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法律分析】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退出工作崗位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二級工傷傷殘賠償的標準是什么二級 工傷傷殘賠償 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的標準是什么 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注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 工資 待遇。 從 工傷保險 基金中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 傷殘津貼 ,標準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 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 醫療費用 工傷醫療費用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享受因工醫療待遇,這些費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 醫療費 、藥費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全額支付。但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到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醫療機構搶救。在非協議醫療機構急救的,脫離危險后應及時轉到協議醫療機構醫治。異地發生事故傷害在外地醫療機構救治的,經急救脫離危險后應轉入本市的協議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康復性治療的,須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并報經辦機構確認。 根據 鄭州 市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 》暫行辦法第29條的規定:受傷職工在 工傷認定 之前的醫療費用,先由用人單位墊付;工傷認定后符合工傷醫療規定的費用,由經辦機構予以報銷。繼續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經辦機構向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結算。 康復治療費 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康復性治療的,須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并報經辦機構確認。 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停工留薪期 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 傷殘 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河南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2012年度鄭州市職工平均工資4148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為每人每月172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每人每月138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037元。 二級工傷在賠償的問題上有著較好的保障,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 工傷鑒定 是客觀存在,但是有關的問題處理,會有不少的阻力,因為在具體的賠償上所屬的企業肯定不想多加支付,因此自己需要合理的進行問題的處理,盡量挽回自己的權益。
二級工傷有護理費嗎,相關規定是怎樣的隨著社會的發展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我們日常生活水平逐漸提高,法律 法規 也越來越完善了。如果人們在工作中受到 工傷 ,是可以根據相關規定獲取 護理費 的。那么二級工傷有護理費嗎,相關規定是怎樣的呢,大家可以參考以下的信息。 一.什么是工傷 工傷,顧名思義就是在工作中受的傷害,在現實中,職工們在勞動工作時負傷。依照國家法律規定,職工在進行日常的工作或企業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亦或是緊急狀況下雖然沒有經過企業同意但是對企業有利益的工作,以及進行技術發明或改進工作的時候負傷,都屬于工傷的范圍。 二.二級工傷賠償費用計算 職工如果受到二級工傷,應享有二十五個月的本人 工資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接著企業每個月應按照本人工資的850%發放 傷殘津貼 ,一直到本人 退休 ,按照護理級別發放相應的生活護理費直到本人去世。 1. 職工治療受到的工傷的費用應符合相關 工傷保險 目錄標準,從其工傷保險基金中支出。 2. 職工住院所用的伙食費用同樣從其工傷保險基金中支出,按照各地區醫院的標準收費實行。 3. 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也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相應的規定支付。 4. 職工原來享有的 工資福利 不變,工作崗位也要為其保留。 三.二級工傷護理費標準規定 二級工傷護理費的具體計算方式是,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員工的月平均工資乘以相應的百分比。若職工完全不能自理,則乘以50%;若職工大部分不能自理,則乘以40%;若職工部分不能自理,則乘以30%。 以上就是關于二級工傷有護理費嗎,以及相關規定的具體解答。如果大家還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可以進行延伸閱讀。
輕傷二級賠償標準賠償多少法律分析:對于輕傷二級涉及到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的賠償項目包括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了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十項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而這其中多數賠償是需要根據實際發生的數額進行的。 輕傷一般可以要求賠償5-6萬元,如果構成殘疾的,可以要求10萬元以上賠償。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1、工傷醫療費用:治療工傷所需費用享受因工醫療待遇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這些費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等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全額支付。但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到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醫療機構搶救。在非協議醫療機構急救的,脫離危險后應及時轉到協議醫療機構醫治。異地發生事故傷害在外地醫療機構救治的,經急救脫離危險后應轉入本市的協議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康復性治療的,須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并報經辦機構確認。2、康復治療費。3、二級工傷賠償標準: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4、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依據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70%×人數×天數;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5;傷殘津貼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85%;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級殘疾保險賠償金怎么計算?二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九十。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級傷殘護理費賠付標準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綜上所述,對于二級殘疾保險賠償金會根據該受害者的傷殘等級情況來定性賠償,如果受害者因此喪失勞動能力的那么是能夠得到一定的殘疾賠償的,而賠償金也有一定的標準,同時受害者的年齡也是影響到賠償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