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5月20日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自然資源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31起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其中包括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內蒙古某休閑度假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占地建設旅游設施案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遼寧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設仙俠鎮項目案;浙江某文旅集團有限公司違法占用山東省泰安市土地建設旅游度假區案;福建省漳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占地挖湖造景案等。
這次公開通報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的31起案件,涉及違法占用、破壞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行為,主要是工廠廠房、交易市場、停車場、挖湖造景、盜采黑土等非農建設項目。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表示,從嚴查處各類違法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是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的關鍵所在。總體上看,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這些案件查處的共性是體現了從嚴的要求,有的項目一動土即被制止和查處,該復耕的限期復耕、消除違法狀態,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依規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目前,這些案件涉及的耕地被違法占用的狀態已基本消除,相關責任人已被追責問責。向社會公開通報31起案件查處情況,可以切實發揮查處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同時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增強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履職盡責,嚴格執法,對違法占用耕地的行為做到“零容忍”。
崔瑛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公開通報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首先,提醒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打消僥幸心理,耕地紅線不得觸碰,各類違法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甚至觸犯刑律,竹籃打水一場空,賠了夫人還折兵。
其次,提醒地方黨委政府必須時刻繃緊耕地保護的弦,耕地保護、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要層層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保護耕地的責任,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對在耕地保護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第三,督促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新增違法占用耕地行為“零容忍”,嚴格執法,落實好執法全過程記錄、執法公示、重大案件會審、報告、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履職盡責,不等不靠,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查處違法占用耕地重大典型案件中,一旦發現黨政領導干部存在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等問題,必須依法依規將相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審計等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和成果共享,推動追責問責及整改落實,形成打擊違法占用耕地、守護耕地紅線的合力。
31起土地違法案件查處具體情況:
一、北京市通州區漷縣鎮馬務村余某違法占地建設砂土廠案。2018年年底,余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通州區漷縣鎮馬務村土地22.51畝(耕地22.16畝)堆放砂石料、建設砂土廠。2019年7月,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通州分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7月,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余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目前,涉案地塊已整改到位。
二、天津市西青區高某違法占地圈建院落放置集裝箱案。2020年5月,西青區高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天津市西青區辛口鎮耕地8.25畝圈建院落,硬化地面,放置集裝箱。同年8月,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西青分局立案查處,督促整改。同年9月,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建筑。
三、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某物流服務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設停車場案。2019年10月,秦皇島市撫寧某物流服務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撫寧區田各莊管區邴各莊村永久基本農田13.4畝建設臨時停車場。同月,撫寧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同年11月,該公司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復耕種條件。
四、山西省大同市韓某違法占地建設收儲糧場案。2018年7月,大同市廣靈縣南村鎮南村村民韓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南村鎮沙泉東堡村5.36畝(耕地4.83畝)建設收儲糧場。同年9月,廣靈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非法占用耕地上的違法建筑,恢復耕種條件。目前,涉案地塊已整改到位。
五、內蒙古某休閑度假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占地建設旅游設施案。2018年5月,內蒙古某休閑度假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包頭市達茂旗希拉穆仁鎮呼和點素嘎查耕地32.36畝建設旅游蒙古包及附屬設施。2019年1月,原達茂旗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沒收地上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并處罰款12.946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9月,達茂旗人民法院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依法作出判決,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目前,該公司已全額繳納罰款,地上建筑物和附屬設施已移交達茂旗財政局。希拉穆仁鎮黨委給予1名相關責任人警告處分。
六、遼寧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設仙俠鎮項目案。2019年4月,遼寧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沈陽市法庫縣依牛堡子鎮崔家屯村、三面船鎮馬家溝村耕地25.31畝建設仙俠鎮項目。同年11月,法庫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督促整改。違法當事人自行拆除了地上建筑物,恢復土地原狀。法庫縣紀委監委對4名相關責任人批評教育、誡勉談話。
