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擋光賠償案例
樓主,實話說目前沒有關于陽光權賠償房屋擋光賠償案例 的統一標準,但是各地法院都有相關賠付案例,具體你可以找房屋所在地當地律師咨詢和聘其訴訟。
找些相關資料你看看吧,或許有幫助。
北京的陽光權糾紛曾規定一次性賠償800-2000元,長沙賠過110元/平方米,天津賠過120元/平方米,荊州則給5戶居民每人每天補貼了1.12元的電費。
『北京律師協會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委員陳旭』不同的地區大家有不同的判法,大家有自由裁量,所以從立法上來講的確有這個問題,有沒有一個非常科學準確的數字就是說因為我影響到你采光了,客觀上給我造成其他潛在的不能量化的損失怎么來彌補。還有些市民覺得,光是賠償沒什么意義,怎么才能消除侵害才是最重要的。專家建議物權法雖已頒布,但關于陽光權的具體侵權責任應在今后出臺的實施細則中加以明確。
沈陽市出臺《沈陽市居住建筑間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規定》
從今年1月1日開始,每平方米最多補償可達700元
鐵西區興順街287號和297號居民樓陽光被擋,有16戶居民起訴到法院討要陽光權。但是,一審時他們因為沒有提交擋光鑒定報告,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采光權損害的依據是什么?究竟該如何賠?按什么標準賠?本報曾在去年2月23日對此案例予以關注。今年1月3日,記者獲悉:居民們在二審時打贏了官司,他們按房屋的貶損價值獲得了賠償。
房屋擋光
居民討要陽光權
2001年10月,遼寧金鵬房屋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金鵬公司)在鐵西區興順街287號和297號居民樓東側開發建設三幢“沈陽工業大學博士樓”。從大樓開始打地基時起,兩棟樓的居民就擔起心,新建的樓會不會擋我們的光啊?等大樓快建好時,居民們發現,朝東房屋的陽光越來越少了。在一次次與開發公司和大學交涉后,事情最終有了轉機。
2002年8月21日,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鐵西分局和沈陽工業大學聯合下發通知,通知住戶到金鵬公司與協調小組共同商討擋光補償事宜。居民于孝仁說:“他們給出了具體的擋光補償標準,即按朝東的每個窗戶計算,6樓頂樓住戶補償2000元,往下每層樓加1000元,與博士樓西山正對的窗戶另外補償3000元。”這樣算來,一家最多補償也不會超過1萬元,很多家都要了補償款。
但還是有16戶居民沒有妥協,而是尋求法律途徑討要陽光權。
遭遇敗訴
因不提供擋光鑒定
2004年4月28日,受鐵西區人民法院委托,遼寧省城鄉建設規劃設計院對起訴的居民的住宅居室實際日照采光時間進行了鑒定。
當年6月8日,鑒定結果出來,最少的一戶采光時間僅為5分鐘。但居民們對鑒定結果都不滿意。279號樓143戶的陳女士說:“我們家的陽光連一分鐘都沒有,怎么能算出有35分鐘呢?計算采光時間應該從滿屋都有陽光的時間計算。”279號樓243戶的肖景政說:“給我們測量的采光時間是116分鐘,我們不能接受。聽說采光權賠償是按2小時標準賠償,那樣的話,可能就只賠償我們4分鐘的損失了。可是我們的損失大了,我要求賠償4萬元。”于孝仁則稱:“我要求賠償我的補鈣營養費、房屋使用權貶值損失、電費等,合計10萬余元。”
由于這些居民對于以上事實并沒有拿出有力證據,因此在2005年12月31日,鐵西區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駁回他們的訴訟請求。
獲得賠償
依據房屋貶損價值
隨后,肖景政和其他住戶都提出了上訴。2006年12月,法院二審時,他們無奈地提出將此前遼寧省城鄉建設規劃設計院的鑒定報告作為證據,并申請對因擋光而導致的房屋貶值進行鑒定。經市法院委托,遼寧新十方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針對房屋貶值作出估價報告。其中鑒定結論中,肖景政的房屋因擋光而造成的價值減損為16125元——這也成了法院判決賠償的最終依據。
市法院認為,居民肖景政的居室在大寒日實際日照采光時間為116分鐘,低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所規定的滿足2小時的日照采光時間,三幢博士樓已對肖景政房屋構成擋光。該鑒定報告雖然不是新證據,但是考慮到擋光的事實確實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的規定,法院對于遼寧省城鄉建設規劃設計院出具的鑒定結論予以采納,判決遼寧金鵬房屋開發有限公司、沈陽工業大學賠償肖景政因擋光而造成的房屋貶值損失16125元房屋擋光賠償案例 ;其他日照采光時間不足2小時的居民也都獲得了賠償。
最新說法
每平方米最多賠700元
市法院民二庭的關云光法官說:過去由于法律法規對采光權侵害的賠償規定太籠統,因此,侵害采光權、通風權要求賠償損失的案件,在法律上遇到的難點很多。僅從審判角度,按什么標準賠就是一個大難題。住宅樓被遮擋陽光和阻礙通風的現狀,究竟對住戶身體產生多大的影響,誰也說不準,而且各家人口不同,年齡不一樣,怎么賠償因缺少陽光的身體損害?法官在裁判中一般會根據房屋實際貶損價值進行判決。
