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腳趾骨折
問題分析第二腳趾骨折 :
你好第二腳趾骨折 ,所述的情況為外傷后導致第二足趾趾骨骨折。
意見建議:
此處骨折后第二腳趾骨折 ,一般需要4~6周左右的時間達到臨床愈合,期間應該注意休息,患肢避免負重活動,在不負重的前提下進行功能鍛煉,當骨折4~6周后,拍片檢查骨折處有骨痂生長,即可逐漸活動。
左腳第二個腳指頭骨折為幾級傷殘?左腳第二個腳趾頭骨折第二腳趾骨折 的話應該算不第二腳趾骨折 了什么傷殘或者算最低級第二腳趾骨折 的傷殘了比如說十級傷殘等等
右足第2趾骨骨折工傷可以評幾級傷殘右足第2趾骨骨折工傷可以評十級傷殘。
第九級傷殘第二腳趾骨折 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和住院所花的費用、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和護理費、殘疾者使用的輔助器械費用等。
工傷認定的程序如下第二腳趾骨折 :
1、當事人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第二腳趾骨折 ;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第二腳趾骨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