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理賠工地啥時把錢給我
如果公司一再推脫責任工傷理賠工地啥時把錢給我 ,那就只有起訴公司工傷理賠工地啥時把錢給我 ,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工傷理賠工地啥時把錢給我 ,現在是法治社會我想法律能還給你公道的工傷理賠工地啥時把錢給我 ,不然你自己找他們就是拖著你你也沒辦法,時間長工傷理賠工地啥時把錢給我 了還不好辦
工地給工人上保險賠償的錢應該給誰看保險合同上約定受益人是誰,保險公司就會支付給誰。如果保險工傷理賠工地啥時把錢給我 的險種是人身意外險工傷理賠工地啥時把錢給我 的話,得益方是勞動者,如果是雇主責任險的話,得益方是企業,因為一旦企業有工傷案件的時候,企業是不可避免會產生小部分費用(大部分費用是由社保部門承擔)這時候,雇主責任險就可以幫企業將原本企業應擔承擔的費用給承擔工傷理賠工地啥時把錢給我 了,所以,現在很多企業都會參加雇主責任險而不是員工的人身意外險。作為工傷員工,只需要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分別有哪些,標準是多少,就可以工傷理賠工地啥時把錢給我 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其中“原工資”按照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
我是包工頭,工人在工地出事了,后期賠償的錢是公司拿還是我拿啊公司拿錢。按照工傷理賠工地啥時把錢給我 我國相關法律工傷理賠工地啥時把錢給我 的規定工傷理賠工地啥時把錢給我 ,工人在工作期間受傷的,公用工單位也就是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工傷理賠工地啥時把錢給我 ;但是如果是包工頭有過失的話,公司承擔完畢責任之后,可能會找包工頭追償。如果包工頭給工人買有意外保險,那么工人出事后由保險公司賠付。如果沒有保險,公司要賠付,包工頭個人也要賠付 。
法律分析
工人在工地發生事故后,如包工頭作為承包商不具備法人資格。工人在工地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發包方向當地社會保險部門申報工傷,接下來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人可享受工傷待遇,工人基本康復后達到傷殘等級的,有一類費用由發包方承擔。若該工人未能參加工傷保險,則有發包方按規定承擔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待遇。至于包工頭是否承擔賠償問題,就要看包工頭與發包方之間的協議約定而定。工傷保險,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用工單位為與其具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向社會保險部門申請參加,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可按規定申請認定工傷,待職工病情基本穩定后,方可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后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