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法律分析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1、醫療費。實報實銷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3、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等于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4、十級傷殘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十級傷殘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一、十級傷殘工傷賠償標準有哪些
1、十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實報實銷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的醫療費用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
(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
(3)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等于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4)十級傷殘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個人工傷認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事故情況材料;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呼和浩特工傷10級賠償標準呼和浩特工傷10級賠償標準是7個月本人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的下列費用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內蒙古工傷的賠償標準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有關內蒙古 工傷 的 賠償標準 的規定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標準如下 一、一級至四級 傷殘 待遇標準 (一)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 工資 ×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二)按月享受 傷殘津貼 (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由 工傷保險 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 六級傷殘 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內蒙古標準) 1、五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6個月 2、六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3個月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內蒙古標準) 1、 五級工傷 醫療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6個月 2、 六級工傷 醫療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3個月 注:患 職業病 的工傷職工,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在上述基礎上增加20%。 (四)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 勞動關系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七級至 十級傷殘 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內蒙古標準)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內蒙古標準)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注: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明細表工傷10級賠償標準明細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看具體情況定。一般的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是各地不同,除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國家規定的7個月個人工資,其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他一次性醫療和就業補助金賠償標準都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自行調整制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交通事故傷殘10級賠償1、十級傷殘賠償一般賠償如下費用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費用具體應根據住院天數及被撫養人的年齡等去計算。
2、在此僅計算一下十級殘疾賠償金的金額:
十級殘疾賠償金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并乘以10%的傷殘賠償系數。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內蒙古地區無論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均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以2018年的內蒙古為例十級傷殘賠償金計算如下:35670元(內蒙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71340元。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內蒙古工傷十級案例賠償表 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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