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1、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他醫用費用。
后續治療費的計算方法同上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如未實際產生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可在實際產生后另行主張。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30元/天×住院天數
3、營養費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也可按照20元/天標準計算)
4、誤工費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誤工時間也可參照《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公安部)(GA/T521-2004)》的規定計算。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或者(2013年度陜西省職工年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5、護理費
護理費賠償金額=根據陪護人員的誤工費×陪護時間
或(60元---100元)× 陪護時間
護理依賴程度可參照《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GA/T800-2008)》
6、交通費
交通費賠償金額=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宿費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可按照100元—120/天計算)
8、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2858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6503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詳見以下對照表:
陜西省2021年城鎮居民傷殘賠償金
一級(100%) 22858元×20年=457160元
二級(90%) 457160 元×90%=411444元
三級(80%) 457160 元×80%=365728
四級(70%) 457160 元×70%=320012
五級(60%) 457160 元×60%=274296
六級(50%) 457160 元×50%=228580
七級(40%) 457160 元×40%=182864
八級(30%) 457160 元×30%=137148
九級(20%) 457160 元×20%=91432
十級(10%) 457160 元×10%=45716
農村居民傷殘等級
一級(100%)6503元×20年=130060元
二級(90%) 130060 元×90%=117054元
三級(80%) 130060 元×80%= 104048元
四級(70%) 130060 元×70%=91042 元
五級(60%) 130060 元×60%=78036 元
六級(50%) 130060 元×50%=65030 元
七級(40%) 130060 元×40%= 52024 元
八級(30%) 130060 元×30%= 39018 元
九級(20%) 130060元×20%= 26012 元
十級(10%) 130060元×10%=13006元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2858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6503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2858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6503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9、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20年=45716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年=130060元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5年=10367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5年=28815元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6680元/年 ×(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724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6680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724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6680元/年×[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724元/年×[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6680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724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期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其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2、喪葬費
喪葬費金額= 2012年度陜西省職工平均工資44330元÷12個月×6個月=22165元
13、精神損害撫慰金
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綜合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2021年車禍死亡賠償標準1、2021年車禍死亡賠償規范
在汽車持續增加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的今日,安全駕駛必須慎重。但還有很多人駕車并一不小心,一旦產生車禍事故便會產生明顯的財產損失和意外傷害,即損害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了自已也牽連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了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他人。給別人產生損害就得開展賠償。今日筆者就給各位產生2021年車禍死亡賠償規范的有關專業知識。
一、2021年車禍死亡賠償規范
以定型化賠償方式來明確身亡賠償金的賠償規范和賠償期限,實際為: 便是一次性賠償20年,身亡賠償是確定的,受害者是60歲左右的,年紀每提升一歲降低一年,75歲左右的,按5年計算。身亡賠償金賠償的目標是余命,但又不徹底是余命,假如年紀過小,賠償20年就完后,年紀大一點的便是年紀每提升一歲就降低一年。 身亡賠償金采取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了系“承繼缺失說”,并不是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計算為:
(1) 城鄉居民為:身亡賠償金=上一本年度城鄉居民平均人均收入×20年[60歲左右的為(具體年紀-60);75歲之上為5年]
(2) 農村居民為:身亡賠償金=上一本年度農村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N[N:60歲下列為20年(含);60歲之上:N=(具體年紀-60);75歲之上為5年]
(3) 60歲下列工作人員的身亡賠償金=上一本年度城鄉居民平均人均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歲-75歲工作人員的身亡賠償金=上一本年度城鄉居民平均人均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具體年紀-60)]。
(5)75歲之上工作人員的身亡賠償金=上一本年度城鄉居民平均人均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二、道路交通事故身亡賠償范疇
1、解決安全事故花費。逝者的家屬為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所需差旅費、誤工、住宿費用也可以向責任者認為,但這種認為應按被告方的道路交通事故義務分攤,計算花費的總數不能超出三人。差旅費按被告方具體必不可少的花費計算,憑證付款。住宿費用按道路交通事故案發地黨政機關一般工作員的公出住宿標準計算,憑證付款。誤工的計算,有生活來源的,誤工依照具體降低的收益計算。無收入來源的,依照其近期三年的收入水平計算;不可以質證證實其近期三年的收入水平情況的,能夠參考受訴法庭所在城市一致或是相似領域上一本年度員工的平均收入計算。
2、身亡賠償金。依照受訴法庭所在城市上一本年度城鄉居民平均人均收入或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規范,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歲左右的,年紀每提升一歲降低一年;七十五歲左右的,按五年計算。
3、被扶養人生活費用。被扶養人生活費用依據扶養人缺失工作工作能力水平,依照受訴法庭所在城市上一本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平均年消費水平開支規范計算。被扶養人為因素未成年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工作實力又無別的收入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歲左右的,年紀每提升一歲降低一年;七十五歲左右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就是指受害者依規理應擔負扶養責任的未成年或是失去工作實力又無別的收入來源的成年人直系親屬。被扶養人也有別的扶養人的,賠償扣繳義務人只賠償受害者依規理應壓力的一部分。被扶養人了解人的,年賠償總金額總計不超過上一本年度城鄉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性支出額或是農村居民平均年消費水平支出額。
4、精神損失賠償金。逝者直系親屬遭到精神損失,賠償產權人向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賠償金的,可用《最高法院有關確認民事訴訟侵權行為精神損失賠償義務多個現象的表述》給予明確。
三、道路交通事故身亡賠償新項目界定
道路交通事故身亡賠償新項目,有關政策法規列入“受害者身亡的,賠償扣繳義務人除理應依據救治醫治狀況賠償此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花費外,還理應賠償葬費、被法定監護人生活費用、身亡補償金及其受害者家屬申請辦理殯葬相關事宜開支的差旅費、住宿費用和誤工費損害等其它有效花費”。第十八條要求了逝者直系親屬還可以向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賠償金。
有一些道路交通事故能夠彼此被告方私下處理,但導致不良影響的例如導致別人身亡的有可能還需要負責刑事處罰,因而要慎重安全駕駛,利己利人。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202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1.醫療費、2.誤工費、3.護理費、4.交通費、5.住宿費、6、住院伙食補助費、7、必要的營養費、8、殘疾賠償金、9、殘疾輔助器具費、10、被扶養人生活費、11、康復費、12、后續治療費、13喪葬費、14死亡補償費等.
其中,誤工費的計算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誤工時間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如果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一、一般車禍賠償標準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采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后續治療費采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余的護理費應否返還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余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在理論和實務上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目前,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我國關于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a.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b.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增加歲數)c.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普通適用”是作為確定合理費用的標準時的一項指導原則。該原則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輔助器具應排斥奢侈型、豪華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質。
(2)是“適用”,適用又有兩個測試標準:
a.確實能起到功能補償作用b.符合“穩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機構如何確定國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是從事輔助器具研究和生產的專業機構,可以從事殘疾輔助器交通事故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交通事故各項賠償金額時應查清事故發生地當年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021年交通事故賠償明細表202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發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賠償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的有:法律規定的因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誤工費、醫療費、住宿費、所需營養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都需要按情況進行賠償;還有如果因為交通事故造成車輛的損失,需要賠償車輛修理費,沒辦法修理的要賠償其等價的金錢;在生活中,交通事故如果使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損害的,還需要賠償精神損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2021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