七、四川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違法占用吉林省榆樹市土地建設攪拌站案。2018年8月,四川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未經批準占用吉林省榆樹市于家鎮中山村永久基本農田55.83畝建設高速公路攪拌站。同年9月,榆樹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攪拌站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并處罰款107.9451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涉案地塊已整改到位。
八、黑龍江省五常市福太村盜采泥炭黑土破壞耕地案。2021年1月,五常市五常鎮蓮花村村民馬某、吉林省梨樹縣個體經營戶王某等4人以改造土地為名盜采泥炭黑土,涉及五常市沙河子鎮福太村耕地143.15畝(永久基本農田90.07畝)。2月21日、23日,五常市自然資源局兩次現場核查并制止采挖行為,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于3月立案查處,督促整改。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采礦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3月底,公安機關將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審判。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對該案中履職不力的1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九、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周某違法占地建設花木培育展示銷售市場案。2018年4月,周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奉賢區南橋鎮六墩村土地16.93 畝(永久基本農田11.82畝)建設花木培育展示銷售市場。2019年1月,奉賢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當事人立即自行拆除了大棚、硬化道路,對土地進行了復墾。
十、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青口鎮王某違法占地建設生產廠區案。2014至2019年,王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連云港市贛榆區城西鎮大里村集體土地25.16畝(耕地19.27畝)建設生產廠區。2020年10月,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沒收符合規劃的建筑物,拆除不符合規劃的建筑物,并處罰款29.8547萬元。同年12月,涉案地塊沒收、拆除整改到位,罰款收繳到位。贛榆區紀委監委及城西鎮黨委給予4名相關責任人黨紀處分。
十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石梁鎮下村王某等人破壞農用地案。2019年7月,衢州市柯城區石梁鎮下村王某、李某、鄭某等人違法占用土地19.14畝(耕地15.46畝)填埋建筑垃圾,造成耕地嚴重毀壞。2020年5月,衢州市自然資源局巡查發現違法行為并立案查處。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安徽省蚌埠市單某違法占地堆放煤矸石案。2019年2月,單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蚌埠市固鎮縣胡溝鎮魏莊村集體土地17.33畝(永久基本農田11.34畝)堆放煤矸石、煤泥、煤渣。同年3月,固鎮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6月,單某對11.34畝永久基本農田進行復墾。2019年12月,固鎮縣人民法院對單某依法作出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十三、福建省漳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占地挖湖造景案。2018年9月,漳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華安經濟開發區九龍工業園土地34.6畝(耕地29.17畝)挖湖造景。漳州市華安縣自然資源局督促違法當事人自行整改。目前,土地已復耕。
十四、江西省豐城市某發展有限公司違法占地案。2019年5月,豐城市某發展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對豐城市上塘鎮田西村土地203.18畝(耕地188.99畝)進行平整,準備建設工業項目。2020年3月,豐城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21.8052萬元,同時提出行政處分建議。同年4月,該公司自行改正違法行為,并繳納罰款。1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十五、浙江某文旅集團有限公司違法占用山東省泰安市土地建設旅游度假區案。2020年3月,浙江某文旅集團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縣接山鎮朝陽莊村土地700畝(耕地510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157畝)建設東平縣朝陽國際旅游度假區項目,同時非法采石、破壞公益林等。同年9月,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地上建筑物,沒收違法所得1720.5202萬元,罰款520.25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非法采礦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該公司已對涉案地塊整改到位,恢復原貌并繳納罰款。泰安市紀委監委、東平縣紀委監委給予7名相關責任人黨紀處分。
十六、河南省洛陽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等違法占地建設田園綜合體案。2019年10月,洛陽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未經批準占用伊川縣平等鄉永久基本農田87畝建設游樂場、跑馬場、餐飲等非農設施,打造伊沼荷香田園綜合體。2020年7月,伊川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地上非農設施,并處罰款474.8249萬元。目前,非農設施已拆除,永久基本農田已復耕,土地已退還。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伊川縣紀委監委給予17名相關責任人黨紀政務處分。
十七、湖北省十堰某玻纖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廠案。2020年11月,十堰某玻纖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十堰市房縣紅塔鎮高碑村集體土地4.08畝(永久基本農田3.92畝)建設玻纖廠。同月,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罰款8.15萬元。目前,涉案地塊已復耕退還,罰款已繳納。
十八、湖南省洞口縣石江鎮某采石場破壞農用地案。2018年,洞口縣石江鎮某采石場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農用地12.8畝(永久基本農田12.62畝)建設采石場,開采建筑石料。2019年8月,洞口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復土地原狀。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已向檢察院送達《起訴意見書》。目前,地上建筑物已拆除,土地已復耕。
十九、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李某違法占地建設停車場案。2019年10月,廣州市番禺區李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南村鎮員崗村土地24.3畝(耕地24畝)建設停車場。2020年4月,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復土地原狀,并處罰款48.3727萬元。同年12月,當事人拆除地上建筑物、硬化地面,復耕并退還土地,全額繳交罰款。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廣西某木業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設貯木場案。2020年8月,廣西某木業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崇左市扶綏縣柳橋鎮西華林場上屯分場土地161.5畝(永久基本農田160.78畝)建西華林場貯木場。2021年3月,崇左市扶綏縣自然資源局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限期對永久基本農田進行復耕復綠。4月,涉案土地復耕復綠到位。
