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對方重傷能調節嗎
打架致傷打架致對方重傷能調節嗎 ,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打架致對方重傷能調節嗎 ,當事人達成協議打架致對方重傷能調節嗎 的打架致對方重傷能調節嗎 ,不予處罰。調解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協議。如果當事人一方不愿意調解,不能強行調解。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打架致對方重傷能調節嗎 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致人輕傷和重傷是否可以自行調解處理?不負刑事責任?民事部分打架致對方重傷能調節嗎 ,輕傷和重傷都可自行和解或經調解處理打架致對方重傷能調節嗎 ;但刑事部分重傷由檢察院公訴,當事人不能和解。輕傷害是自訴案件,當事人不報案,公安局不立案,法院不追究刑事責任。解決輕傷打架致對方重傷能調節嗎 的一般處理程序如下。
1、輕傷害案件發生后,雙方當事人如果能盡量解紛息訟,化解矛盾,傷害方積極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傷害方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則傷害方只需承擔民事責任,不承擔刑事責任。
2、發生后當事人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提出控告。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出具委托鑒定手續,到法醫門診部鑒定。如果公安機關立案,走公訴程序,由檢查院起訴,法院審判。對檢察機關支持公訴的輕傷害案件,由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3、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又有2種處理程序。對于公安機關不立案的被害人有兩條渠道打架致對方重傷能調節嗎 :(1)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2)被害人可以直接自訴,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并由法院向公安機關調取案卷。
公訴或自訴的結果是,依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對被告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條 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打架導致重傷并被警方拘留,雙方想和解可以嗎“打架導致重傷并被警方拘留”已經屬于重傷害案件必須公訴(屬于檢察院公訴刑事案件)打架致對方重傷能調節嗎 ,不適合調解。
一、刑事和解打架致對方重傷能調節嗎 的范圍打架致對方重傷能調節嗎 :
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的公訴案件如下: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侵犯財產罪)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上述公訴案件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二)被害人明確表示對犯罪嫌疑人予以諒解;
(三)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四)屬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過失犯罪;
(五)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二、不適用刑事和解程序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節規定的程序,犯罪嫌疑人在犯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犯罪(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前五年內曾故意犯罪,無論該故意犯罪是否已經追究,均應當認定為前款規定的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