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醫保用藥車主承擔10%
您好非醫保用藥車主承擔10% ,一般交通事故發生后非醫保用藥車主承擔10% ,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解決非醫保用藥車主承擔10% 的非醫保用藥車主承擔10% ,保險公司都會要求扣除10%的非醫保用藥非醫保用藥車主承擔10% ,再進行賠償,但是在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賠償糾紛時,一般法院是不會支持保險公司所謂的要求扣除非醫保用藥的費用的,所以您在遇到此種情況下,如果協商不妥的,建議您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您是車主的話,通過訴訟解決的,車主也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
非醫保用藥需要車主承擔百分之十嗎?非醫保用藥不需要車主承擔百分之十非醫保用藥車主承擔10% ,是保險公司要賠償非醫保用藥車主承擔10% 的非醫保用藥車主承擔10% ,如果保險公司不予賠付非醫保用藥車主承擔10% ,可以通過向法院提出訴訟非醫保用藥車主承擔10% ,訴訟的過程由保險公司委托的律師或保險公司理賠的專業人員到法庭參與。如果保險公司不報銷非醫保用藥費用,需要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非醫保用藥在治療的過程中是不必要、不合理的,否則保險公司應全額承擔醫療費用的賠償。交通事故的賠償,包括傷者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費、護理費、誤工費、住宿費和財產損失,嚴重的還包括死亡補償費、喪葬費。
交通事故,去保險公司理賠醫藥費,要扣我10%,說是非醫保的。有這規定么沒有這個規定,保險公司關于醫療費扣除10%非醫保用藥非醫保用藥車主承擔10% 的主張不能成立,保險公司應對傷者治療交通事故所受損傷所花費的醫療費予以賠償。醫療費中非醫保用藥部分不賠條款免除了保險人責任,該條款系免責條款。保險公司無證據證明就該免賠條款在投保人投保案涉商業險時向其盡到了提示及明確說明義務,該免責條款對保險雙方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1在交通事故致人受傷案件中,保險公司常常會主張非醫保用藥費用不賠,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保險公司對免除賠償非醫保用藥費用的抗辯主張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2、保險公司應提供證據具體說明非醫保用藥的具體項目和數額,而不能籠統按照總醫療費用數額的10%計算,亦需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就非醫保用藥部分免賠進行了約定。
3、保險公司在受害者醫療費系因治療交通事故所受損傷而產生,該費用的支出與交通事故具有直接因果關系,保險公司應當予以賠償。
拓展資料非醫保用藥車主承擔10% :
一、交強險承擔的是無過錯賠償責任,既然是無過錯賠償責任,那么當發生交通事故后,無論在事故認定書中是否認定司機有責任,交強險都是要賠的,只不過有責和無責的賠償限額是不同的。交強險在賠付的時候,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有責時賠多少,一種是無責時賠多少。當事故認定書認定機動車有責時,不管是全責還是主責或是同責還是次要責任,只要認定機動車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交強險就按有責任限額來賠對方,如果事故認定書認定機動車無責的話,那交強險將按無責的限額來賠償對方。這就是交通事故醫藥費的規定。
二、保險公司應當對非醫保用藥進行賠償。
根據《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非醫保用藥車主承擔10% 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非醫保用藥車主承擔嗎非醫保用醫保不足非醫保用藥車主承擔10% 的部分非醫保用藥車主承擔10% ,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只要因在治療的過程中產生合理的、必要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都應該賠付。
如果是全險非醫保用藥在保金的范圍內,由保險公司負責,不足的不部分,由造成事故的第三方承擔。
如果保險公司對非醫保用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的話要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非醫保用藥在治療中使用的不合理性和不必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 保險人給付費用補償型的醫療費用保險金時,主張扣減被保險人從公費醫療或者社會醫療保險取得的賠償金額的,應當證明該保險產品在厘定醫療費用保險費率時已經將公費醫療或者社會醫療保險部分相應扣除,并按照扣減后的標準收取保險費。
第十九條 保險合同約定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核定醫療費用,保險人以被保險人的醫療支出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險人有證據證明被保險人支出的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同類醫療費用標準,要求對超出部分拒絕給付保險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