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撞了沒報警對方不賠怎么辦
可以保留證據車被撞了沒報警對方不賠怎么辦 ,與對方協商處理車被撞了沒報警對方不賠怎么辦 ,或者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發生交通事故以后,應保留事故證據,如果事故雙方進行私車被撞了沒報警對方不賠怎么辦 了處理,需要簽訂賠償協議書,肇事者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若肇事者拒不履行,可依法對肇事者進行起訴。
法律分析
當被車撞以后,應當及時就醫檢查是否受傷,如果沒有人員受傷,事故雙方可自行協商解決。如果有人員受傷,先由承保車被撞了沒報警對方不賠怎么辦 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擔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傷者具體賠償數額需要根據傷者的具體傷殘程度、責任分擔、實際花費、戶口性質、年齡大小、家庭被撫養人情況、工資收入、住院時間長短及事故發生地等情況詳細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車被撞了沒報警對方不賠怎么辦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被別人撞了對方全責不賠怎么辦車被撞車被撞了沒報警對方不賠怎么辦 了車被撞了沒報警對方不賠怎么辦 ,對方全責不賠車被撞了沒報警對方不賠怎么辦 ,可以起訴對方和對方投保車險的保險公司。此類案件只要證據材料齊全車被撞了沒報警對方不賠怎么辦 ,程序相對簡單。起訴時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包括:1、對方的駕駛證、行駛證、保單車被撞了沒報警對方不賠怎么辦 ,這些材料交警在處理事故時都有保存,可以向交警部門申請復印。2、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3、自己車輛的維修發票和車輛定損報告。車輛的定損報告可以是保險公司出具,也可以是鑒定機構出具,均有效力。以上材料齊全的情況下,起訴后法院很快就可以做出判決。判決后,一般情況下,對方保險公司會很快根據判決進行賠付。比較難處理的情況是對方逃逸或者對方未購買保險,如果對方逃逸,應報警由警方調查對方身份,等警方有調查結果后再行起訴。如果對方未買保險,可以直接起訴對方,要求其進行賠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子被撞了當時沒報警怎么辦如果發生事故當時沒有報警車被撞了沒報警對方不賠怎么辦 ,可以到事故發生地車被撞了沒報警對方不賠怎么辦 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報案車被撞了沒報警對方不賠怎么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如果核實交通事故存在就會受理的。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車被撞了沒報警對方不賠怎么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法律依據車被撞了沒報警對方不賠怎么辦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的,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記錄下列內容:(一)報警方式、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二)發生或者發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三)人員傷亡情況;(四)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碼,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以及危險物品的種類、是否發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