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在醫療期滿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了之后就進行鑒定。
申請工傷鑒定時需滿足最低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的醫療期
1-2個月:頭皮裂傷、血腫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
3個月:顱骨,顱底骨折,頭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橫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軟組織挫傷,腦震蕩,臟器挫傷保守治療,燒傷(小面積、淺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球內異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竇良性腫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額面部嚴重軟組織挫傷);
6個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體骨折,腦挫裂傷,臟器破裂手術,燒傷(大面積、深度),眼科(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球內異物),鼻及鼻竇良性腫瘤,口腔額面部嚴重軟組織挫傷;
1年:氣管外傷,股骨頸骨折,腦出血
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損傷。
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后就可評定傷殘了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但是有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根據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發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被打傷后做傷情鑒定最佳時間法律分析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被打傷后做傷情鑒定最佳時間是一個月之內。根據規定可知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在傷情穩定以后進行鑒定;以容貌損害或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需要在損傷九十天以后進行鑒定;特殊情況下是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第一百五十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傷情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法律分析】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1.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鑒定2.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的出院后3-6個月才能鑒定3.骨折有鋼板固定的并且傷及關節功能的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后3-6個月才能鑒定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受理鑒定后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
4.鑒定書由委托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后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5.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一個月才能出鑒定書。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頭部多長時間內可以做法醫鑒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4.2 鑒定時機
4.2.1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的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傷后即可進行鑒定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4.2.2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頭部傷情鑒定最佳時間 ,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1]
4.2.3 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4.3 傷病關系處理原則
4.3.1 損傷為主要作用的,既往傷/病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進行鑒定。
4.3.2 損傷與既往傷/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當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適度降低損傷程度等級,即等級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的,可視具體情況鑒定為輕傷一級或者輕傷二級,等級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的,均鑒定為輕微傷。
4.3.3 既往傷/病為主要作用的,即損傷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不宜進行損傷程度鑒定,只說明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