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單位不交社保的話對于個人而言只能要求其補繳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但是沒有賠償的。
用人單位不及時為員工參加社保的話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只能由當地社保機構等依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要求對其進行處罰并督促其及時為員工參保,但是并不涉及到對員工的賠償、補償問題。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交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五種保險,這五種是強制性交的。
如果公司不交保險的話,相關部門會對你公司進行處罰,并且影響到公司的一些年審。如果公司不給你們交保險,你們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是免費的。
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怎么補償公司不給交社保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該怎么辦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
當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在對方不同意補繳的前提下,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相應的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參保社保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根據本法第46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拒絕為當事人補繳社保又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當事人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的,還可以起訴維權。
如何賠償?
賠償的話可以分兩項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一是讓公司補繳(補辦)社保。還有一項是在職期間未繳納社保造成的(醫療,生育,失業)保險損失。第一項很簡單,就是讓對方補繳社保費,第二項是說如果你在這段期間住院等發生一些需要繳納社保才能報銷的費用,因為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而不能報銷,造成了你個人在醫療報銷等具體問題上的經濟損失,公司需要承擔。如果在這期間自己交了社保,那么可以要求公司補償現金。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怎么賠償公司沒給員工交社保,員工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決,要求其不交社保,協商未果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的,勞動者可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對其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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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交社保怎么賠償?一、根據 勞動合同法 和 社會保險法 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 建立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一個月 訂立勞動合同 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 未簽訂勞動合同 ,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系 ,并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 未簽勞動合同 ,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時,勞動者需要收集和保留好 證明勞動關系 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于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三、建議勞動者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并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公司不交社保怎么賠償?業不給員工買社保如何賠償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上述法律賦予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于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2、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