二十一、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孫某等人違法占地建設私家莊園案。2017年,孫某、李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樂東黎族自治縣尖峰鎮嶺頭村耕地11.15畝建設私家莊園。2019年1月,樂東黎族自治縣原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地上違法建筑并恢復種植條件。同年11月,樂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綜合行政執法局拆除了地上建筑物和設施,并恢復種植條件。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依法判決,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二十二、重慶某旅游開發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堆場案。2019年1月,重慶某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重慶市長壽區長壽湖鎮回龍村4組土地42.66畝(耕地33.5畝)堆放碎石。2020年5月,長壽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同年11月,涉案地塊恢復原狀,復耕到位。
二十三、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設廠房案。2017年9月,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瀘州市江陽區通灘鎮玉田村7組集體土地10.63畝(耕地7.6畝)建設廠房及附屬設施。2020年10月,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沒收符合規劃的地上建筑物,拆除不符合規劃的地上建筑物,并處罰款17.72萬元。同年11月,當事人退還土地,全額繳納罰款,對不符合規劃的地塊復耕到位,符合規劃的地上建筑物已沒收并移交江陽區人民政府。
二十四、貴州省凱里市某生態農莊違法占地案。2018年8月,凱里市某生態農莊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凱里市舟溪鎮舟南村土地15.39畝(永久基本農田12.5畝)建設2個游泳池、10棟建筑物并硬化地面。2019年4月,凱里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同年5月,當事人自行拆除復墾。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五、云南省玉溪市元江縣周某等人違法占地建設停車場案。2018年9月,周某等人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玉溪市元江縣紅河街道興元社區大路新寨組、大水平社區新民組耕地63.73畝建設停車場及彩鋼瓦簡易房等。2019年4月,元江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當事人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同年5月,當事人自行拆除、復耕涉案地塊。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司法機關對3名當事人判處緩刑、罰金20萬元。
二十六、陜西省寶雞某實業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廠房案。2020年6月,寶雞某實業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寶雞市眉縣首善街道辦岳北村七組耕地75.3畝建廠房,建設圍墻,開挖基坑。同年11月,眉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土地原貌并處罰款9.0667萬元。同年12月,該公司繳納罰款,自行拆除圍墻,回填基坑,涉案地塊復耕到位。眉縣紀委監委對4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二十七、甘肅省蘭州某商貿城有限公司違法占地案。2018年11月,蘭州某商貿城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蘭州市榆中縣和平鎮袁家營村集體土地29.01畝(耕地27.94畝)建設商貿城項目。2019年4月,榆中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沒收地上建筑物并處罰款18.982萬元。同年8月,當事人繳納罰款,9月,榆中縣自然資源局向榆中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裁定準予執行沒收地上建筑物決定。2名責任人受到政務處分。
二十八、青海省西寧市湟中區李某破壞耕地案。2018年4月,李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西寧市湟中區田家寨鎮毛二村永久基本農田13.11畝修建魚塘。同月,湟中區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當事人已回填魚塘。湟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李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0.3萬元。
二十九、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金鑫村村委會違法占地建設市場案。2018年7月,賀蘭縣洪廣鎮金鑫村村委會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該村耕地23.12畝建設金山西瓜批發市場。2019年4月,賀蘭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沒收地上建筑物并處罰款9.2491萬元。同年8月,村委會繳納了罰款,沒收建筑物移交至賀蘭縣財政局。相關責任人受到政務處分。
三十、新疆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景觀項目案。2020年10月,新疆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薩爾縣吉木薩爾鎮土地825.36畝(耕地497.42畝)建設庭州灣景觀項目。同月,吉木薩爾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沒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罰款275.1214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沒收,罰款已繳納。
三十一、霍城縣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違法占地案。2018年4月,霍城縣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66團4連耕地50.6畝建設木材加工廠。2019年7月,兵團第四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廠房、地面硬化等設施,并處罰款7.59萬元。2020年10月,地上建筑物被拆除,土地已復墾,罰款已繳納。同年12月,兵團第四師紀委監委對9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談話提醒、誡勉談話、責令檢查等處理。上述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體現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嚴格保護耕地的決策部署,嚴肅查處違法占用耕地、破壞耕地行為的態度和決心。同時也反映出耕地保護工作要持續發力、久久為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持續打擊和遏制違法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行為,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
流轉基本農田建森林公園可以嗎?農用地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的農業用途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改成公園綠化用地是違法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三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按有關法律及有關規定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受讓方應當具有農業經營能力。 第十二條受讓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土地,禁止改變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
農村土地糾紛案例能幫忙弄幾份嗎?【問】 4畝土地引兄弟糾紛 土地流轉獲雙贏局面
【答】
