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訴訟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只能復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可以訴訟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可以訴訟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可以復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起訴一、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不服怎么起訴
1、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起訴方式如下:
(1)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并闡明理由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的公民、法人和其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起訴要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起訴要的材料如下:
1、起訴狀;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票據及證明材料;
4、司法報告。
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起訴.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下一步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的程序為:
1、對責任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15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議;
2、無異議的,10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不申請調解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可以參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和相關賠償標準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最后憑簽有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名字的協議書由交警部門制作《交通事故結案書》進行結案。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交警一般會主持調解,當事人若對調解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不愿意讓交警調解的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交警調解不是必經程序。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1、報警和受理
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除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于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后,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調查
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后,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于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直接訴訟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不可以直接 訴訟 。 根據《關于處理道路 交通事故 案件有關問題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的通知》第四條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的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和 傷殘 評定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 行政處罰 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據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作為一種 證據 ,而不可以此直接提起訴訟。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多久起訴有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三年內起訴有效。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如下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交通事故認定書訴訟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擴展資料
1、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