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受理交通事故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二十倍。但超過六十周歲的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超過七十五周歲的,按五倍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險公司賠償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賠償先在交強險分項賠償責任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死亡傷殘11萬元、醫療費用1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交強險賠償完畢后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不足部分再根據責任劃分雙方平分、不足部分對方財產和人員損失由商業三責險承擔、不足部分屬于已方承擔責任的車輛損失由商業車損險承擔、不足部分屬于己方責任的人員受傷損失由商業車上人員險承擔、未購買商業保險的,交強險賠償以外的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計算方式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860元/年
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828元/年
3、城鎮居民年消費性支出:12776元/年
4、農村居民年生活消費支出:5130元/年
5、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9651元/年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3304.25元/月,108.6元/天
6、死亡賠償金:城鎮19860×20=397200元,農村7828×20=156560元
7、喪葬費39651元/年÷12×6個月=19825.5元
二、賠償項目及計算方式:
1、醫療費
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天×住院天數
3、營養費
營養費:營養期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或鑒定機構意見,20元-50元/天。
4、后續治療費
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鑒定機構意見確定。
5、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9860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7828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9860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7828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9860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7828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
6、誤工費(時間、收入)
誤工時間:誤工事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定鑒定機構意見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誤工費的計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7、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計算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意見確定
8、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2776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130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2776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130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2776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130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2776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130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9、鑒定費
根據鑒定費票據確定
10、交通費和住宿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時間、地點、人數、次數相符。
住宿費=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100元/天×住宿天數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其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2、喪葬費
喪葬費= 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即19825.5元
13.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9860元/年×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7828元/年×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9860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7828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9860元/年×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7828元/年×5年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江西交通事故賠償標準針對您的江西農村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問題解答如下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是交通事故中較為特殊的一種賠償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是死者因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的一種補償。那么江西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下文為您講解,1、醫療費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他醫用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天×住院天數3、營養費營養費:營養期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或鑒定機構意見,20元-50元/天。4、后續治療費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鑒定機構意見確定。5、殘疾賠償金(1)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9860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7828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9860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7828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9860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7828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6、誤工費(時間、收入)誤工時間:誤工事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定鑒定機構意見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誤工費的計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7、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計算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意見確定8、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2776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130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2776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130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_12776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_÷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_5130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_÷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2776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130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9、鑒定費根據鑒定費票據確定10、交通費和住宿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時間、地點、人數、次數相符。住宿費=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100元/天×住宿天數11、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其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12、喪葬費喪葬費=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即19825.5元13.死亡賠償金(1)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9860元/年×20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7828元/年×20年(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9860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7828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9860元/年×5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7828元/年×5年14、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2020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最新)死亡2020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用賠償金額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注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醫療費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二、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注:計算誤工費的基數(誤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統計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②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③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注:各地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是不同的,需要根據各地相關的法規來確定,具體的建議咨詢當地律師。四、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①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②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五、喪葬費的計算公式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個月六、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扶養年限注:扶養年限:①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②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七、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八、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九、直接財產損失十、精神損害撫慰金十一、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賠償年限賠償年限: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最新)死亡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事件,賠償金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萍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