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
(一)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 的受益人及其法律地位
受益人是人身保險合同所特有的主體,在保險合同中有著獨特的法律地位。我國《保險法》中前后述及受益人的條款達6條之多,受益人條款是人身保險合同中的重要條款之一。了解受益人的法律特點,熟悉并掌握受益人條款的具體內容,是保險公司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遵循合同條款規定,及時而充分地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的保證。
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險合同中被指定的,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又稱保險金受領人。受益人應當具備兩個要件:第一,受益人應當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 ;第二,受益人享有獨立的保險金請求權。
對于受益人的資格,法律沒有任何限制: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合法經濟組織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 ;可以是被保險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 ;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抑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甚至是活體胎兒。對受益人的唯一限制是已經死亡的人不得被指定為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為一人,也可以為數人。如果受益人為數人時,保險合同中可以規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同份額享有受益權。
受益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有著獨特的法律地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受益人除了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有及時通知保險人和索賠時提供單證的義務,幾乎不承擔其他義務,也不必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受益人不負有繳付保險費的義務,無償享受保險金請求權,但保險人從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中扣除投保人欠繳的保險費或扣除投保人未償還的保單質押貸款例外。
其次,被保險人對受益人的受益權擁有充分自由的處分權,包括指定、變更和撤銷受益人,只有在被保險人死亡以后,保險人與受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才具有現實意義。
再者,受益人在獲得保險金給付之前,對自己所擁有的受益權沒有任何處分的權利,不能轉讓給他人,也不能由自己的繼承人繼承,唯一能行使的只有放棄受益權。
第四,發生保險金給付糾紛時,受益人可以合法的訴訟主體身份,獨立行使訴訟權利,請求保險人依法給付保險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保險的受益人可以是哪些人?一、保險受益人是什么?
保險受益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 ,是指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依照保險合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用通俗易懂的話概括就是:最終保險公司把保險金交給的那個人,就是受益人。
受益人一般可以分為兩類: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 其中,指定受益人就是被指定的有權獲得理賠金的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同時幾個人為受益人。
• 法定受益人,則是由同一順序的繼承人進行平均分配,并按照相等的份額享有受益權。
而法定受益人牽扯到繼承人的概念,我們具體說說:
《繼承法》中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一般來說,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就是被保險人本人,常見的險種包括重疾險、年金險(教育金&養老金)、醫療險中的門診或住院報銷。
而牽扯到指定或法定受益人的,通常指的是涉及到身故金受益人的,因此顧名思義是和身故相關的險種,比如說壽險、意外險等。
二、指定和法定,哪個好?
先說結論:通常情況下,保險受益人“指定”是優于“法定”的。
很多人在投保時,會直接就把身故金受益人空出來,默認法定繼承,這樣一來省去了填寫受益人身份的步驟。殊不知看上去簡單、省事,實際上暗藏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下面,我們就從二者的區別入手,看看哪個更好。
1、區別一:受益金分配意向不同
指定受益人可以理解為“想給誰給誰”,而法定受益人則是“該給誰給誰”。
上文我們說了,法定受益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來分保險金的人就特別多。
2、區別二:受益權與債權關系不同
當被保險人身故的時候,保險金如果寫的是“法定受益人”,那么,這筆保險金將會被視為遺產來繼承。
這就意味著如果受益人愿意接受這筆遺產,同時也需要承擔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
3、區別三:理賠時,保險金復雜領取流程
指定受益人,手續更簡單,只需要確定受益人和被保險人的關系就可以了。
而法定受益人,通常人數更多,在領取保險金時,必須集中一起去理賠,每個受益人都必須在場,少一個都不行。
此外,保險金將作為遺產按繼承順序進行分配,一旦國內的遺產稅開征,法定繼承人還可能得上繳5%-20%不等的遺產稅。
所以,法定和指定看起來差別不大,里面暗藏的“玄機”可不少。一旦身故保險金就當做遺產算,那么這筆保險金繼承的問題就多了去了。
相比而言,自然是指定受益人比法定受益人更好。
三、不同險種的受益人有何區別?
