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病故如何處理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服刑人員病故如何處理 ,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服刑人員病故如何處理 ,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實踐中應當區分情況處理:1、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因工死亡的服刑人員病故如何處理 ,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予以補償罪嫌疑人、被告人參照國家關于職工保險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果是自殺或因自傷自殘或因病拒絕治療導致死亡的,屬抗拒改造行為,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果是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果是因監獄、看守所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犯人在監獄因病死亡怎么辦?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服刑人員病故如何處理 的服刑人員病故如何處理 ,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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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生病怎么辦?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生病由監獄負責治療服刑人員病故如何處理 ,如果病情特別嚴重服刑人員病故如何處理 ,監獄里無法治療服刑人員病故如何處理 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十四條 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七條 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不收監: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對前款所列暫不收監的罪犯,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對其中暫予監外執行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收監。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刑罰。前款所列暫不收監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執行完畢的罪犯,由公安機關送交監獄收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服刑人員監獄因病死亡如何賠償犯人因病正常死亡服刑人員病故如何處理 ,監獄如果沒過錯不承擔任何責任,不予賠償。
監獄可以從人道主義的角度給予生活困難的服刑人員家屬一定的經濟救濟和殯葬費用。
我國《監獄法》規定
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第七十三條 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擴展資料:
服刑人員監獄死亡的處理方式:
1、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工死亡的,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予以補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參照國家關于職工保險的有關規定予以被償。
2、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殺或因自傷自殘或因病拒絕治療導致死亡的,屬抗拒改造行為,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
3、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其服刑人員病故如何處理 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
4、因監獄、看守所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監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