4畝土地的承包糾紛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讓原本關系和睦的一對兄弟生了嫌隙。 兩兄弟姓羅,是澥浦鎮某村村民。在第二輪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時,因羅弟覺得種不種地無所謂,于是把自己名下的4畝地無償轉讓給其兄種植。 近年來,在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的推動下,土地租金一直在漲,羅弟認為自己吃虧,于是要求其兄歸還土地。羅兄不愿意,就承諾以每年每畝400元的價格補償給弟弟,但雙方并未簽訂土地轉讓合同。 目前,市面上土地租金已漲到700―800元/畝,羅弟再次要求退還土地,哥哥還是不答應,也擺出自己的理由:多年來我在這兩塊 (2015-08-01)
【問】 村民因林地權屬狀告政府 廣東首位市長出庭敗訴
【答】
廣東首位市長出庭應訴案近日宣判,出庭應訴的雷州市長吳國雄敗訴。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撤銷了被告雷州市人民政府及湛江市人民政府的相關決定,雷州世考村村民取得了這場“民告官”官司的勝利——— 圍繞一塊林地的歸屬,雙方爭議了幾十年之久。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是廣東省首個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試點單位。 林地歸誰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村民政府爭議幾十年 雙方爭議的土地,是位于世考村北邊一塊面積983畝的林地。1982年,原海康縣人民政府給原客路公社林場頒發了包含涉案地在內的《林權證》。 (2015-08-01)
【問】 【土地互換糾紛】同村不同組,能否互換承包田
【答】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定的流轉形式之一,是土地承包方之間為了方便耕種或者其他各自需要,將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調換使用的一種行為。那么,承包經營權互換行為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呢? 【案情】 韋某是廣西省宜州市慶遠鎮某村第一村民小組的村民,何某是該村第二村民小組的村民,兩家承包的耕地相鄰。2003年,韋某為了方便種植果樹,提出用自家名為沖里頭的一塊承包田與何某家名為苦馬塘底的一塊承包田進行互換,何某同意了。雙方互換土地后,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沒有經各自所 (2015-07-30)
【問】 朝陽一幼兒園因土地租賃糾紛突然關停 上百名孩子面臨轉院(全文)
【答】
央廣網北京7月23日消息(記者周益帆)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有家長向中國之聲反映,位于北京朝陽區南磨房鄉的歐華國際幼兒園,在上周五突然被關停,按照朝陽區教委方面的通知,該幼兒園辦學許可已經過期。 另外,所使用的場所,屬于南磨房鄉樓梓莊村所有,村委會與幼兒園方面沒有租賃關系,已經多次發函要求幼兒園搬離。 但是,令家長們不解的是,不管是教委還是幼兒園方面,都未就相關問題進行提前告知,如今100多個孩子突然間面臨轉園,家長們難以接受。 北京朝陽區南磨房化 (2015-07-24)
【問】 借土地流轉詐騙補償款 蘭山1村主任被逮捕
【答】
臨沂市蘭山區一名村委會主任利用職務之便,在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伙同公司項目負責人,虛構賠償數據,騙取地上附著物補償款29萬元,7月16日,該名村主任因涉嫌詐騙罪被蘭山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今年6月份,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半程派出所接到半程鎮尚莊子村村民反映,有人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詐騙補償款。接報后,派出所立即進行了秘密調查,經查,臨沂一集團公司為發展高效農業項目,在半程鎮尚莊子村流轉土地2000余畝,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村民發現在相同情況下,地上附著物補償卻存在較大差異 (2015-07-22)
【問】 海南臨高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案例解析
【答】
臨高一村民舉報稱:我被村主任兒子強行扣留近6小時 被脅迫簽下不明內容文書事發至今4個多月警方未處理 今年3月6日晚8點多,臨高縣博厚鎮美所村委會洋孝村58歲的村民羅其瑞在博厚農貿市場門口一家茶店內喝茶,眾目睽睽之下,美所村委會主任王智青的兒子王信德帶著4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沖進茶店,將身材瘦小的羅其瑞像拎小雞般帶出茶店,強行塞進一輛小面包車里,直接帶回其家里。羅其瑞稱,他被王信德等人限制人身自由長達近6個小時,并且在對方的威脅之下,在一份不明內容的文書上簽了名。 從事發、報案至今已 (2015-07-21)
【問】 廣州番禺原國土所長與人合謀騙取轉讓土地獎金
【答】
番禺區鐘村鎮原國土所長陳少鋒被查辦12年前舊案,被指與村干部合謀冒充介紹人騙領8萬元轉讓土地獎金,收受土地購買人賄賂130萬元,行賄番禺區國土局人員辦過戶手續。近日,陳少鋒犯職務侵占、受賄、行賄三項罪名,在廣州中院二審獲刑11年。經法院一審查明,2001年年底,陳少鋒在擔任廣州市番禺區鐘村鎮國土所副所長期間,利用負責轄區內土地規劃、土地辦證等土地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知悉廣州市番禺區鐘村鎮大洲村有土地出讓,之后與時任鐘村鎮大洲村黨支部書記趙永泉、副書記郭建坤( (2015-07-20)
【問】 擅自出租小學土地 萬寧市和樂鎮倆村官被處分
【答】
人民網海南視窗海口7月14日電(記者 李學山)據海南廉政網消息,萬寧市和樂鎮紀委對封浩村黨支部書記黃明保、村委會主任陳國平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黃明保、陳國平擅自將和樂鎮坑上小學用地范圍內土地出租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違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和樂鎮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黃明保、陳國平黨內警告處分。土地的租金已轉給坑上小學。會計網 (2015-07-17)
【問】 大伯去世,繼承財產的侄子強行收回土地租賃權違法
【答】
大伯因車禍喪生,作為財產繼承人的侄子劉某,因收回大伯此前租賃給他人的1.8畝土地心切,對租賃人的養豬圈采取打砸手段,給租賃人造成財產損失。 劉某是臨沭縣臨沭街道農民。2010年11月,他為了籌建養豬場,跟本村村民高志鐸老漢協商,以合同的形式租賃了高老漢的一畝八分土地。合同租期為19年,到期時間為2029年11月,10260元的租金一次性付給高老漢。此后,劉某便在租賃的土地上建起養豬場。 2015年4月,高志鐸老漢不幸因車禍去世,因老漢沒有直系子女,后事都是侄子高某給料 (2015-07-11)
【問】 海西中院:土地租賃對薄公堂 法官化解矛盾癥結
【答】
海西中院受理該案后,民一庭辦案法官通過了解案情獲悉:雙方合同確已不能繼續履行,租賃土地確已無法繼續耕種,合同解除后應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對土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而本案原告因沒有足以佐證的證據證明土地租賃前狀況及損失情況。針對案件諸多因素考慮,如能協商解決該案,更利于雙方化解矛盾及保護弱勢一方合法權益,辦案法官采取積極主動向雙方分析各自訴辯利弊及薄弱環節,最終促使雙方達成由被告支付原告經濟損失、場地清理費6000元,押金2000元原告不再退還海西州建科節能建材有限 (2015-06-28)
【問】 擅自占用集體土地謀利鄭州通報5起非法占地案
【答】
本報訊 昨天,記者從鄭州市國土資源局獲悉,鄭州市對5起土地違法案件進行通報,一批違法用地當事人被追究刑責。 1.鄭州市磊升商砼有限責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鄭州市磊升商砼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新鄭市孟莊鎮基本農田11.77畝擴建攪拌站,造成占用的耕地遭到破壞,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刑法》相關規定。鄭州市磊升商砼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劉某某因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新鄭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賈某某非法占地案 滎陽市廣武鎮村民賈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 (2015-06-26)
【問】 杜成毅王益林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被刑拘
【答】
6月17日,記者獲悉,騾坪鎮清泉街居民杜成毅、王益林涉嫌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經偵查,2名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實:2012年下半年,杜成毅、王益林以房屋成危房為由,申請拆屋重建。在不出一分錢又能獲得房子的利益驅動下,以牟利為目的,2人于2012年12月24日與開發商合伙共同建房。沒有任何批準手續,違反土地管理法規,2013年3月13日,動工拆房搞場平。2013年3月26日,2人取得縣建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但時至今日仍沒獲得國土 (2015-06-19)
