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在其離職時可以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
(1)員工以沒有繳納社保為由離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及補交社保。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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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交社保怎么賠償一、如果公司不交社保怎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的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新《社保法》對社會保險費的征繳作出更多的強制措施。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但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處以罰款,而且將被處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可以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保證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征收。
二、公司不交社保有什么后果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交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五種保險,這五種是強制性交的。
如果公司不交保險的話,相關部門會對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你公司進行處罰,并且影響到公司的一些年審。如果公司不給你們交保險,你們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是免費的。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能簡單地認為,凡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此外,《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勞動法之所以這么規定,是為了保障勞動者老有所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但是有的企業經營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視職工權益,拒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在這里要提醒企業經營者: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認真遵守,不然一旦出現勞動糾紛,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是應當的。
三、公司不交社保怎么辦?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因此,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單位不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
在《勞動法》當中規定的是公司不交社保的話,職工可以當時就提出離職并且可以向公司索賠,但因為公司不交社保的這種做法本質上就會面臨一定的行政處罰,所以,不交社保,但是職工也沒有提出來離職的
不交社保怎么賠償法律分析:公司不交社保一般可以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具體賠償的標準有:1、以單位違法不交社保為由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2、用人單位將被處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一般社保繳納的方式可分為單位繳納,或者是個人繳納兩種。通常情況下以個人名義繳納的社會保險。只能是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部分,而通過單位繳納的社保則可得到更多的利益,比如單位可以幫助個人繳納養老保險,住房基金,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好幾項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單位不交社保怎么計算賠償?不交 社保 怎么計算賠償? 一、根據 勞動合同法 和 社會保險法 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關系 ,一個月訂立 勞動合同 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 簽訂勞動合同 ,未參加 養老保險 的,違反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系 ,并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 雙倍工資 。(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 證據 。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 舉證責任 。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于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并向 勞動監察 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勞動人員知道如果不交保險怎么賠償了。所以,勞動者在于自己的單位簽訂協議時,一定要先于公司協商好保險的相關事宜,在簽字。在辦理相關的手續時,一定要攜帶自己的相關的證件,包括 身份證 ,畢業證書,學歷學位證書等等,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入職沒有買社保怎么賠償法律分析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公司一年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肯定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要是公司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員工就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自己相應的經濟補償工作沒交社保怎么賠償 ,要求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司需要: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應當在入職后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并就有關社保的購買情況進行詳細說明,沒有購買社保的需要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沒有購買社保而勞動者受工傷的,則應當由用人單位單方面承擔所有責任。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于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二)申報后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