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傷殘鑒定標準文件
工傷鑒定是屬于勞動能力鑒定商業保險傷殘鑒定標準文件 ,而商業保險并沒有鑒定,也是根據員工傷囘殘等級來支付賠償的,但是根據不同的事故性質進行傷囘殘鑒定。如交通事故傷囘殘鑒定,或者司法鑒定等。可以理解為,工傷鑒定僅僅針對工傷事故,其他傷囘殘鑒定包含其他很多方面的鑒定。標準是不一樣的。
例如:工傷鑒定的標準為《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其他傷囘殘鑒定鑒定標準也有不同如下: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1996年7月25日公囘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囘安部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囘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囘殘評定》(公囘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GB/T15499-1995)
7《職工非因工傷囘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8《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司法部發布,2014年1月1日實施);
9《人體損傷囘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準);
10《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解放軍總后勤部發布);
11《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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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傷殘賠償標準商業保險中的傷殘是必須經過專業傷殘鑒定機構鑒定認證過的,一般是由司法部門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資料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來做。鑒定的傷殘結果一般分1-10級,數字越低,傷殘等級越高,1級是最高等級傷殘。
商業意外險的傷殘賠付,針對不同的產品,賠付標準也會有所不同。意外身故保險一般是會一次性賠付基本保額;意外傷殘保險一般是按照傷殘等級從高到低,賠付保額比例也會從100%依次降低到10%,一級傷殘賠付100%基本保額,10級傷殘賠付10%基本保額;意外醫療險的賠付,不區分傷殘等級,一般是按照一定比例來報銷醫藥費,不同的產品報銷比例不同,報銷規則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商業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第一條 醫療費商業保險傷殘鑒定標準文件 :
(一)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二)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三)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四)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第二條 康復費商業保險傷殘鑒定標準文件 :
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一)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二)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第三條 伙食補助費:
(一)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二)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第四條 交通食宿費:
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
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五)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保險人身傷殘鑒定標準按人身損害主張民事賠償商業保險傷殘鑒定標準文件 ,或商業保險人身損害賠償商業保險傷殘鑒定標準文件 ,傷殘鑒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
當
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適用于道路交通和工傷之外的國家標準。但是,《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前言明確界定為“本標準適用于職工在職業活動中
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屬于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制定的一個附件。是為解決在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對勞動者計算工傷保險待遇
時需要對勞動者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的問題而制定的,適用于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勞動關系”這一法律關系。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
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沒有寫明制訂依據,但其適用對象為一般主體,實踐中可適用于所有非
因工傷造成的人身損害產生的一般民事“侵權”法律關系。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雇員在雇傭活動中造成人身損害用什么標準評定傷殘的答復》((2013)商業保險傷殘鑒定標準文件 他
8復函)的規定,當事人打架,受害人向侵害人按人身損害主張民事賠償,傷殘鑒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商業保險傷殘鑒定標準文件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工工傷致殘勞動能力鑒定原則和分級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雇員在雇傭活動中造成人身損害用什么標準評定傷殘的答復》
(2013)他8復函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雇員在雇傭活動中造成人身損害用什么標準評定傷殘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原則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傾向性意見。評定傷殘的標準和計算損失賠償的標準應相互對應。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若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
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在進行傷殘程度評定時,不宜適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在統一的人身損害傷殘評定國家標準出臺之前,可參照適用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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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一至十級鑒定標準已經在勞動傷殘鑒定中心鑒定工傷等級,沒有必要去商業保險鑒定中心鑒定,除非購買商業保險傷殘鑒定標準文件 的商業報銷,而且鑒定結果是一樣商業保險傷殘鑒定標準文件 的。
殘疾等級根據勞動功能障礙情況,分為十個,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一至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商業保險理賠與否關鍵要看保單源類型以及是否符合理賠條件。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兩者之間并不沖突,如果都達到理賠條件,都應該進行理賠。
擴展資料商業保險傷殘鑒定標準文件 :
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等待遇。
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商業醫療保險
商業險傷殘等級標準標準不同。
社保的傷殘是指工傷商業保險傷殘鑒定標準文件 ,受工傷保險條例約束。
商業保險的傷殘指意外傷害,按交通肇事傷殘標準或意外傷害后的《人身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約束。
國內傷殘等級鑒定標準令出多門,要分別適用。
如有其商業保險傷殘鑒定標準文件 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