【問】 射洪縣金家鎮依法化解一起土地租賃糾紛
【答】
今年以來,金家鎮以“六五”普法為契機,在干部群眾中深入開展法治學習活動,要求鎮村干部在集體學習的基礎上積極開展自學,并做到學以致用,推動依法行政,日前,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賃糾紛。 今年是集鎮居民任某租賃老鶴村六社集體土地開展規模種植的第五個年頭,土地租賃合同本應在2016年5月20日才到期,但任某以虧本為由,單方面終止了租賃協議,并且未達到協議要求的土地還耕,引起了該社群眾的強烈不滿,不但不接收土地進行耕種,還意欲集體上訪。 此事引起了鎮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5月31日組織綜治辦 (2015-06-19)
【問】 村主任擅自出租集體土地 村民打兩年官司終勝訴
【答】
“以前村里遇到問題總想著上訪維權,但現在通過打官司拿回了土地,我們認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更有效。”大亞灣澳頭大涌村村民代表李某標如是說。 11年前,大涌村委會原村主任李某生簽合同將561畝土地租給大亞灣富上佳公司,租期為50年。2013年村委換屆后,村民們認為該合同未經集體討論,應屬無效。于是,村民將大涌村委會、大亞灣富上佳公司告上法庭。打了兩年多官司,本月初村民終于拿到判決書,法院判決該合同無效,村民勝訴。 土地被租50年,村民稱不知情 大涌村村委會是一個沒有村 (2015-06-19)
【問】 兩人共同租賃土地卻沒合作成 出租利潤鬧糾紛
【答】
濱州傳媒網-魯北晚報訊 2001年9月,江建與馮彬(均為化名)計劃在梁才辦事處某村東部搞養殖和種植,由江建在該村租賃土地3畝。然而土地租賃后,雙方卻因種種原因沒能合作,但時至今日,由江建租賃的土地,仍由馮彬占用著,并由馮彬對外出租,所獲利潤都由馮彬獲得。江建認為,這樣的情況已經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因此具狀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馮彬退還土地,恢復原狀,停止侵權,并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后江建增加訴訟請求,要求被告賠償土地被占用的經濟損失50000元。 被告馮彬辯稱 (2015-06-12)
【問】 涇川成功偵破首例非法轉讓占用土地案
【答】
近日,涇川縣公安局成功偵破首例非法轉讓、占用土地案。犯罪嫌疑人盧某、蘇某、許某乙、許某丙因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依法執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許某甲因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今年1月,接涇川縣國土資源局報稱:許某甲、趙某二人以牟利為目的,在未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情況下,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私自非法轉讓位于城關鎮蘭家山村涇河北岸(當地人俗稱下河河灘)開墾的河灘耕地,非法牟利99.5萬元;盧某等4人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非法占用農用地堆放砂石,并進行非農建設,造成 (2015-06-06)
【問】 三門峽一村民組長非法轉讓土地被公訴
【答】
未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就將村民集體所有的農田出租給他人用于修建堆浸池和堆放尾礦渣場,嚴重毀壞了土地種植條件。昨日,靈寶市豫靈鎮一村民組長薛某因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被靈寶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2007年1月29日,在靈寶市干坑口的王某找到小組長薛某,想租用組里的一塊土地修建堆浸池和堆放尾礦渣,薛某在和村民們商議后將本組王某等15戶農民承包集體的土地,以每畝每年1000元的價格出租給王某,并代表組里和租用方簽訂租用協議。一年后,由于礦渣沒拉完,薛某又和王某口頭協議將地再出租一 (2015-06-05)
【問】 “農轉非”原宅基地使用權是否變化
【答】
【案情】 徐某某(已故)與第三人徐某是父子關系,徐某某有一處在容縣某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1979年徐某某因工作全家戶口遷出該村,但于退休后攜全家回到該村居住。2003年12月,徐某某向該縣人民政府提出對其舊房屋申請土地登記發證,該縣政府經調查審核后于2003年12月22日向徐某某頒發了集體土地使用證。2004年徐某某對房屋進行拆舊翻新。去年該村村民小組因不服縣政府的頒證行為,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市政府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維持行政復議決定。2014年7月該村村民小組 (2015-06-04)
【問】 涉集體土地租賃糾紛 合理的“博弈”規則必不可少
【答】
昨日,順德法院公布的《順德區集體土地租賃存在的問題及法律規制》調研報告指出,2012年,該院受理涉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糾紛71件,2013年為187件,2014年為101件,由此可見,涉集體土地租賃糾紛持續在高位運行。 順德法院認為,雖然集體土地租賃糾紛的產生有著復雜多樣的原因,但是根本原因在于各方為追求土地短期利益最大化而忽視法律制度和契約精神。因此,制定合理的“博弈”規則,引導各方理性合法追求利益,處理、平衡好利益沖突,才是降低訴訟發生概率的根本方法。這具體可從健全制度規 (2015-06-04)
【問】 男子將土地出租20年 到期后租客強迫其買下房子
【答】
周口市鹿邑縣的王先生擁有一塊土地的使用權。20年前,他把土地租給別人使用,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租期為20年。最近,租約到期了,王先生想要回土地使用權時,卻遇到了麻煩。 當年,租客租下了土地后,在上面建了一座房子,作為糧食收購點。現在,他們要求王先生出80萬元把這座房子買下來,否則就要一直占著土地,也不處理房子。王先生只想要回土地的使用權,不想買房子,但又不能強行把對方趕走,也不能拆除房屋。王先生一時陷入了困境。 河南晟大律師事務所公益訴訟律師楊帆說,雙方簽訂租賃 (2015-06-04)
【問】 擅自轉讓集體土地 所簽“征地協議”屬無效
【答】
案 情 某村村民牟某,于2009年擔任小組保管員時,擅自將該組一塊無人耕種的水田作價9000元賣給同村六組村民陳某,雙方簽訂了《征地協議》。此后,陳某在該地建成停車場,三組部分村民十分不滿并到鄉政府上訪。2015年2月,村三組提起訴訟,請求確認牟某、陳某二人簽訂的《征地協議》無效,并判令二被告恢復涉案土地原狀。 說 法 法院審理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該案中,涉案土地屬某村三組集體所有,被告牟某無權出賣,二被告簽訂的《征地協議》 (2015-06-01)
【問】 無償轉讓土地給親屬 拒不執行被判刑
【答】
在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的前提下,竟將其財產無償贈與給自己的親屬。日前,臨川人王某因涉嫌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被臨川區人民法院判處一年零四個月。 2004年,家住市區的王某與山東昌盛公司簽訂了購買IGBT埋弧焊機與多頭直條氣割機等設備的合同,總計貨款39萬元。合同簽訂后,昌盛公司按約履行交貨義務,而王某除陸續支付貨款計17萬元外,余款22萬元及違約金一直未支付。其間,山東昌盛公司多次向王某追討貨款,王某均以各種理由拒付。于是,該公司向臨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 (2015-06-01)
【問】 農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權糾紛
【答】
問: 父親在上海農村有一處宅基地住房240個平方,有二個兒子相繼結婚生子。兩個兒子分別擁有120個平方。父母親卻住在小兒子120平方里。大兒子一家三口分戶。后來大兒子不幸死亡,留下大媳婦和孫女一本農村戶口。隔年媳婦改嫁,父親看在孫女的面上讓她改嫁的丈夫進門。同住一處房,有很多不便。于是,小兒子想申請農村宅基地,村上已同意,可是大媳婦看到現在的丈夫那邊要拆遷了,迅速把母女倆戶口遷到夫家。小兒子已辦的申請就此被退回來了。原因就是現在戶口上只有三口人。而且大媳婦那邊的房子他們一家還是住著。 (2015-05-29)
【問】 三亞市崖州區一村書記非法轉讓集體土地被處分
【答】
