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的基本賠償方式
共有四種財產保險的基本賠償方式 :比例賠償方式、第一危險賠償方式、限額賠償方式、定值保險賠償方式。
1、比例賠償方式
比例賠償方式財產保險的基本賠償方式 ,又稱責任賠償方式。當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后,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或重置價值)的比例來計算賠償金額,即保險賠償與損失數額的比例,等于保險金額與出險時保險財產實際價值的比例。
2、第一危險賠償方式
第一危險賠償方式將保險財產的價值分為兩部分。其中一部分為保險金額,把保險金額限度內的損失作為第一損失,超過保險金額的損失作為第二損失。保險人對第一損失負責全部賠償。第二損失,即超過保險金額的損失,由被保險人自負。
3、限額賠償方式
限額賠償方式通常分為兩種,超過一定限額賠償和超過一定限額不賠償(不足限額賠償)。超過一定限額賠償是指損失在一定限度內不負賠償責任,即事先規定一個免賠額,在免賠額以內發生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超過此限額,保險人才負責賠償。
超過一定限額不賠償是指在約定的限度內,損失由保險人負責,超過約定的限度,不管被保險人遭受多大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4、定值保險賠償方式
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約定保險價值作為保險金額,出險時不論當時的實際價值或市價漲落變動如何,全損按保險金額全部賠償,部分損失按損失程度賠償。這種賠償方式適用于海洋貨物運輸保險、船舶保險和無法鑒定價值的高檔工藝品、古玩、珠寶等特約保險。
擴展資料:
財產保險投保的注意事項:
1、妥善保存各種保險憑證,并向單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盡快將保險單復印一份交單位有關人員或家人保存,同時,保險單、保費發票及各種保險憑證,應存放在安全可靠處。
2、保戶有義務保護好保險財產安全。《保險法》第51條規定:“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投保后,保護對自身財產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按時續交保費。《保險法》第14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險合同中關于交付保險費和保險合同生效之間關系的規定。
4、保險對象變化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保險法》第52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這便于保險公司及時辦理批改手續。否則,因保險對象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拒賠。
5、保單內容變更,需申請批改合同內容。《保險法》第20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如被保險人可就保險期限、財產使用性質、保險人、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進行調整,并可追加險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財產保險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財產保險 (基礎含義)
財產保險的理賠方式保險小編幫您解答財產保險的基本賠償方式 ,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賠付方式主要有三種:一種是給付型,即按照合同約定符合理賠條件時,一次性給付保額。例如重大疾病,壽險等。
另一種是補償型,補償型首先是不可以從中獲利財產保險的基本賠償方式 的,根據客戶花費醫藥費(同樣適用于財產保險,即損失)進行報銷補償,最高不能超過損失額度。
最后一種是津貼型,通常是指住院醫療期間保險公司按照住院天數給付的補貼
財產保險的損失補償方式有哪些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基本賠償方式 的損失補償方式主要有四種財產保險的基本賠償方式 :不同方式所計算的保險賠償金額的結果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采用哪一種賠償方式。
四種賠償方式財產保險的基本賠償方式 :1、比例責任賠償方式財產保險的基本賠償方式 ;2、第一危險責任賠償方式財產保險的基本賠償方式 ;3、限額責任賠償方式;4、免責限度賠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