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出委托鑒定書違法嗎
對于派出所不按規定給受傷人開具傷情鑒定委托人派出所不出委托鑒定書違法嗎 的行為派出所不出委托鑒定書違法嗎 ,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檢察院進行反映派出所不出委托鑒定書違法嗎 ,也可以進行行政復議。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派出所不出委托鑒定書違法嗎 ,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法律分析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三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七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法醫出具傷情鑒定,必須有辦案單位的委托書,無論是公安局的鑒定機構還是社會司法鑒定機構,都是辦案單位委托,沒有委托書,不會做的。法醫鑒定需要住院的材料,比如說住院病例、CT片、報告單等,這個只有治療出院后,病人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去醫院的病案室調取。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派出所不開出傷情鑒定委托書怎么辦派出所不給開傷情鑒定委托書的處理派出所不出委托鑒定書違法嗎 :以自己找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司法鑒定派出所不出委托鑒定書違法嗎 ,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條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派出所不出委托鑒定書違法嗎 ,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派出所不給開傷情鑒定委托書應該怎么辦呢派出所不給開傷情鑒定委托書可以自己到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司法鑒定派出所不出委托鑒定書違法嗎 ,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派出所不出委托鑒定書違法嗎 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派出所不出委托鑒定書違法嗎 的活動。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條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派出所不出委托鑒定書違法嗎 ,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關于派出所是否義務出具“傷情鑒定委托書”有。派出所的做法是合法的。派出所作為派出機構無開具委托書權利派出所不出委托鑒定書違法嗎 ,應由公安局開。司法鑒定有指定的鑒定機構,對鑒定不服的,可以提請重新鑒定。
法律分析
傷情鑒定需要出具委托書嗎:傷情鑒定需要出具委托書的派出所不出委托鑒定書違法嗎 ;做法醫鑒定,需要有辦案單位開具的傷情鑒定委托書請法醫或指定機構鑒定,委托單位的人不一定要跟著去的。傷情鑒定的程序:1、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對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單位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托的鑒定機構。3、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鑒定的內容及結論。4、首次鑒定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鑒定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在十日內開具委托書,不得拒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的評估,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由急救、醫療機構或者法醫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尸條件的醫療機構。檢驗尸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解剖尸體需征得其親屬的同意。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親屬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