南海網海口5月25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5月25日,據海南廉政網消息,日前,三亞市崖州區紀委對水南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裴史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裴史光在擔任水南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非法轉讓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崖州區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給予裴史光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2015-05-28)
【問】 這2萬平米土地產權咋就成了租客的 兩份合同誰真誰假
【答】
這2萬平米土地產權咋就成了租客的 龍崗區龍西社區兩居民小組將涉事公司告上法庭,規土部門已介入調查 龍崗區龍西社區有塊約2萬平方米的土地,分屬于社區內的老圍、李屋兩個居民小組,長期租給一家公司。直到2013年該公司停止繳費,居民才發現,這塊土地產權已登記在這家公司名下。“租客”為何搖身一變成“房東”?目前,有關方面已將涉事多方告上法庭,規土部門也已介入調查。 “租客”莫名成“房東” 當地居民提供的多份銀行匯款記錄和收據顯示,多年以來,土地承租人香港合家歡實業有限公司 (2015-05-28)
【問】 農村宅基地繼承案例分析
【答】
【案例簡介】 村民老丁共有三個子女,全都考上了大學,畢業后留在城市工作,轉為城鎮戶口。丁老漢一直在農村生活,直至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產和財產若干。在繼承遺產時,丁老漢的幾個子女得知,按照法律規定,農村房屋和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民擁有和使用,而他們的戶口已經從村里遷出,不知能否繼承父親留下的房屋。如果可以繼承,那他們的孩子將來同樣可以繼承嗎? 【案例解析】 本案中,丁老漢去世,發生遺產繼承。雖然他的3個子女均已轉為城鎮戶口,但是他們是丁老漢的合法繼承人,而且該套房屋也 (2015-05-23)
法律案例5條,急用!!!!!!!!女模特酒后死亡 父母索賠敗訴
沈義 羅彬 張意培
正義網重慶3月1日訊(記者沈義 通訊員羅彬 張意培)一名參加模特大賽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的選手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培訓期間參加聯歡會時休克,隨后死亡。其父母起訴主辦方和承辦方,索賠29萬余元。2月9日,重慶市渝中區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死者父母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7月7日,當時17歲的小露(化名)報名參加了2005年新絲路重慶模特大賽,并一路過關斬將進入復賽。這時,重慶世紀信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世紀信達)作為承辦單位,安排參賽選手到萬盛區黑山谷風景區內響水村賓館,進行為期4天的封閉式培訓。
在賓館的最后一夜,也就是8月24日晚,世紀信達和另兩個協辦單位在賓館舉行聯歡會。聯歡會上,三家單位為選手們提供了啤酒。當晚11時30分左右,小露突然休克暈倒,次日1時46分在萬盛區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醫院對小露的死亡診斷為:“猝死?支氣管哮喘?”同年8月26日,市法醫學會鑒定為:小露的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62.74mg/100ml。
小露父母隨后起訴了大賽的主辦方、承辦方等。他們訴稱,世紀信達作為承辦單位,和培訓單位、協辦單位一起組織聯歡活動,提供了酒水。女兒在當晚飲酒后休克,由于沒有得到正確救治,導致死亡。另外,女兒才17歲,是未成年人,這些單位在組織比賽中沒有盡到對未成年人的監護義務,向未成年人提供含酒精飲料,存在過錯。
世紀信達公司辯稱,選手是自愿參加聯歡會的,當晚沒有任何培訓老師要求小露喝酒。而小露在報名時隱瞞病史,未說明患有支氣管哮喘。醫院出具的證明上寫的是死因不明,由于小露父母拒絕尸檢,因此小露的死亡與飲用了啤酒不存在因果關系。其他幾個被告單位也表示沒有責任。
法院認為,小露父母明知女兒有支氣管哮喘病史,但并未向大賽組織者說明,以致在事發后,幾個被告難以采取相應急救措施。而在其休克后,被告也積極聯系醫院就醫,履行了救助義務,在主觀上并無過錯。同時,小露的死亡診斷和鑒定報告也未說明死亡原因。因此,此案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小露飲酒與其死亡或發病猝死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為此,駁回了小露父母的起訴。
這是民事的!
村委會告甘肅省政府案宣判 原告訴訟請求被駁回
因兩個土地使用權證的問題,村委會一紙訴狀將甘肅省政府推上了被告席。這起社會影響頗大的“民告官”案,于昨日進行了一審宣判。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對其中一證審理后認為:被告省政府向第三人頒發“4350”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行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而原告村委會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法規,因此其主張的請求不能成立。據此,一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并由原告承擔此案的受理費。
法院查明:土地使用權變更過程事實清楚程序合法
1958年,五○四廠(此案第三人)經國家批準選址,正式開工建設。 1965年,國家共批準征用土地 1178.838畝,用于該廠生產廠區和福利區的建設用地。此案訴爭的土地為當時的市、區兩級政府研究后的劃撥土地。時任蘭州市城建局局長任震英在 1983年3月9日曾作出過特別說明:“這塊土地是在1958年春,經過我的手正式給價劃撥……當時因某種原因,故檔案的處理放在什么地方我不了解。這塊土地已劃撥是事實,特此證明。”并由市政府蓋章予以確認。后訴爭土地在有關部門調查時,原告村委會現主任曾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原告村委會蓋章予以確認,并在報紙上依法進行過公告。公告期間,原告及其他人均未提出過異議。期滿后,蘭州市政府為五○四廠頒發了該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002年7月,根據新生效的《甘肅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條6條規定,省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又以省政府的名義,為五○四廠換發了土地使用權證。
一審判決:省政府的頒證行為屬變更登記行為
法院審理后認為:通過法庭調查,五○四廠建廠所需征用農民土地,均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此案所訴爭的土地只是其中的約6畝耕地,而在案證據均能證明,由蘭州市政府為五○四廠頒發涉案土地使用證的行政行為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中央在甘企業使用國有土地,向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登記,由其對申請的土地進行調查、審核后,報省政府核準登記并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五○四廠的變更登記申請,通過對原蘭州市西固區規劃土地管理局調查材料及蘭州市政府頒證時材料的審核,依據相關規定,以省政府的名義給五○四廠頒發涉案“兩證”的行為,屬于變更登記行為。由于該行為不屬于初始土地登記行為,不適用《土地登記規則》第8條所規定的應當履行公告程序的范圍。綜上所述,一審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另案裁決:駁回原告要求撤銷涉案土地使用權的起訴
對于村委會起訴省政府向五○四廠頒發的另一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即4352)一案,市中院審理后認為此案涉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載土地四鄰均屬另一村的集體所有土地,省政府就該宗地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屬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所以,原告村委會就被告省政府對第三人五○四廠頒發涉案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而提起的行政訴訟,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據此,法院一審裁定駁回原告要求撤銷涉案土地使用權的起訴,并由原告承擔此案受理費。
記者評說
其實,在對涉案土地訴爭前,并不了解事情來龍去脈的原告——西固區東川鄉東河灣村村委會(簡稱村委會),雖然跑了很多部門,卻越跑越糊涂,最終只得通過訴訟來討說法。一審宣判后,還有15天的上訴期,目前此案還未生效。但在通讀了一審法院的判決書后,讓涉案當事人和局外關注此案的人了解到,原來省政府并不是直接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的人,其行為只屬于變更登記的行為。那么,如果當初村委會能在其他相關渠道里就把事情弄得明明白白,相信村委會也不愿意和省政府對簿公堂
這是行政的!
