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執行期間因病死亡賠償
犯人在監獄里生病正常死亡監獄執行期間因病死亡賠償 ,監獄如果沒過錯不承擔任何責任監獄執行期間因病死亡賠償 ,不予賠償監獄執行期間因病死亡賠償 ,罪犯因病死亡監獄執行期間因病死亡賠償 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法律依據】
《監獄法》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服刑人員監獄因病死亡如何賠償?如果因病死亡監獄執行期間因病死亡賠償 ,即正常死亡監獄執行期間因病死亡賠償 ,監獄不予賠償。畢竟監獄不是慈善機構。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監獄執行期間因病死亡賠償 ,要通過法院檢察院查明死因,再查責任。
服刑人員監獄因病死亡如何賠償犯人因病正常死亡監獄執行期間因病死亡賠償 ,監獄如果沒過錯不承擔任何責任,不予賠償。
監獄可以從人道主義監獄執行期間因病死亡賠償 的角度給予生活困難的服刑人員家屬一定的經濟救濟和殯葬費用。
監獄執行期間因病死亡賠償 我國《監獄法》規定
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第七十三條 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擴展資料:
服刑人員監獄死亡的處理方式:
1、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工死亡的,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予以補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參照國家關于職工保險的有關規定予以被償。
2、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殺或因自傷自殘或因病拒絕治療導致死亡的,屬抗拒改造行為,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
3、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
4、因監獄、看守所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監獄法
人在監獄服刑死亡,監獄是怎么賠償的?人在監獄服刑死亡監獄執行期間因病死亡賠償 ,應當區分具體死亡原因監獄執行期間因病死亡賠償 ,根據死亡原因決定是否賠償:
如果罪犯因工死亡的,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予以補償;如果是罪犯自殺或因自傷自殘或因病拒絕治療導致死亡的,屬抗拒改造行為,監獄不予賠償;如果罪犯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監獄不予賠償。如果因監獄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監獄法》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監獄法》第七十三條 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