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1、 侵害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他人財產造成損失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的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賠償的數額以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為限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其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他方式計算。2、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3、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住宿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財產損害賠償的理賠范圍財產 侵權損害賠償 范圍 1、財產損失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是指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財產侵權賠償的范圍有哪些??財產侵權賠償的范圍包括侵權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失。
財產侵權包括侵占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所謂侵占財產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是指行為人不法占有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并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財產侵權賠償范圍有哪些財產侵權賠償范圍有損害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他人財產按財產實際價值或者當時該物的市場價格進行賠償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損害的物品如果特殊具有紀念意義的,受害人除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了可以要求物質損害賠償,還可以要求進行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財產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標準是什么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的范圍標準有以下分類:
1、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賠償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
2、查封、扣壓、凍結財產造成的賠償;
3、財產已經拍賣的賠償;
4、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財產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