連環假案套牢上市公司大股東
□上市公司大股東將職業經理人任命為董事長兼總經理,從此布下重重風險
□第一大股東遭遇十多起假案,2.35億元買來的股權被一次次“轉讓”
□造假者明目張膽,偽造印章及有關材料到法院訴訟,但從未被事先發現過
□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涉案數億元卻只能以偽造印章罪定罪,最多判3年
本網記者 袁成本 吳怡
注冊在濟南的山東同人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同人”),是世界上頂尖級的倒霉蛋。幾年前,它以2.35億元的價格,購買了上市公司華塑股份的5636.17萬股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然而,等待它的不是資本市場上的回報,卻是沒完沒了的假案。這些假案的核心,就是要把大股東數億資產“轉讓”給北京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
本網記者輾轉多日,試圖撥開這家上市公司的訴訟謎案。
遭遇假案臨時股東大會決議被異地法院撤銷
第一起假案,發生在山東淄博。
2006年7月4日,四川人羊志明向淄博市博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ST華塑2006年臨時股東大會公告。兩天之后,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
此案簡單之極。在訴訟前兩個月,羊志明在二級市場上購買了同人華塑1000股股票,價值不超過2000元。他起訴的理由是———“山東同人”提出將于2006年7月11日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其執行董事邢一致函同人華塑,要求撤回該次提案,同人華塑認可撤回,但卻不公告停止會議進行,致使公司管理秩序混亂。
然而,“山東同人”卻根本沒有邢一其人。
在濟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詢問筆錄上,邢一是這樣回答的:“以前我都不知道有山東同人這個公司。”“我不是山東同人的法定代表人,現在不是,原來也不是。”面對一大堆簽署著“邢一”大名的法律文書,邢矢口否認。
*ST華塑和羊志明,就利用這個冒牌“執行董事”,向法院提交了偽造的證據,并火速“達成”了調解協議。
在“博山案”達成調解的同一天,同樣的鬧劇,在內蒙古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上演。只不過,案件的原告變成了韓前勇。
就這樣,原定將于2006年7月11日召開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前5天被兩個相距數千公里的異地法院撤銷了。
樁樁假案目標直指數億元股權
2006年8月15日,一紙《同人華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及北京中融達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增加2005年度股東大會提案的公告》,把“山東同人”震懵了。公告稱,經北京市宣武區法院主持調解,“山東同人”所持有的5636.17萬股*ST華塑法人股,于同天被全部調解給了“中融達”。而“中融達”的注冊資金只有1000萬元。
“山東同人”在向北京宣武區法院申訴的同時,立即向濟南市公安局報案。
十幾天后,北京市宣武區法院下達了民事裁定書,裁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再審期間,中止原調解書的執行。
其實,在“宣武案”之前,2006年3月16日,淄博市的另一家法院張店區法院也曾主持過“調解”,其內容與“宣武案”一模一樣,將“山東同人”擁有的5631.57萬股法人股轉讓“中融達”。
之后,“山東同人”陸續發現十余起假案。這些假案,分散在全國5個省、市、自治區,它們均由“協議管轄”的異地基層法院受理,大部分在極短時間調解結案。
幾經周折,記者見到了張店區法院的調解書。這次“調解”創造了奇跡———“山東同人”不僅要把兩億多元股票拱手相送,還得支付兩萬元“違約金”!
這起案件的原告“中融達”,法定代表人叫魏同偉;被告“山東同人”的法定代表人,還是那個邢一;委托代理人沈洪亮,職業為“無業”。其訴訟理由是:原、被告于2005年11月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由被告將其所持有的華塑股份5631.57萬股轉讓給原告。
2006年6月21日,和張店區法院相同的案子,在內蒙古自治區鑲黃旗法院“復制”。所不同的是,“山東同人”的委托人變成了丁聰———他是受“山東同人”“執行董事”邢一的委托。警方后來查明,丁聰的身份是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助理。法院的調解結果是,“山東同人”立即停止行使股權權益,“中融達”享有該部分全部股權權益。
許久之后,“山東同人”才知道了這些關系自己命運的“調解”,他們火速向張店區和鑲黃旗兩家法院提出申訴。
鑲黃旗法院迅速對錯案進行了糾正,于2006年11月28日裁定撤銷其調解;12月5日,張店區法院也作出了中止調解的裁定。
“山東同人”法定代表人李先慧無奈地告訴記者,“類似的假案,到底還有多少,誰也不知道”。
職業經理人轉讓公司財產公司竟然毫不知情
涉及如此巨額數目的股權轉讓,“山東同人”與“中融達”竟然均不知情———訴訟雙方當事人,均系假冒。
在這些假案中,還有兩個人物不能忽視,一個是“中融達”的委托代理人丁聰,另一個就是同人華塑的法律顧問韓前進。目前,這兩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警方在偵查中發現,涉及“山東同人”的公章、文件等有關資料,均系偽造;而丁聰和韓前進,只不過是系列假案的參與者和執行者。
據“山東同人”透露,2002年8月28日,該公司收購華塑5636.17萬股法人股之后,聘請了一名職業經理人,名叫劉壯成,他代表“山東同人”赴四川主持上市公司的工作。2004年4月13日,公司更名為“同人華塑股份有限公司”。
有一項決策讓“山東同人”悔青了腸子———2004年9月28日,他們竟然將職業經理人任命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壯成接手華塑后,公司連連虧損,2006年3月,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股票簡稱變更為“*ST華塑”。
“山東同人”急眼了。他們在股東大會上提議撤掉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壯成的職務。促使“山東同人”痛下換帥決心的,是讓“山東同人”目瞪口呆的一些“轉讓”。
同人華塑一系列土地使用權、房產被轉讓給了北京華塑建材有限公司。北京華塑、同人華塑、山東華塑的法人代表,均為劉壯成。
而這些轉讓,都是通過法院的調解。幸而法院及時發現了問題,2005年7月21日,成都市新都區法院審委會專門開會研究,第二天就撤銷了該項民事調解書。北京華塑上訴后,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新都區法院的裁定。具有戲劇性的是,在成都兩級法院糾正此案的時候,“山東同人”還蒙在鼓里。
犯罪成本畸輕造假后通過訴訟騙財最多判3年
悉心設計的多米諾式假案,在利用法律疏漏的同時,更破壞了嚴肅的法律秩序。
與“山東同人”一樣,同人華塑的第二大股東———南充天益資產投資管理公司也深陷泥潭。
2006年7月14日,四川南充市公安局對同人華塑涉嫌造假的高管立案偵查。2006年8月底,濟南公安機關拘留了丁聰,12月27日,韓前進在北京落網。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這些涉嫌造假的嫌疑人犯罪成本極低。
2002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研究室答復,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偽造證據時,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以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而根據刑法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題的關鍵是,在造假的背后,往往還隱藏更大、更惡毒的罪案!
