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據相關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不能同時主張。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違法解除兩種。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要視情況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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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因為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列舉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的過失情形,用人單位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的無須承擔補償責任;第二,存在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身體狀況的原因、工作能力的原因以及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給予經濟補償金;第三,用人單位無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除上述三種情況外,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均屬違法。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可見,支付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系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具有補償性質;而支付賠償金則是用人單位違法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時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明顯帶有懲罰意味,兩者性質完全不同,若同時提出這兩項請求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
總結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向勞動者支付的一種經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的情形、補償的具體標準都有法律明確的規定。同時,經濟補償金通常只適用于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沒有規定員工向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法律依據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能否同時主張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不能同時主張。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違法解除兩種。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要視情況而論。第一,因為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列舉的過失情形,用人單位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的無須承擔補償責任;第二,存在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身體狀況的原因、工作能力的原因以及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給予經濟補償金;第三,用人單位無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除上述三種情況外,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均屬違法。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可見,支付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系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具有補償性質;而支付賠償金則是用人單位違法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時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明顯帶有懲罰意味,兩者性質完全不同,若同時提出這兩項請求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5條也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能否同時主張?為什么呢?經濟補償和賠償可以同時主張嗎:從兩者的性質和適用來看,賠償適用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償適用于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但不能同時適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定義務,具有補償性質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支付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法行使解除勞動合同權時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一種懲罰。兩者性質完全不同,不能兼得。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不能同時向用人單位主張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勞動合同解除包括依法解除和非法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勞動者有過錯且勞動者無理由自愿要求的除外。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可見,支付賠償金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義務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但賠償是非法行使解雇權時應承擔的責任,具有懲罰性。工人同時提出這兩個完全不同的要求,顯然是矛盾的,所以只能選擇一個要求。
而且《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并依法支付賠償金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本案中你仍在哺乳,公司違反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女職工懷孕、生育或者哺乳,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屬于違法解除合同,只能要求支付賠償金。從賠償的角度看,賠償的性質和適用,支付賠償金是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具有賠償性質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賠償主要是指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具有懲罰性。因此,它們是平行關系,而不是重疊關系,不能同時適用。
補償金和賠償金可以同得嗎?補償金和賠償金可以同得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當然還要看具體情況。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的經濟上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的補助,是用人單位對符合特定情況下的勞動者支付的類似于補償性質的款項。
違約金是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
在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勞動者同時請求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如何處理的問題,相關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的產生原因不同、支付依據不同、性質和功能不同、計算的標準也不同,經濟補償金是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面臨失業的經濟補助,而違約金是違約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懲罰,是一種違約責任,所以在特定情形下勞動者同時請求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支持。但對于過高的違約金,當事人可以請求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2001]14號,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并可支付賠償金。該條說的是,只要用人單位存在法定的五種情形,導致勞動者無法再繼續工作下去,那么用人單位就應該同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其中情形之一就是用人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就有權利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既支付工資、經濟賠償金又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與經濟賠償金能同時主張嗎可以同時主張。
1、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的一種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的情形、補償的具體標準都有法律明確的規定。同時,經濟補償金通常只適用于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沒有規定員工向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2、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員工因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而向對方支付的賠償,法定賠償金的適用情形無需雙方事先約定。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5、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4、26、27條解除合同,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可要求賠償金。依據第25條接觸合同,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一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二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是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32條免于刑事處分的。勞動者被 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有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兩者并非相互排斥,可以在一定情形下并用。
根據《最高院審理勞動爭議的解釋》第15條,有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制度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老哦賠償金和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你跟著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