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工傷鑒定超過一年就不能做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了。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要在受到工傷三十日之內起提出工傷認定,工傷鑒定申請如果距受工傷之日超過一年,則無法再就一年前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的傷勢申請工傷鑒定。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
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
一般由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過一年半了,沒做鑒定,打官司還能勝訴嗎有勝訴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的可能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工傷認定后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傷殘鑒定時間是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就可以申請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沒有規定時間。職工發生工傷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法律分析
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后,在此法律沒有給出具體期限,傷情穩定后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有利于進行賠付。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雖然說傷殘能力鑒定委員會對于傷殘鑒定的時間沒有統一的限制,但是員工一定要注意把握好是在傷情逐步趨于穩定以后,結合這一特殊的條件限制,傷殘鑒定的時間也不可能做時間限制的,因為每個人病情的恢復時間長短沒辦法統一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時間超過一年怎么辦法律分析: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一年。超過了工傷認定時效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職工就不能申請工傷賠償;職工只有被認定為工傷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才有可能進一步主張權利。超過工傷認定的補救措施:1、通過工傷保險賠償案由獲得救濟。2、傷者直接通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如果工傷認定超過一年,應當先到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可能會以超過1年時效為由不予受理,并給當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書》,再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仲裁委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人身損害評殘標準進行傷殘鑒定,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起訴, 然后法院會看單位的意見,如果單位同意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法院則會委托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按工傷評殘標準進行鑒定,按工傷保險待遇判決果單位同意按提供勞務者受害糾紛處理,法院則直接按提供勞者受害責任糾紛判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過了一年還能做傷殘鑒定嗎?如果受傷之日起一年內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有申請工傷認定的,過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了一年多之后是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目前沒有具體的時限規定的,但是工傷認定就要求在一年內完成的。
傷殘鑒定幾年以內不做傷殘一、傷殘鑒定幾年以內不做傷殘
1、傷殘鑒定并沒有時間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的限制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但人身損害賠償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國家規定的傷殘鑒定時限為,受理后60天作出傷殘結論,特殊情況可延長30天。一般情況下,在司法鑒定機構作出司法鑒定結論書后,該司法鑒定結論書長期有效。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如何做傷殘鑒定
1、傷殘鑒定是去司法鑒定中心做,現在有很多個體的司法鑒定所都可以做的,需要攜帶完整的病歷和醫生的診斷證明,鑒定所的工作人在參閱完整病歷后才能核定傷殘級別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
2、工傷傷殘鑒定的,需要待工傷認定后,本人持有病歷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去鑒定確定傷殘等級。不是工傷傷殘鑒定的,持有病歷到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即可。
傷殘鑒定超過半年可以做嗎法律分析:可以。傷傷殘等級鑒定是有時間限制的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鑒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復議,傷殘鑒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鑒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鑒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鑒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么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后一年之內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傷殘鑒定超過一年沒做 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