當然,也不是所有保險都有指定受益人的權利。一般來說,受益人又分為“身故受益人”和“生存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在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而生存受益人則一般是被保險人本人,而且一般不能更改。因此投保不同險種時,受益人也有所區別的。詳情可參加下表:
四、如何變更受益人
想要更改保險合同的受益人,該怎么操作呢?如果是法定受益人想變更為指定受益人,有點麻煩,通常來說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 保全申請書(被保險人親筆簽字同意);
• 被保險人身份證;
•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 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關系證明(如戶口本)。
當然,每個保險公司都不相同,應遵循最終保險公司的通知結果去辦理。
五、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去世怎么辦?
我們分兩種情況,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先與被保險人去世,分別來看下要怎么處理?
1、法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去世的
法定受益人,一般都不止一個,所以其中一個受益人去世之后,并不影響其他受益人領取保險金。即使第一順序的受益人不幸全部去世之后,還有第二順序的法定受益人。
最極端的情況下,法定受益人全部不在世,才能按照遺產處理,找人代位繼承。
2、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去世的
只有唯一一個指定受益人時,受益人去世的,按照法律,保險金按遺產處理。有多個指定受益人時,其中一個或幾個去世的,由其他受益人按比例分。
寫在最后:
選擇法定還是指定,不同家庭情況不同,最重要的是,最終賠償結果,是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 你“在乎的人”能按照正常流程獲得到這份保單的最大權益。
受益人可以是哪些人?買保險不是小事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 ,沒了解清楚就買很容易踩雷,購買保險前這些最基本的概念先要搞懂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 :《超全!你想知道的保險知識都在這》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概念
(1) 投保人
投保人就是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且支付保險費的人。買保險和買東西一樣,既有買家也有賣家,其中買家就是投保人,賣家是保險公司。
(2) 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就是受到保險合同保障,可以請求保險金的人。一個小例子,小紅買了重疾險給小白,小白不幸確診重疾,這份保險就會賠錢,這份保單里,小白是被保險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意思是小紅也能給自己買重疾險,做投保人的同時又是被保險人。
(3) 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舉個例子,小紅給小白買了一份重疾險,小黑是受益人,小白患上重疾,能得到理賠的是小黑。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限制
①投保人
如果投保人要訂立保險合同,要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才可以,對此,《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能投保的人有這些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 :
②被保險人
如果購買人壽保險,被保險人需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而被保險人有投保前進行如實健康告知的義務,否則會影響保單的理賠,關于健康告知的這些要了解:《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是在刁難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 我們嗎?》
③受益人
受益人分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保單收益人是法定繼承人就是法定受益人的定義,以下遺產繼承順序是《繼承法》規定的: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能指定受益人的有被保人和投保人,受益人的順序和受益的份額的指定權也在投保人和被保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
除此之外,了解以下內容也有助于我們了解受益人的概念:《如何指定保險受益人?》
【寫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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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受益人可以寫任何人嗎保險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 的受益人可以寫任何人。
保險的受益人可以指定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 ,也可以是法定。如果受益人是投保人本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 ,那么保險賠償金作為投保人的遺產處理,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投保人可以改變受益人,但須征得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同意。
保險受益人是可以更改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也有相關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且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的時候需要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若后期想要更換保險受益人,則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還需要通過書面通知保險公司,投保人更改保險受益人的時候也是需要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的。
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保險受益人,則由法定繼承人來享受相關權益。在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險人死亡后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一般見于人身保險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一、保險的主要類別
1、財產險類:企財險、工程險、車險、責任險、船舶險、貨運險、家財險、信用險、保證險、農險;
2、人身險類:意外險,醫療險,重疾險,壽險,子女教育險,養老險,年金保險,團險。
二、賠償原則
1、財產保險的補償:保險是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
2、人身保險的給付:人身保險的保險數額是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與被保險人雙方協商后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