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非法集資是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關于追回非法集資的錢,關鍵是要看非法集資者那里還有多少錢.對非法集資的處置流程一般是這樣的:案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者工作組)。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的發布工作。對集資群眾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于集資款的清退。專案組根據清理后的剩余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并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后處置工作。
【法律依據】
《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集資立案后多久可以退款法律分析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對于非法集資款的退還期限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我國并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一般需要需依法追繳,在訴訟終結后,返還集資參與人。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后一并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后,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條 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于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于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于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后一并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后,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非法集資案件處理流程是什么?一、非法集資案件處理流程是什么 (一)、案件受理 1、案件受理實行屬地管理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由行業主(監)管部門負責具體辦理。行業主(監)管部門應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受理登記制度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確定部門及人員負責案件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的受理工作,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 (1)對不屬于非法集資性質的舉報線索,由行業主(監)管部門作出終結受理結論,并向舉報人回復。 (2)對管理職責明確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由行業主(監)管部門在職權范圍內受理。 (3)對案情復雜或超出部門管理權限的,由行業主(監)管部門提出意見和處置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 (4)對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行業主(監)管部門直接移送當地公安機關。 (二)、調查取證 1、案件調查取證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行業主(監)管部門主辦。省級人民政府應組織、督導各相關部門依據工作職責和實際需要,及時開展涉嫌非法集資案件調查取證。 2、對案情單一、主(監)管部門職責明確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公安機關、行業主(監)管部門應在職權范圍內開展調查工作。 對案情復雜、涉及面廣、調查難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成立聯合調查組,確定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開展聯合調查取證。 (三)、 立案偵查 1、立案偵查由公安機關主辦,行業主(監)管部門配合。省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立案偵查的組織領導,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公安機關根據舉報、報案或有關部門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線索,對符合 立案 條件的,依法立案偵查,并向省級人民政府報告。 2、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需相關主(監)管部門配合的,可商有關部門或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協調。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區域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偵查工作需要其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他地區公安機關予以配合的,由上級公安機關負責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特大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偵查工作需要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予以配合的,由公安部負責協調。 3、公安機關在偵查重大案件過程中認為需檢察院、法院提供業務支持的,可直接或通過省級人民政府進行協商。 (四)、處置善后 案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非法集資案件的處置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對情節較輕、社會影響較小、非法集資單位或個人有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級人民政府責令非法集資單位或個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資活動,指導、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資款的清理和清退。 二、非法集資涉案財產的范圍 我國 刑法 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 違法所得 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從該條文可以看出,我國刑事實務中常用的涉案財物并不是指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全部財物,而是指犯罪分子違法所得、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分子本人財物。其中法律明確禁止持有或交易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工具等物品,應當依法沒收;而被我們實踐中常說的“贓款、贓物”主要是指違法所得,即通過犯罪行為所獲取的財產利益,依法應當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屬于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非法集資中涉案財物主要是指的違法所得。《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意見》第五條規定:“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于違法所得”。同時該條文還列舉了認定違法所得的幾種具體情形,包括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超出本金的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傭金等費用,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于清償非法 債務 或者轉讓給非善意第三人等情形,明確指出上述財物應當依法追繳。該條文的最后一款規定,涉案財物一般在說送終結后,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以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值得注意的是,該解釋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的投資人比照刑法中“被害人”,將其集資款按照“被害人的合法財產”予以返還。 隨著近幾年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發展,公民的經濟水平也是不斷提高,那么也會進行一些投資來實現資產升值,這時也會有不法分子會利用欺騙和隱瞞等手段進行非法集資,所以公民在進行投資時,一定要選擇正規合法的機構和平臺,避免自己的財產出現任何的損失。
非法集資檢察院處理流程一、首先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然后,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集資案件執行程序是什么?非法集資問題是較為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的問題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給民眾的財產造成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了巨大損失。當非法集資案件 立案 后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需要對該案件進行審查、判決以及對非法集資財產進行追回等。我國法律對非法集資問題有什么具體的規定?非法集資案件執行程序是什么? 非法集資案件執行程序是什么? 一. 立案偵查 第二十七條 立案偵查由公安機關主辦,行業主(監)管部門配合。省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立案偵查的組織領導,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 第二十八條 公安機關根據舉報、報案或有關部門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線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立案偵查,并向省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需相關主(監)管部門配合的,可商有關部門或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協調。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區域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偵查工作需要其他地區公安機關予以配合的,由上級公安機關負責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特大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偵查工作需要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予以配合的,由公安部負責協調。 