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置自建房管理辦法
想要在農村自己建房子,首先想到四川安置自建房管理辦法 的不是設計建造什么樣的房子,或者計算建房的成本,而是應該提前想想究竟都要辦理哪些證件,都有哪些流程要走。如果這些問題忽略了,恐怕后期的活都是白忙活一場。那么四川自建房手續如何辦理?是小產權房嗎?下文給大家解讀。
想要在農村自己建房子,首先想到的不是設計建造什么樣的房子,或者計算建房的成本,而是應該提前想想究竟都要辦理哪些證件,都有哪些流程要走。如果這些問題忽略了,恐怕后期的活都是白忙活一場。那么四川自建房手續如何辦理?是 小產權房 嗎?下文給大家解讀。
四川自建房手續如何辦理?
1、四川 農村自建房 戶個人申請四川安置自建房管理辦法 :符合建房條件者,不得占用農用地。利用村內空閑地,未利用土地和就地翻建者,以書面形式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請。
2、四川農村自建房所在地村委研究通過:村委在研究村民建房申請時,與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視為通過,張榜公布七日無異議后,管區工作人員、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村經辦人簽字蓋章后再加蓋村委公章,分別報鎮村建設服務 與國土資源所申請批準。
3、四川農村自建房公示:審查完畢后,村委將研究通過的建房戶的名單、位置、面積等情況在村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
4、現場勘察和初審:公示七日無異議后,村兩委成員、鎮村建設服務 、國土資源所、財政所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填寫《農村村民建房、 宅基地 使用申請書》。鎮村建設服務 、國土資源所根據村鎮規劃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進行現場初審,并提出用地和規劃建設的要求。
5、四川農村自建房所在地鎮政府審查:由領導小組研究審批,各成員單位會簽后由鎮長簽字,批準后,到鎮鎮村建設服務 填寫《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申請審批表》,由鎮村建設服務 上報市城鄉建設局批準四川安置自建房管理辦法 ;批準后上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6、四川農村自建房定點放線:審批完畢后,建房戶提供出四鄰同意建房的證明材料,由管區、村兩委主要成員會同國土資源所、鎮村建設服務 到現場定點放線,并填寫現場定點放線記錄,由管區、支部書記、服務 放線人員簽字。
7、四川農村自建房申報登記: 房屋 建成經鎮鎮村建設服務 會同國土資源所驗收合格后,到國土資源所辦理《集體 土地使用證 》,持土地使用證到鎮村建設服務 辦理《房屋 權證》。
四川自建房是小產權房嗎?
四川農村自建房一般是宅基地上建房,不以交易為目的的,大多是用來自住,宅基地土地是不能買賣的。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 集體土地 上建設的房屋,未 繳納土地出讓金 等費用,其 產權證 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上述文章即是四川安置自建房管理辦法 我為大家在網上搜集的有關四川自建房手續如何辦理?是小產權房嗎?的相關資料,相信各位朋友們看完之后心里已經明白怎么辦了吧。溫馨的提示一下大家:除上述規定外,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也有一些具體的規定,建議你到當地房屋管理部門去詳細咨詢一下噢四川安置自建房管理辦法 !
農民自建房政策2017年農村宅基地建房政策四川安置自建房管理辦法 ,大致包括以下幾點: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這種情況就是翻蓋舊房子或是在已經批下來四川安置自建房管理辦法 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據規定四川安置自建房管理辦法 ,建房四川安置自建房管理辦法 的村民需要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并通過村民會議。之后拿著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證明、戶籍證明、要蓋房子的施工圖或方案圖、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意見等材料去鄉(鎮)政府審批,拿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就能安心的蓋房四川安置自建房管理辦法 了。
2.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
申請流程與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鄉鎮政府初審通過后,還要報縣(市、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另外材料準備方面,除了戶籍證明等三項,需占用農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擬占用農用地的情況說明。
3.建造3層及以上樓房
2017年1月27日開始施行的《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農村建筑施工人員個人不得承攬3層及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農村住房建設。并要求凡是達到以上條件之一的,應當委托建筑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并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
4.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
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農村宅基地的有償使用、有償退出和農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針對宅基地超面積使用,對超出標準但是已經開始建設的農村宅基地,對確認超占的面積進行有償使用。
對符合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自愿放棄建房資格或是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給予補償和獎勵。
過去自己家翻蓋房子,只要不是鄰里鬧矛盾,村里一般不會干預。雖說比起現在的嚴格那時候蓋房子比較自由,但是隨著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宅基地確權到戶、拆遷補償等法律規定遇上當時建房的不合規定,損害的還是村民的切身權益。所以期望國家能制定并落實更加尊重村民意愿、維護村民權益的宅基地相關法規,老百姓自己也要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保護好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資料來源:神州土地)
內江政府的2013 8號文件附件是怎樣的?內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有關政策的通知2013
內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有關政策的通知
內府發[2013]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四川安置自建房管理辦法 ,市級各部門:
《內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已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執行。為進一步加強征地補償安置工作,認真貫徹省人民政府、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內江實際,現就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有關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征地補償標準及社會保障(一)關于征收土地的地類、面積和權屬。被征收土地的界址、地類和面積必須清楚,權屬無爭議。被征收土地的勘測應由擬實施征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規劃區外獨立選址項目的項目業主委托具備相應土地勘測資格的單位,按照國土資源部《土地勘測定界規程》進行實地勘測,制作勘測定界圖。土地類別應在對擬征收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基礎上,先按全國土地分類標準進行分類。征地面積、地類和權屬應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確認,確保農村集體土地權益不受侵犯。未轉為建設用地的耕地和其他非建設用地,仍要納入農用地轉用審批,履行占補平衡和繳納有關稅費義務。
(二)關于統一年產值。征收耕地統一年產值由省國土資源廳根據農業產值增長和社會經濟發展統計情況統一更新。統一年產值標準在本地公示后,作為征收耕地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年產值。
(三)關于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倍數。征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均按統一年產值的10倍計算。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耕地按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上述標準減半計算。
(四)關于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負責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實施征地的,應按照征收耕地面積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確定被征地農民在城鎮安置的數量,納入城鎮就業范圍,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能力,多途徑實現就業,特別要重點解決零就業家庭的就業問題。
城鎮規劃區外單獨選址項目征地的,征地后人均耕地資源較多的,可以在尊重被征地農民意愿基礎上進行農業安置并納入當地農村社會保障范圍;征地后人均耕地資源少、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應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并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五)關于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嚴格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08〕1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函〔2009〕302號)、內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內府辦發〔2010〕3號)等文件要求,執行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政策。
二、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及征地程序
(六)關于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應由實施征地補償安置部門直接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土地補償費由實施征地補償安置部門直接支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使用,鄉鎮等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或變相截留。要按照政務(村務)公開的要求,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支配情況予以公開。參加社會保障的,安置補助費首先作為繳納被征地農民本人的社會保險資金,剩余部分留作個人生活安置費用。
(七)關于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告知被征地農民,擬征土地利用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有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對補償標準、安置方案和社會保障方案組織聽證。在建設用地報批材料中,要有征地告知、確認、聽證的情況說明。被征地農民未申請聽證的,要提供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至少3至5名村民代表簽收的聽證通知書送達回執;舉行聽證的,要提供聽證筆錄及地方政府針對農民在聽證中所提意見處理情況的說明。
征地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方案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征地補償標準、被征地農民安置和社會保障辦法及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地的所在鄉(鎮)、村(組、社區)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天。未進行公告的不得實施征地。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八)進一步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定期報告制度。實行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季報制度,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市級承辦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實施單位,要按季度向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上報前季度內實施征地的每個批次或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工作落實情況。報告的內容包括征地面積、地類、補償標準、支付各項安置補償金額、社會保障落實情況和住房安置情況,以及本地檢查復核情況。年末上報本年度征地補償安置總結。
三、補償安置責任及開墾費的繳納
(九)關于繳納耕地開墾費標準。按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要求,城鎮規劃區外按建設項目審批農地轉用占用耕地的,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占補平衡,建設用地單位向省國土資源廳繳納耕地開墾費。耕地開墾費的收繳標準,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計算,每畝最高不超過3萬元。
(十)關于明確征地補償安置責任。市、縣(區)人民政府是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的工作主體和責任主體,對所轄地區的征地補償安置工作負總責,要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確定責任、強化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內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償和社會保障工作,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具體負責實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部門,在每一個城鎮批次或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完成后,要對征地補償安置落實情況進行自查。重點檢查批后實施工作程序執行情況,補償政策、標準、資金到位情況,住房安置和社會保障落實等情況,并收集和反饋被征地農民群眾對安置補償工作的意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措施。要做到征一個批次依法妥善補償安置到位一個批次,不留任何遺留問題。自查結束后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本批次或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總結并抄送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四、青苗及附著物補償標準
