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開車撞壞公共財物逃逸后被查到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通常吊銷駕駛證、罰款、賠償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情節嚴重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的行政拘留。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的規定,撞到公共財產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發生交通事故后,撞壞公共財物的,當事人要報警,由交警到現場進行調查后,確定事故責任,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賠償,超出限額部分由責任人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司機駕車損壞公共設施逃逸如何處罰?駕車損壞公共設施逃逸的處罰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如果造成交通事故的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車損壞公共設施逃逸怎么處罰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尚不構成犯罪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后駕車逃離屬于什么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他嚴重情節的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從以上法律規定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我們可以看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如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等嚴重情節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車輛肇事逃逸怎么處罰一、車輛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1、車輛肇事逃逸怎么處罰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需要根據情節進行確定。分別是:
(1)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駕車只損壞公物逃逸怎么處罰 ;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怎么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1、認定逃逸存在一個前提條件,即行為人對肇事事故應是明知的。如果行為人對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使,主觀上沒有惡性。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只是在進行正常的駕駛行為。所謂的“逃逸”時不能成立的,如果對于這種駛離現場的行為以逃逸論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是典型的客觀歸責,無論從刑事立法基本原則還是從司法公正角度出發都是不適宜的。當然,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對于其中所有的細節都有著具體的明知,只要堅持主客觀統一的原則,對于肇事存在蓋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2、逃避搶救義務以及其后逃避責任追究。一般情況下,逃逸者不履行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的動機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存在著并不逃避搶救義務但盡可能地逃避肇事責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搶救義務但并不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單一動機的情況,前者如駕車將被害人撞成重傷后,將被害人盡快送到醫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備逃避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追究這兩個動機中的任何一個,都應認為具備了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