不過,從今年1月1日開始,我市對擋光補償有了明確的標準。新出臺的《沈陽市居住建筑間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規定》規定,確因用地條件限制,新建建筑遮擋周邊原有住宅,達不到大寒日2小時標準的,在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前,建設單位可與被遮擋戶協商,按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貨幣購買住宅或房屋換住安置。如協商不成的,建設單位與被擋光居民可按不同區域級別、不同遮擋時間進行劃分,給予每平方米260元——700元不等的一次性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從現在起,要是您家百平方米的住宅被擋光,那么最多可獲得7萬元的經濟補償。 本報記者 周賢忠
(沈陽日報)
房屋擋光賠償標準擋光賠償標準不同城市具體規定不一樣房屋擋光賠償案例 ,具體以當地規定為主。
變壓器距離民宅5米以上則為安全。
以長春市為例:
根據《長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暫行辦法》中第二十五條規定:
因城市建設需要房屋擋光賠償案例 ,新建建筑降低周邊生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時數,給被遮擋生活居住建筑房屋擋光賠償案例 的空間環境等造成一定影響,但仍能滿足本辦法規定日照標準房屋擋光賠償案例 的,建設單位與被遮擋生活居住建筑所有權人進行協商,可以給予被遮擋生活居住建筑一次性經濟補助。補助金額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補助金額=每個窗戶面積×降低日照時數×補助標準
每個窗戶面積(平方米)和降低日照時數(分鐘)的計算以建設項目日照分析報告提供的數據為準,補助標準為100元/平方米?每分鐘。
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配電部分)》第六節第十三條規定,10kv的變壓器安全距離是1.5米。
擴展資料:
一、生活居住建筑日照標準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的日照應當滿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時的標準房屋擋光賠償案例 ;
2.托兒所、幼兒園中的活動室及寢室的日照應當滿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時的標準。活動場地應當有不少于1/2的活動面積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之外;
3.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臥室、起居室(廳)的日照應當滿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時的標準;
4.中、小學校普通教室冬至日滿窗日照不低于2小時的標準。操場應當有不少于1/2的活動面積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之外;
5.醫院、療養院半數以上的病房和療養室的日照應當滿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時的標準;
6.集體宿舍半數以上的居室日照應當滿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時的標準。
二、被遮擋生活居住建筑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慮其日照遮擋:
1.屬于嚴重影響城鄉規劃的違法建筑;
2.臨時性建筑;
3.建筑外墻面擅自拆改的采光門、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長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暫行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
求房屋遮擋陽光的訴狀民 事 起 訴 狀
原告:
住所:7層單元樓-5號樓
被告: 甲開發商
地址: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因房屋擋光賠償案例 他違章建房,遮擋原告房屋光線帶來損失XXX元。
2、判令 被告負責此案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原告于06年11月入住被告所建的7層單元樓-5號樓一層;08年被告又在原告住宅樓南面新建9號單元樓,09年10月建起,樓層7層,樓高XX米,但兩樓距只有13米。以至從此原告家中再無陽光直射之時,給原告及家人的生活帶來不便,身體和精神上都受到房屋擋光賠償案例 了損害。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物權法》第八十九條關于相鄰的規定,現原告依法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被告給予賠償,望判如所請。
此 致
XXX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房屋陽光被遮擋,要怎樣賠償,如何維權??本案屬于侵犯房屋擋光賠償案例 他人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房屋擋光賠償案例 ,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房屋擋光賠償案例 ;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