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賣小哥撞傷,近100萬賠償款,能讓該平臺承擔嗎?
>案情簡介
>2020年12月6日,劉先生駕駛電動車送外賣的途中行至北京市昌平區北清路由西向東方向輔路辛莊橋東處時發生交通事故將祁女士撞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隊沙河大隊進行了責任認定,劉先生承擔全責,祁女士無責。
>事發當時,劉先生系職務行為,隨著外賣從業人員越來越多,他們為了搶時間,有時候就會違反交通規則,必然會造成各種事故。該事故發生后,祁女士被送往醫院救治。經醫生診斷,此次事故造成祁女士左側腦內血腫合并腦疝、右側硬膜外血腫、腦挫裂傷、雙側硬膜下血腫、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右側第4-6肋骨骨折、右側恥骨上下支骨折等多處受傷,經鑒定原告傷情構成一處六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建議賠償指數55%)。
>祁女士自2020年12月6日起陸續住院五次,共計101天。祁女士受傷前身體健康,家庭美滿。而此次事故的發生,給其身體造成了難以彌補的損傷,同時因傷殘而必然導致的后遺癥定會給今后的生活增加可以預見的痛苦。由此,給整個家庭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壓力。
>由于賠償指數很高,司機作為個人無力承擔全部賠償。祁女士一家也束手無策,沒有辦法只能尋求法律途經,便找到了在交通事故領域非常有經驗的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明確了來意,辦理了委托。
>辦案經過
>元甲律師介入案件之后,抓住司機是職務行為這一關鍵點,先和司機進行溝通,讓司機盡可能配合我們提供一些職務行為的材料,及時鎖定證據。如果將來的全部賠償判給司機個人承擔,司機并沒有能力獨自承擔,劉先生這邊也拿不到全部的賠償款。為了能有利于后期拿到賠償款,元甲律師經過研究,立刻開具手續去交通隊調取肇事車輛的車輛信息,經查詢,司機的服務單位名稱、保險公司名稱都已核查清楚,并鎖定對方車輛上的送貨信息,保留好是職務行為的證據。
>經過元甲團隊指導當事人準備關于賠償款項目的各種證據材料,結合傷者的恢復情況,訴訟前做了鑒定,并爭取到護理依賴,將三方被告起訴到法院。
>案件分配到法官后,元甲律師積極聯系法官,溝通案件情況,重點是當事人后期的護理依賴問題。畢竟案件比較復雜,律師在庭前讓法官了解案件焦點,經過開庭時的據理力爭和在庭下與對方積極談判,最終達成調解,幫助傷者要回賠償款97萬余元,祁女士以及家人表示非常滿意,經過元甲律師的細心辦案和拿到調解文書后對案件的跟蹤,很快讓委托人拿到了應得的賠償款!
>參考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
>第十八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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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來源: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