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有輕傷鑒定結果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派出所從立案到抓人得多長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要掌握了確鑿證據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派出所就會抓人被人上門打了輕微傷派出所會判行政拘留不過最長是拘留十五天在認錯態度良好的情況下可能會判五天左右的拘留;如果打人致人輕傷,就是屬于刑事案件,就是故意傷害罪,會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嚴重的會判三年以上。
法律分析
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于故意毆打、傷害違法行為,明顯不構成輕傷的或者經法醫鑒定不構成輕傷的按照治安案件處罰,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法醫鑒定結果是輕傷害 交給派出所了 已經五天了 警察遲遲不抓人 我們應該怎么辦?被害人方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派出所)盡快作出處理決定。法醫鑒定結果出來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并不是要立即抓人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而是應該先作出處理決定,如果處理決定是要拘留人,那么就要抓人。所以作為受害人方,要做的就是催促公安機關盡快作出處理決定。
法醫鑒定結果出來快一個月了,輕傷害二級,為什么派出所不抓人,求解答,謝謝。一般來說輕傷就夠上刑事案件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只是說輕傷二級一般看性質的惡劣程度,一般不抓人,只進行民事賠償。如果是輕傷一級就要抓人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了。
法醫鑒定已經出來是輕傷,派出所為什么遲遲不抓人,被告給他們錢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他們看你好欺負會找你談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看你沒能耐就不理你,你現在拿證據和公安醫院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的證明附件交給紀檢。他們官匪一家也難辦。
被人打傷法醫堅定結果為輕傷派出所不抓人我該怎么辦對于傷害案件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接報公安機關,應該根據案情進行審查,對于應追究刑事責任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的,就要立為刑事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
如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你所說,你的傷情已構成輕傷,并且如果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他傷害你的證據確鑿,能證明確實發生了傷害案件,那么公安機關應該及時立案,并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可以是刑事拘留)。
另外你說到的在傷情重新鑒定期間,派出所是否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在客觀上來講是說不通的。因為在報案之后,受案公安機關已經通過傷情委托鑒定得出了輕微傷的結論,這就說明應該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就應該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相應的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即便此時,犯罪嫌疑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提出了重新鑒定申請,也不應該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也就是說他仍應處于之前采取的強制措施下。如果重新鑒定結論認為確實不構成輕傷了,那么案件就轉入行政案件辦理程序,該調解的調節,該行政處罰的就行政罰款或拘留就是了。
因口角發生打架,法醫鑒定是輕傷也出具鑒定書,為什么公安不抓人,也不錄口供首先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一般程序是:先公安報案,在報案后要求公安給做完法醫鑒定了為什么不抓人 你驗傷單,再進行鑒定。
其次,若公安未立案,你要求他們立案,否則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書給你。
再次,可以向檢察院提起,要求公安立案。
第四,也可以進行自訴案件,直接向發生口角事件所在地法院進行自訴,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追究對方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可以以人身損害賠償案由進行民事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