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在偵查重大案件過程中認為需檢察院、法院提供業務支持的,可直接或通過省級人民政府進行協商。 二. 性質認定 第三十二條 性質認定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依法進行認定。 第三十三條 對于法律規定明確、性質無爭議的非法集資案件,公安、司法機關可依職權直接認定和處理。公安、司法機關認為需要行業主(監)管部門出具行政認定意見的,相關行業主(監)管部門應根據 證據 材料作出是否符合行業技術標準的行政認定意見。 第三十四條 行業主(監)管部門可依據調查情況和有關規定,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直接作出性質認定。 第三十五條 省級人民政府可通過召開聯席會議的方式,對以下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進行性質認定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 (一)聯合調查組提交的。 (二)公安、司法機關認為需要,但行業主(監)管部門難以定性的。 (三)下級人民政府上報的認定申請。 聯席會議在相關行業主(監)管部門出具行業技術標準認定意見的基礎上組織認定,有關部門依法出具認定結論。 第三十六條 對于重大且跨區域的非法集資案件,省級人民政府難以進行性質認定,按照《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國函[2007]4號)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性質認定意見一般應在收到性質認定材料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 三. 處置善后 第三十八條 案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非法集資案件的處置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第三十九條 對情節較輕、社會影響較小、非法集資單位或個人有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級人民政府責令非法集資單位或個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資活動,指導、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資款的清理和清退。 第四十條 除第三十九條所述案件處置方式外,非法集資案件一般處置程序為: (一)成立專案組。 (二)制定處置方案。 (三)公告取締。 (四) 債權債務 申報登記和確認。 (五)資產負債審計和資產評估。 (六)資產清收、保全和實物資產的變現。 (七)集資款項清退。 第四十一條 省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專案組可根據需要下設綜合協調、資金核查、 債務清償 、偵查保衛、宣傳接待等若干工作小組。 第四十二條 專案組應制定處置方案。處置方案應包括:組織領導、職責分工、處置原則、紀律要求和突發事件處置等內容。 第四十三條 明確處置非法集資債權債務清理清退主體。 (一)有行業主(監)管部門、掛靠單位、組建單位或批準單位的,由案發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上述單位負責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工作。 (二)沒有行業主(監)管部門、掛靠單位、組建單位或批準單位的,由案發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工商等有關部門負責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工作。 第四十四條 案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工作。 第四十五條 債權債務申報、登記、確認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告債權債務申報事宜。 (二)接受債權債務的申報。申報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證件、集資合同、收款收據以及其他有關資料辦理債權債務申報手續。 (三)專案組對 債權人 身份、集資數額等資料進行甄別確認,并逐筆登記集資數額。 第四十六條 專案組應做好集資群眾的接待和宣傳解釋工作。 第四十七條 專案組應指定或聘請中介機構對非法集資單位或個人的資金來源和用途進行審計,對資產、負債進行評估,形成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 第四十八條 專案組通過清收債權、保全資產,以及將公安機關查封、扣押的涉案資產進行公開拍賣等方式變現,用于集資款的清退。 第四十九條 集資款的清退,應根據清理后剩余的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予以清退。對跨區域案件,由牽頭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確定統一的清退比例。 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損失的,由集資參與者自行承擔。 第五十條 清退集資款工作可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協調有關開戶銀行簽訂委托清退集資款協議,明確集資款清退工作的操作流程。 (二)解封、歸并清退資金。 (三)實施清退。 第五十一條 對跨省(區、市)的非法集資案件, 公司注冊 地在涉案地區的,由公司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公司注冊地不在涉案地區的,由涉案金額最多的省級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相關省級人民政府積極配合并負責做好本轄區工作;牽頭省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協調其他涉案地區,制定統一的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原則和方案,保證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其他情形的跨省(區、市)案件,由涉案金額最多的省(區、市)牽頭,按照統一的原則和方案做好處置善后工作。 第五十二條 在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省級人民政府應高度重視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范和處置群體性事件。 第五十三條 處置工作完成后,一般應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形成處置報告。處置報告主要包括:案件線索、被處置對象基本情況、調查取證及性質認定情況、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處置工作中所采取措施以及處理結果等。 避免成為非法集資的組織者以及陷入非法集資犯罪的陷阱。非法集資的執行程序主要包括立案偵查、發布公告取締非法集資組織、民眾的 債務 債權登記以及非法集資財產的追回和 清算 等。對于跨區域的非法集資犯罪,應該由立案偵查的省份負責資產清退。
針對非法集資辦案流程是什么?一、案件受理 1、案件受理實行屬地管理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由行業主(監)管部門負責具體辦理。行業主(監)管部門應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受理登記制度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確定部門及人員負責案件的受理工作,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非法集資案退款流程 : (1)對不屬于非法集資性質的舉報線索,由行業主(監)管部門作出終結受理結論,并向舉報人回復。 (2)對管理職責明確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由行業主(監)管部門在職權范圍內受理。 (3)對案情復雜或超出部門管理權限的,由行業主(監)管部門提出意見和處置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 (4)對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行業主(監)管部門直接移送當地公安機關。 二、調查取證 1、案件調查取證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行業主(監)管部門主辦。省級人民政府應組織、督導各相關部門依據工作職責和實際需要,及時開展涉嫌非法集資案件調查取證。 2、對案情單一、主(監)管部門職責明確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公安機關、行業主(監)管部門應在職權范圍內開展調查工作。 對案情復雜、涉及面廣、調查難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成立聯合調查組,確定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開展聯合調查取證。 三、 立案偵查 1、立案偵查由公安機關主辦,行業主(監)管部門配合。省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立案偵查的組織領導,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公安機關根據舉報、報案或有關部門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線索,對符合 立案 條件的,依法立案偵查,并向省級人民政府報告。 2、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需相關主(監)管部門配合的,可商有關部門或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協調。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區域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偵查工作需要其他地區公安機關予以配合的,由上級公安機關負責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特大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偵查工作需要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予以配合的,由公安部負責協調。 3、公安機關在偵查重大案件過程中認為需檢察院、法院提供業務支持的,可直接或通過省級人民政府進行協商。 四、處置善后 1、案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非法集資案件的處置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對情節較輕、社會影響較小、非法集資單位或個人有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級人民政府責令非法集資單位或個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資活動,指導、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資款的清理和清退。 綜上所述,針對非法集資案件,通常是當地政府牽頭,組織公安、法院、金融等各個部門協同辦案。 非法集資辦案流程 由受理、取證、偵查和善后處理等環節構成。由于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性大,相關部門要加大對其查處力度,維護老百姓的財產安全。同時,老百姓在生活中也要提高防范意識,避免陷入非法集資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