在這起假案中,一些司法機關在調解程序中對證據的“疏漏”,也是假案發生的重要原因。張店區、鑲黃旗等地的假案,涉及上市公司數千萬股股權的轉讓,價值高達數億元。然而,卻沒有任何一家法院向諸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調取過與此相關的證據,也沒有人仔細查驗過“山東同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證明。這些并不了解當事人雙方情況的異地法院,竟然輕易地“調解”結案標的數億元的案件!
發現假案之后,絕大多數法院采取了認真負責的態度,在短時間內以種種方式予以糾正。然而,也有個別法院的態度令人生疑———案件與你“山東同人”無關!這不能不引發人們的聯想。
這是金融案件
著名商標遭到侵權阿迪達斯獲賠30萬
本網北京2月27日訊 記者蔡巖紅 南京海關今天透露,張家港海關一次查獲的侵犯20個國際著名商標案件近日審結,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韓資企業丹陽青光燈泡有限公司賠償阿迪達斯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
2005年10月19日,青光公司向張家港海關申報出口10萬只熒光燈管,海關人員發現貨物可疑,遂開箱查驗,確認該公司涉嫌侵犯了阿迪達斯公司等15家已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名商標,侵權物品涉及20多種國際馳名商標、10余種商品。
在海關依法作出沒收該批侵權貨物的處罰決定之后,阿迪達斯公司向鎮江中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青光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公開登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
鎮江中院審理認為,“adidas”商標已列入我國《重點商標保護名錄》,其價值是一般注冊商標無法比擬的。被告青光公司的惡意侵權行為,對“adidas”商標聲譽造成了惡劣影響和損害,由于外貿銷售的特殊性,這種損害可能已經波及到境外。因此判決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是知識產權案件
你的要求太寬了,建議你去中國普法網看看
海南: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根據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8月12日消息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經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日前下發《關于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六個嚴禁”,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
《通知》包括: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等方面。
《通知》提出三點要求:一是建立健全耕地衛片監督工作機制,綜合運用衛星遙感、信息技術等手段,統籌各方力量,監督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與利用情況,優質的水田和永久基本農田要優先用于糧食生產。
二是完善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工作機制,推行耕地保護“田長制”管理,實行耕地網格化監管,建立全過程執法監管閉環體系,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效益“四位一體”保護。
三是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同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務、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強化底線思維,突出問題導向,采取有力措施,強化執法監管,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行為,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海南6個市縣違法占用耕地面積較大
此前的8月5日,海南省政府召開土地衛片執法工作警示約談會,對2020年衛片執法工作中違法占用耕地比例及面積較大、有關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的儋州、瓊海、文昌、定安、澄邁、樂東等6個市縣開展約談,督促壓實市縣主體責任,加快做好整改工作。
此次《通知》規定,禁止占用耕地種植嚴重破壞耕作層的林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以及桉樹等破壞耕作層的植物。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的,不予核實造林面積,不得享受各級財政資金補助政策。禁止以城鄉綠化隔離帶、城市景觀公園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正在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進行綠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科學合理布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嚴格控制鐵路、公路兩側用地范圍以外綠化帶用地審查審批,道路沿線是耕地的,兩側用地范圍以外綠化帶寬度不超過5米,其中縣鄉道路不超過3米。不得違規在江河、河渠兩側以及湖泊、水庫、塘堰和濕地周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應履行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報批及調整補劃手續。交通、水利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化用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
禁止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嚴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等。對經過科學論證確有必要建設且難以避讓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調整補劃永久基本農田。對未履行審批手續并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立即停止并限期整改。
自然保護地應當邊界清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目前已劃入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內的永久基本農田要納入生態退耕、有序退出。要根據自然保護地功能定位,對自然保護地進行合理分區,一般控制區內零散分布的永久基本農田對生態功能造成明顯影響的,要有序退出。
嚴格農村地區建設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不得違反國土空間規劃搞非農建設、亂占耕地建房等。對各類未經批準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建設項目、臨時用地、設施農用地,以及人工濕地、景觀綠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應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令限期整改。嚴防“大棚房”問題反彈,鞏固清理整治成果。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嚴格設施農業用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審查,規范設施農業項目上圖入庫。嚴格落實“田長制”,加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的動態監測,構建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亂占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行為。
嚴禁通過擅自調整國土空間規劃規避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審批。嚴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嚴控建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一般建設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確需占用的,要對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補劃永久基本農田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實地踏勘,嚴格論證審核,并按程序報批。嚴格臨時用地管理,臨時用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或超過規定的時限長期使用。
去年7月3日后的違法占用耕地新建、擴建、續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均屬“頂風違建”
根據自然資源報的報道,今年5月-6月,全國有17個省(區、市)報送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了地方主動發現的2020年7月份以后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典型案例42起,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沈陽局在實地抽查時發現1起。經相關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共同努力,截至2021年7月7日,有40宗已整改到位,其檢察機關耕地保護案例 他3宗正在整改中。
自然資源部通報指出,2020年7月3日,國務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要求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7月3日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以后違法占用耕地新建、擴建、續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均屬“頂風違建”。
自然資源部強調,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責任,實行黨政同責,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對在耕地保護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