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
一般認為可得利益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 ,直接損失就是實際上造成可得利益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 的財物減少、滅失或損毀可得利益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 ,以及因此增加的支出;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損失或其可得利益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 他可能造成的損失。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說法并不確切,因為兩者都是違約直接造成的損失,只不過損失的形態有差別。間接容易讓人理解為中間環節或違約的間接結果,進而盡量限制其范圍,排斥其使用。
擴展資料: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合同法第113條規定可得利益損失指的是什么損失間接損失又稱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可以獲得的預期的利益,簡稱可得利益。可得的利益指利潤,而不是營業額。例如,汽車修理廠與出租車司機約定10日修理好損壞的夏利車,汽車修理廠遲延3日交付,司機開出租車每日可獲利潤200元。3日的可得利益為600元,汽車修理廠違約,應賠償600元的間接損失。 可得利益的求償需堅持客觀確定性,即預期取得的利益不僅主觀上是可能的,客觀上還需要確定的。因違約行為的發生,使此利益喪失,若無違約行為,這種利益按通常情形是必得的。例如,建筑公司承建一商廈遲延10日交付,商廈10日的營業利潤額即為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的求償不能任意擴大。對此,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4條規定,賠償損失“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可得利益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 我國原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原技術合同法也有相同規定。原涉外經濟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但是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原技術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但是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損失。”法律采取預見性限制賠償范圍的隨意擴大。預見性有三個要件:一是預見的主體為違約人,而不是非違約人。二是預見的時間為訂立合同之時,而不是違約之時。三是預見的內容為立約時應當預見的違約的損失,預見不到的損失,不在賠償范圍之列。例如,旅客言飛機誤點使其耽誤可得利益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 了一筆買賣,要求賠償。該買賣是否耽擱,航空公司在售票時是無法預見的,故此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如何判定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直接損失又稱為積極損失可得利益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 ,是指受害人現有財產可得利益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 的減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為侵害受害人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致使受害人現有財產直接受到的損失。例如可得利益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 :財物被毀損而使受害人財富的減少,致傷、殘后受害人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的支出等等,都是直接損失。
間接損失又稱消極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包括:可得的財產之法定或天然孳息的喪失、可得利潤的喪失、可得工資獎金的喪失、可能的掙錢能力的喪失或降低等。
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區別有:
1、表現不同:直接損失是直接表現為現有財產的減少,而間接損失不是現有財產的減少,不表現為受害人現實擁有的財產價值量的實際減少,而是受害人應該得到的財產利益因侵權行為的實施而沒有得到;
2、性質不同:直接損失不具有依附性,間接損失具有依附性;直接損失是直觀的、現實的財產價值的損失,間接損失雖然也是客觀的損失,但不是直觀現實的,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計算才能得出實際的間接損失的量。
對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區分標準:
1、根據損害與侵權行為之間的直接和間接因果關系來劃分。
2、應根據損害的標的來區分。侵權行為直接所損及之標的,其損害為直接損害,其他的損害則為間接損害。
擴展資料:
安全生產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有:
1、人的方面:人身傷亡的搶救費用、醫療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包括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伙食費、住宿費、經濟補償費、后事處理費、其他費用等等;
2、固定資產損失費用:報廢的固定資產按照凈值-殘值計算,報廢后能修復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損壞修復費用計算。包括機器設備、房產等;
3、流動資產損失費用:原料、燃料、輔助材料按照賬面值-殘值計算;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按企業實際成本-殘值計算。
安全生產事故中的間接損失主要是指因停產或減產造成的經濟損失,也包括因經濟合同糾紛和企業名譽受損帶來的損失。除此之外全部都是直接經濟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直接損失
百度百科-間接損失
《合同法》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分別指什么?合同法》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分別指可得利益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 :
1、直接損失就是指實際上造成的財物減少、滅失或損毀可得利益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 ,以及因此增加的支出可得利益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 ;
2、間接損失就是指可得利益的損失或其他可能造成的損失。
具體來說如下:
一、直接損失,“間接損失”的對稱。又稱“積極損失”。是指民事主體因不法行為遭受的財產利益直接減少的損失。財產損失的一種。其中既包括侵犯財產權行為造成的財產滅失或毀損;也包括違約行為造成的財產利益的喪失或耗費;還包括侵犯人身權行為造成的直接財產支出或喪失。根據多數國家的法律,對于受害人因不法行為遭受的直接損失應當依實際賠償原則賠償。
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的對稱。又稱“消極損失”、“可得利益損失”。是指民事主體因不法行為遭受的可得財產利益的損失。財產損失的一種。按照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與實踐,構成間接損失的可得利益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當事人已經預見或應當合理預見的預期利益;
(2)必須是未來必然能夠得到的利益;
(3)必須是直接與違法行為相關聯并因之而喪失的利益。對于間接損失的賠償,大陸法各國的民法規定不盡相同。根據我國法律,因一般違約行為或侵權行為造成的間接損失原則上應當全部賠償。
擴展資料: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