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架構圖表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工傷賠償架構圖表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工傷賠償架構圖表 :
1、一級傷殘工傷賠償架構圖表 :本人工資×27;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6、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7、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8、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9、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10、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
(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guī)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
(六)評殘后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30%。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
(八)醫(y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y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qū)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九)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guī)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一)工傷復發(fā)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fā),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y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當地社平工資×6;
2、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申請工傷認定期限
1、當職工發(fā)生事故受到傷害后,作為用人單位也好,受傷職工也好,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xù)。如果超過期限,就很難認定了。
2、對于申請工傷的期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職工在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是怎么賠償的 明細表工傷賠償的項目如下工傷賠償架構圖表 :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待遇、護理費等。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工傷賠償架構圖表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賠償架構圖表 ,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工傷賠償架構圖表 ,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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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賠償項目及標準一覽表對于 工傷保險賠償 項目及標準一覽表這個問題工傷賠償架構圖表 ,可參考以下規(guī)定 (一)治(醫(yī))療費。治療 工傷 所需費用必須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工傷賠償架構圖表 ,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fā)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y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yè)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 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工傷賠償架構圖表 :一級 傷殘 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 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 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 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 勞動關系 ,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職工因工死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guī)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qū)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規(guī)定,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注:上述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