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指離婚時如何不返還
; 離婚后很多東西都不知道處理戒指離婚時如何不返還 ,比如結婚前買戒指離婚時如何不返還 的對戒、三金之類的,是還給男方,還是自己去變賣,還是說直接扔掉呢?其實,如果還愛著那個人,可以選擇保存收藏,恨那個人也沒必要扔掉,畢竟是錢,可以去賣二手或者是換新的款式。
離婚了戒指要還給男方嗎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如果結婚時間很短,項鏈、鉆戒等貴重物品必須歸還男方。這種贈送是以婚姻為目的的,婚姻不存在了當然必須歸還。法律這樣定主要是為了防止利用婚姻騙財物。如果結婚了,又生育了孩子,一般就不能認定為騙婚。特殊的,如能證明女方是利用婚姻騙財物,還是可以追回的。如果女方是真心想結婚,婚姻時間也足夠長,由于其它原因離婚的,女方不須歸還。
在現實中,處理起來是考慮各方的過錯情況,短暫婚姻給各方帶來的損失,經過協商處理的。男方騙婚的也是有的,給女方帶來傷害就大一些。所以要看具體情況。
離婚了戒指怎么處理
1、免費換新款,扔掉舊感情。目前每個品牌的鉆戒基本上都有終身免費挑換服務,可以挑換該品牌等價值鉆戒,超出原價金額,補出差價就可以。
2、金石拆分,重新定做。如果鉆石在0.3ct或者以上,建議可以把鉆石和金屬戒圈拆分開來,根據新感情重新定做,大部分商家都可以做到定制,當然太小了就沒必要。
3、扔了吧,有多遠扔多遠。原因不用多解釋,看你恨有多深!
4、保存好,當作紀念。原因戒指離婚時如何不返還 我不用多解釋,看你愛的有多深了。
離婚了戒指戴哪個手指頭
離婚后,戒指一般適合戴在左手的小拇指上,因為小拇指一般可以代表不婚主義、單身貴族、尋找另一半等含義。離婚后在小拇指戴戒指,是對外人的自由態度。比如,不想被異性打擾,只想自己一個人待著。也可以說是一種不受他人限制的獨立自由的表現。 另一方面,如果您在離婚后不想保留戒指作為紀念品,您可以將戒指送到珠寶店回收或退回給對方。當然,這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其實,你也可以把戒指戴在食指上,一般表示你想重新找到另一半。
離婚后戒指應該歸還嗎,離婚彩禮能要回嗎離婚后如果戒指是結婚登記前男方給女方戒指離婚時如何不返還 的戒指離婚時如何不返還 ,或者是父母送給女方的,一般不歸還,視為對女方的贈與。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戒指離婚時如何不返還 ;雙方辦理戒指離婚時如何不返還 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離婚彩禮能要回。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戒指離婚時如何不返還 :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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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戒指離婚時怎么辦
離婚本來就是一件折磨人的事情,如果看著當初結婚戒指,想起對方興誓旦旦的承諾,不免覺得觸物傷情。結婚戒指離婚時該怎么處理?這里有幾種常見的方式:
第一種:閨蜜說,我離婚了,結婚時的戒指我沒拿走,他媽媽送我的,他送我的東西都沒拿走,我個人覺得,這些都不是屬于自己的。不該拿。不能要。
第二種:看看離婚是誰的過錯離的婚,如果是自己的過錯,戒指人家不要還回來了,應該在還回去,給她表示歉意,讓她隨便處理好了。落個心安。如果是女方過錯離婚了戒指還了回來,就隨便處理賣掉,或者換一個更好的更貴的送給下一任。當初誰買就還給誰。
第三種:依舊戴著,避免他人說閑話。也給自己留個念想。
第四種:留給孩子作為信物。
第五種:隨便處理賣掉。
第六種:收起來,待老時可以看看。
法律對離婚后結婚戒指的處理方式
案情簡介
涂某(男)與劉某(女)是高中同學,從大學開始談戀愛,感情一直非常穩定。2012年6月,雙方在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2012年7月,涂某購買了一枚價值兩萬元的鉆戒作為結婚戒指。2012年8月,涂某與劉某舉辦結婚儀式,并親手給劉某戴上鉆戒。2013年6月,因雙方感情不合,涂某與劉某開始分居生活。2013年12月,涂某欲與劉某離婚并起訴至法院。在訴訟中,涂某認為鉆戒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劉某認為鉆戒是她的個人財產。
本案的分歧在于對結婚鉆戒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種意見認為,結婚鉆戒是在婚后購買,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解讀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勞動報酬,如工資、獎金、津貼、福利;
2、用勞動報酬添置的財產;
3、從事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因繼承得到的財產,但遺囑確定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贈與得到的財產,但贈與合同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應當歸夫妻共有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等。
同時,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判決如下:雖然鉆戒是涂某在婚后購買,但是在結婚后僅歸劉某個人使用,應當認定為劉某專用的生活用品,歸劉某個人所有。退一步說,即使不認定鉆戒為劉某個人專用的生活用品,涂某給劉某鉆戒的行為也應視為對劉某的單獨贈予,該贈予合法有效。所以鉆戒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視為劉某的個人財產,歸劉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