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死亡工傷保險是否賠償
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分為兩部分:
1、一次性喪葬費補貼因病死亡工傷保險是否賠償 ,按照國家標準,是兩個月因病死亡工傷保險是否賠償 的平均工資,地方標準可以高于國家標準,是六個月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
2、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按國家標準,直系親屬人數分為6個月、9個月、12個月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當地標準可高于國家標準,供養直系親屬的一人,為死者六個月的工資;供養二人的,為死者九個月的工資;供養三人的,為死者六個月或三人以上的,為死者十二個月的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因病死亡工傷保險是否賠償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員工因病死亡單位需要給予什么賠償嗎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可以獲得賠償因病死亡工傷保險是否賠償 ,企業職工非工死亡應享受三項待遇,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喪葬費為職工兩個月平均工資,救濟金因供養直系親屬人數而定,困難補助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五類。
法律分析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單位應當補償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補助費。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撫恤金按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二十個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一般可以先嘗試協商解決,需要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其他的還有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具體數額各地不一樣,需要根據責任、戶口、被撫養人人數及年齡、當地生活水平、保險等綜合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因病死亡工傷保險是否賠償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四條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員工死亡工傷保險如何賠償直系親屬從 工傷保險 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因病死亡工傷保險是否賠償 ,工亡 賠償金 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喪葬補助金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因病死亡工傷保險是否賠償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注因病死亡工傷保險是否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統籌地區是指直轄市和設區的市)。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地方 法規 會根據當地情況在上述幅度內確定當地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 工傷 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 傷殘 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 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 十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因病死亡工傷保險是否賠償 ;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