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去醫院做傷殘鑒定程序如下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
1、首先要有由辦案單位出具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的委托傷情鑒定的委托信或委托書;
2、傷殘鑒定的程序的第二步是需要被鑒定者到受委托的鑒定單位進行傷殘等級的鑒定;
3、傷殘鑒定的程序的第三步是在一個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鑒定單位需要作出鑒定的結果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制作鑒定書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然后由被鑒定人或者是辦案單位將相應的鑒定書取走。申請鑒定的時候,還應當需要注意被評定人需要帶上有加蓋辦案單位的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醫院的診斷證明(縣級以上)、身體檢查的結果、診斷報告書(損傷初期以及治療結束后)等材料,到受委托的鑒定單位進行傷殘鑒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鑒定原則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
對于以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后果為輔,綜合鑒定。
對于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的后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鑒定。
鑒定時機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 [1]
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去醫院做傷殘鑒定流程1、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申請勞動鑒定。特殊情況下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職工可直接申請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鑒定委員會3、勞動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4、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鑒定,并把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5、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鑒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鑒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并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鑒定的職工7、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復查鑒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如何做傷殘鑒定需要哪些手續1、做傷殘鑒定需要準備材料包括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
(1)入院記錄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的X片、
(7)CT及診斷報告、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
2、接著到當地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的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傷殘鑒定怎么做一般選擇鑒定機構之后既姚委托鑒定的相關問題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因鑒定機構不會接受個人委托,因此如果是事故處理階段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委托鑒定;如是在法院訴訟階段則可以由法院委托鑒定;如請委托律師代理賠償則也可以請律師事務所進行委托;事故雙方進行調解的則可以讓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進行委托。
針對交通事故人身傷殘鑒定的辦理程序具體如下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
1、被鑒定人需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需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醫生診斷證明,檢查結果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束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所在治療醫院借閱有關個人手術病歷及相關檢查的記錄;
4、針對被撫養人的需要做勞動能力進行鑒定的,還需要攜帶鑒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情況說明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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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嗎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病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的。目前沒有規定具體在醫院如何做傷殘鑒定 的期限,建議醫療終結之后,一年內去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是可以自己去做的,勞動者只要攜帶相關的病歷資料以及相關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傷殘鑒定即可。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中國的傷殘鑒定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