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闖紅燈分幾種情況(按可能性大小排序)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
1、無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且事故位置在人行橫道線上。機動車全責,行人無責。
2、無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3、有證據證明(路口有攝像頭,或者第三方人證)行人闖紅燈。但是行人已經在機動車道上,而司機未加注意。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4、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而且行人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機動車急剎車都無法避免事故。
機動車次責,行人主責。 賠償方面,首先在交強險限內(1萬元)賠償行人,不足部分機動車一方按責任再賠償行人。即便機動車無責,也要賠10%給行人。
根據《刑法》第133條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同的刑級: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把闖紅燈的人撞死了會有責任嗎法律分析:別人闖紅燈把人撞死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了是要負責任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的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應負全責,除非行人故意才不承擔責任。行人闖紅燈,不是故意,一般來說沒有人愿意去找死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的,所以只能理解為重大過失,但是司機還是要承擔責任,但可以減輕司機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的責任。
開車撞死闖紅燈的人,并不屬于不可斥力和意外事件,是否構成犯罪,還得取決于具體情況。如司機是否酒駕、撞死了多少人,司機和行人的責任劃分等等。
對于路段或路口有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行人闖紅燈橫過馬路,而正常行駛的機動車未停車避讓的不屬于不禮讓斑馬線的交通違法行為,不犯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行人闖紅燈汽車撞死行人怎么處罰法律分析:
行人闖紅燈導致被車撞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如果駕駛人有違法行為則承擔主要責任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如果車輛沒有違法行為則承擔次要責任。如果發生事故后駕駛人逃逸的,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如果對方闖紅燈 你把他撞死了 用不用負法律責任如果對方闖紅燈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把他撞死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了還要承擔法律責任,不過對方應當負主要責任。
如果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了要負什么責任行人闖紅燈被撞死誰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的責任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分幾種情況(按可能性大小排序):
1、無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且事故位置在人行橫道線上。機動車全責,行人無責。
2、無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3、有證據證明(路口有攝像頭,或者第三方人證)行人闖紅燈。但是行人已經在機動車道上,而司機未加注意。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4、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而且行人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機動車急剎車都無法避免事故。機動車次責,行人主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我的車保險過期對方闖紅燈被我撞死了我有責任嗎人是交通弱者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不管對方是否有過錯,是非違章,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你都會擔責任別人闖紅燈我把他撞死了 的,既然把人撞沒了,首先不要逃避責任,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賠償是免不了的。
法律界對于行人闖紅燈時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機動車無過錯仍存在較大的爭議。而根據以往的判決,斑馬線的交通事故,事故認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