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開車正常行駛與逆行電動車相撞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其責任根據當事人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劃分責任。即電動車逆行產生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電瓶車逆行和電瓶車相撞, 一方逆行, 怎么劃分責任關于逆行追尾怎么劃分責任的問題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逆行出現交通事故的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逆行車輛負全責。 根據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后 發生交通事故 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 造成交通事故 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電瓶車逆行被電瓶車撞了誰的責任法律分析:電瓶車逆行被撞的責任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判定。非機動車逆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非機動車責任相對大一些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機動車沒有及時采取措施應承擔次要責任,非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后,確定雙方責任時需要根據事故現場并結合以下情況做出:
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一)行為責任原則
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是確定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術認定,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實事求是地表述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須考慮法律責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關系的行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其中“過錯的嚴重程度”是以“當事人的行為”為前提的。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先看“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確定該行為過錯的嚴重程度”。
(二)因果關系原則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于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行為才起作用。
1、因果關系原則
當事人存在有違法行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違法的嚴重程度與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為并不違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了作用,也有些違法行為很嚴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為與該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也沒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樣,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某些違法行為也不一定是導致事故的原因。要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其行為必須與事故有因果關系。交通事故認定是技術認定,在確定行為與事故因果關系時,只需要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事實上屬于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實上原因的檢驗方法,可以借鑒侵權行為法中的因果關系理論,采取必要條件規則。按照必要條件規則,凡構成后果發生之必要條件的情況,均為事實上的原因。其檢驗方法有:
第一、“如果沒有”檢驗法,即:如果沒有行為人的行為,交通事故及損害結果仍會發生,行為人的行為就不是事故的原因;反之,如果沒有行為或事件的出現,就不會有損害事實的發生。行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必要條件,凡屬于損害事實發生的必要條件的行為或事件均系事實因果關系中的原因。
第二、剔除法,即:如果將行為人的行為從交通事故事實中剔除出去,事故仍會按原來的因果序列和方式發生,則行為人的行為與事故的發生和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反之,則構成事實上原因。
第三、代換法,即:如果把行為人的行為換成一個無過錯的行為,或者把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他的不作為換成一個適當的作為以后,交通事故及損害結果仍然會發生,則行為人原來的行為就不是事故發生的原因;反之則構成事實上的原因。必要條件規則最顯著的缺點是“即使行為不發生,結果無論如何都會發生,那么行為就不是結果的事實原因。”這源于由果追因的思維邏輯。
第四、因果關系的推定規則。在某些情況下,運用通常的規則無法證實事實因果關系,法律規定了特殊的認定規則,這里包括因果關系的推定規則。該規則要求責任人舉證證明應當由其承擔責任的行為或事件不是造成損害結果發生的原因,如果不能舉證的,則認定有事實上的因果關系。的規定也是采用了因果關系的推定規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認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除了能夠證明損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則就認為行為與結果具有因果關系,侵權人或相關事件及行為的責任人即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直接原因原則
行為人的行為是實實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損害后果發生的因素,它就構成事實上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認定作為技術認定,應載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認定只是證據之一,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從技術的角度出發,認定直接行為人的責任,而不須考慮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人的事故責任。
(三)路權原則
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現代化交通設施給所有的交通參與者規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線,行人、不同類型的非機動車和機動車都有各自規定的通行路線。然而,在當前的交通環境中,極少有絕對的“專用道路”,“借道通行”必然存在。在強調交通參與者各行其道的同時,也要規范交通參與者使用非其法定優先使用道路的行為,即“借道通行”的行為。在科學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參與者在使用非其法定優先使用的道路時,必須遵守一定的原則,這樣才能確保安全。在交通事故認定中如何體現各行其道的原則,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借道避讓原則
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參與者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行其道
為了合理利用交通資源,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交通參與者可以借用非其專用的道路通行。當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除外,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交通參與者實施借道通行時,有可能與被借道路本車道的參與者產生沖突點,為保證安全,必須明確誰有義務主動防止沖突的發生。借道避讓原則在調整交通行為和交通事故認定中仍應起到規范性作用。
2、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段橫過道路與機動車發生事故的特殊原則。既然確定了借道避讓原則,對此類事故的認定思路已經有一定的概念,即借道通行者應較本道通行者承擔更多的安全義務。但此原則存在特殊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國家也是為了讓近距離的出行可以方便一些才允許那些很容易影響到交通的電瓶車進入到道路上來,而即使也有相應的規定來限制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他們的隨意行為,卻也不能避免有的人電瓶車自私地為了自己而逆行在路上結果被撞的,此時的責任主要是電瓶車引起的就必須讓他們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電瓶車逆行撞上電瓶車賠償怎么算?分情況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如果被撞電瓶車也處于違規行駛,逆行電瓶車就會減少賠償責任,如果被撞電動車正常行駛,逆行電動車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 因行駛過錯導致發生交通事故要清楚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 1、法律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變動現場、滅失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所以在發生事故時,要冷靜等交警來到配合處理,有錯誤主動認錯,交警也會體諒。 2、出于客觀因素制約,經交警部門調查,不能確認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時,則不會對任何一方當事人做出承擔主要責任的結果。 所以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發生交通事故,如果不能私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了,盡快報案,由交警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做出具體責任的劃分。 附:交通處罰標準; 1、闖紅燈:非機動車處罰50元。 2、在機動車道內通行:非機動車處罰30元。 3、二人共乘:違者罰款10元。 4、非機動車時速超過15公里:罰款50元。 5、非機動車駕駛人酒后駕駛:罰款50元。 6、非機動車逆行:罰款20元。 更多關于電瓶車逆行撞上電瓶車賠償怎么算,進入:查看更多內容
正常行駛電動車與逆向行駛的電動車相撞主要責任在誰?答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首先要看雙方是否在快車道上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如果不是,而是在非機動車道上,那么正常行駛中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的電動車沒有過錯,而逆向行駛中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的電動車負全責,因為電動車也要遵守交通法規,主要責任在于逆向行駛中的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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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駛過錯導致發生交通事故要清楚:
1、法律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變動現場、滅失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所以在發生事故時,要冷靜等交警來到配合處理,有錯誤主動認錯,交警也會體諒。
2、出于客觀因素制約,經交警部門調查,不能確認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時,則不會對任何一方當事人做出承擔主要責任的結果。
所以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發生交通事故,如果不能私電瓶車逆行與一輛電瓶車相撞 了,盡快報案,由交警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做出具體責任的劃分。
附:交通處罰標準;
1、闖紅燈:非機動車處罰50元。
2、在機動車道內通行:非機動車處罰30元。
3、二人共乘:違者罰款10元。
4、非機動車時速超過15公里:罰款50元。
5、非機動車駕駛人酒后駕駛:罰款50元。
6、非機動車逆行: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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