(十一)青苗補償費標準。青苗,是指地面種植尚未成熟、未收獲的糧食、蔬菜等農作物。在征地范圍內,青苗補償費:小春按統一年產值乘以有青苗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積的40%計算補償,大春按60%計算補償。
對專業養魚塘(庫)養魚的損失補償,按統一年產值乘以水面面積,再提高40%計算補償。
(十二)附著物補償費標準。附著物,是指地面種植的林木、果樹、花卉和地上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房屋。
1.林木、果樹、花卉、苗圃補償費標準。
(1)在征地范圍內的零星林木、果樹、花卉補償,按附件1標準據實進行補償。超過每畝合理種植株數的,一律按成片林木、果樹、花卉標準補償。
(2)在征地范圍內的成片林木、果樹、花卉補償按征收土地的水平投影面積扣除種植農作物已進行青苗補償的土地面積以及水面、地上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房屋土地面積后的剩余面積,每畝按附件2標準據實進行補償。
2.地上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補償費標準。在征地范圍內,需拆除的地上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按附件3標準補償給所有者,殘值歸征地實施補償安置單位。
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地上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補償給該集體經濟組織。
經依法批準的臨時用地,地上修建的永久性或臨時性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限期自行拆除。
3.房屋補償標準。在征地范圍內,需拆除的房屋建筑物,結合被拆遷房屋人選擇房屋安置的方式,給予相應補償。
(1)被拆遷房屋人選擇貨幣安置和自建房安置房屋的,按附件4規定的房屋重置價格標準計算補償,由拆遷房屋人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房屋人。房屋殘值歸拆遷房屋人。
(2)被拆遷房屋人選擇統一建房以及符合本通知(十九)條規定安置房屋的,被拆遷房屋人的房屋,扣除人平30平方米的剩余部分,按附件4規定的房屋重置價格標準計算補償,由拆遷房屋人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房屋人,或由拆遷房屋人在安置房屋時統一結算,房屋殘值歸拆遷房屋人。
(3)被拆遷房屋人依法辦理四川安置自建房管理辦法 了工商、稅務等有關手續的營業用房,選擇統一建房的,按附件4規定的房屋重置價格標準計算補償;選擇貨幣安置和自建安置房屋的,按附件4中的房屋重置價格標準基礎上提高40%計算補償。
(4)經依法批準的臨時用地上修建的永久性或臨時建筑物一律不予補償,限期自行拆除。
(5)需拆除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房屋,按附件4規定的房屋重置價格標準計算補償。
(十三)被拆遷房屋人在實施征地之前,原向自來水公司、天然氣公司、電力部門、廣播電視部門、電信部門申請安裝了自來水、天然氣、電、電視閉路光纖、固定電話的入戶費,憑有效票據據實補償。
(十四)在征地范圍土地面積內,已作林木、果樹、花卉、苗圃補償的,不給予青苗補償;已作青苗補償的,不給予林木、果樹、花卉、苗圃補償。
(十五)自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青苗和附著物,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修建的房屋,由房屋所有者自行拆除,不予補償,并依法進行處罰。
五、住房安置
(十六)住房安置方式。被拆遷房屋人舊房拆除后,拆遷房屋人對被拆遷房屋人應妥善安置住房。住房安置采取貨幣、統一建房和自行建房三種安置方式。
貨幣、統一建房安置僅限于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被拆遷房屋人,以及土地被部分征收的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范圍內以戶為單位人員全部“農轉非”的被拆遷房屋人;被拆遷房屋人可自行選擇貨幣或統一建房安置方式并簽訂協議,中途不得變更;非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有合法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證的被拆遷房屋“掛靠人”只能選擇貨幣安置房屋;拆遷房屋人通知被拆遷房屋人簽訂房屋安置協議之日前,被拆遷房屋人依法婚嫁的、依法應撫養子女,其戶口未正式遷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按本通知第(二十二)條規定安置房屋。
自行建房安置僅限于土地被部分征收的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范圍內以戶為單位人員未“農轉非”或部分“農轉非”的被拆遷房屋人。
(十七)貨幣安置。被拆遷房屋人選擇貨幣安置房屋的按本通知第(十二)條第3款第1項規定計算需拆除的房屋的補償。補償費由拆遷房屋人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房屋人,由被拆遷房屋人自行解決住房。
(十八)統一建房安置。
1.被征地范圍內被拆遷房屋人以戶為單位的下列人員為安置住房對象:
(1)有正式戶口的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原籍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大、中專學校在讀的學生;
(3)原籍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現役士兵、士官;
(4)原籍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勞改、勞教人員。
上述人員的統計截止時間為征地公告之日;依法婚嫁的、依法應撫養子女,其統計截止時間為征地拆遷房屋人通知被拆遷房屋人簽訂房屋安置協議之日。
2.基本安置房面積。符合本條第1款需要安置住房的人員,每人享受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積30平方米。
3.被拆遷房屋人在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積內不支付購房費。原則上每戶在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積基礎上超出20平方米以內的(含2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按市場評估價優惠30%計算房價;超出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積20平方米以上部分,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按市場評估價計算房價。
4.房屋價款支付方式。被拆遷房屋人應繳納的安置房價款,由被拆遷房屋人與拆遷房屋人簽訂房屋安置協議約定時間,一次性繳清房屋價款。
(十九)符合統一建房安置條件的,被拆遷房屋人也可以選擇依據拆遷房屋人修建的安置房每平方米的造價(含土地成本費),按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積計算房款,由拆遷房屋人支付給被拆遷房屋人。被拆遷房屋人自行解決住房,拆遷房屋人不再安置房屋。
(二十)統一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