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因為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我本身是從事建筑行業的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所以在自己的工作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因為工傷導致自己身體上有一些殘疾,在我看來,如果想要進行傷殘鑒定的話,肯定是早做比較好,因為在最開始的時候,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你的身體受傷肯定是沒有恢復過來的,這個時候評定的話,身體的傷害等級是要更高一點的,當然傷殘等級越高,那么它的差距也是非常大的,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這件事情。第一,工傷鑒定是需要專門的部門進行綜合評定。可能很多人都認為,找一個醫生對自己的傷殘進行鑒定都可以了,但實際上并不是這樣的,真正意義上的工傷鑒定,其實是需要找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評定。這主要是因為他們給出的評定結果在全國都是有效率的,所以雖然聽起來比較麻煩,但是在后期會更加的省事。第二,在進行傷殘鑒定有哪些注意事項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一般情況下,在發生工傷事件之后,一個月之內,你的公司就應該向當地的部門報備一下,然后進行傷殘鑒定,如果公司沒有這樣做的話,那么受傷的員工或者他的親屬就可以在一年之內提出這樣的申請。在接到申請之后,就可以到專業指定的部門辦理傷殘鑒定,在鑒定結果出來之后就可以進行索賠。第三,傷殘鑒定的時間越早越好,還是越晚越好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其實傷殘鑒定的時間是有一定規矩的,并不是根據你的主觀意愿來進行的,當然在某種程度上,你也可以表達清楚自己的身體情況,一般情況下,只有在身體恢復的情況下,才能夠進行傷殘鑒定,因為這個時候更為的公正。但是身體是否完全的恢復,其實有時候取決于你個人。因為只有你才知道自己對身體的把控到了何種程度,有時候醫生也是會出現錯判的。
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如果是作傷情鑒定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事發之后應當及時作;如果是作傷殘等級鑒定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的話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工傷事故發生可能構成傷殘,一般要求待工傷職工傷情穩定后,就可以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為工傷職工申請傷殘等級鑒定。醫療上一般認為在治療三個月后,屬于穩定需要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的最低時間,所以傷殘鑒定至少要在工傷治療三個月之后做,如果有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的傷殘治療沒有結束,或達不到穩定,還需要繼續順延做傷殘鑒定的時間才合法、合理、合適。
《工傷職業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鑒定工傷是早做好還是晚做好進行工傷鑒定沒有越早好還是越晚好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職工發生工傷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傷殘什么時候做鑒定最好傷殘評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實踐中,一般會選擇在治療終結出院后3個月到6個月期間。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建議取出固定物后,再做傷殘鑒定。首要的建議是,做傷殘鑒定前,需要再次確認的是傷情沒有遺漏、治療已經終結且病情已經穩定。
1、傷殘鑒定一般要康復一段時間之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傷后6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
最好是到法院階段要求法院指定機構做,省的到時候自己做的對方提出異議,還要再做一次。
2、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傷殘的,可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鑒定。
3、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鑒定書后三十日內鑒定出傷殘等級。
4、當事人對傷殘鑒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傷殘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不同的傷殘鑒定時間是不同的,工傷的勞動能力鑒定一般是在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時進行鑒定最好。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拓展資料:傷殘鑒定級別怎么劃分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傷殘鑒定的等級,一般劃分為10個級別。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而該級別的劃分是根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以及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來綜合確定的。根據鑒定等級的劃分,一到四級傷殘可以享受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五、六級傷殘可以享受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到十級傷殘可以享受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傷殘鑒定越早越好還是越晚越好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對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并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但勞動能力鑒定并非越早越好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鑒定時間的早晚不會對傷殘等級有任何影響。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傷殘鑒定早做好還是遲做好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鑒定機構的選擇有兩個渠道:
1、故意傷害、過失傷害及因勞務關系造成的傷害由市級司法鑒定機構鑒定;
2、建立了勞動關系造成的工傷,應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申請鑒定。
擴展資料: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如下: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傷殘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