壞死而破裂,組織可避免因暴露而干枯和感染。
發生觸電事故 責任誰負 如何負有點看不太明白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什么是“鋪子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的鐵皮”?鋪子到底是什么?屬于誰所有?
如果是由于承攬人工作過程中的過失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由承攬人,也就是工程隊承擔所有責任。
沒有雇傭關系,因此低壓觸電事故過錯歸責原則 你朋友不需要負責。
如果電線漏電是由于店鋪設計不合理造成的,則既可以由包工隊向受害者賠償,也可以由店鋪的店主向受害者賠償。最后包工隊可以向店鋪店主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