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區工傷鑒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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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做傷殘鑒定,根據傷殘等級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等相關費用北京市通州區工傷鑒定中心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2)、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北京市通州區工傷鑒定中心 的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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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辦理如下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
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北京市通州區工傷鑒定中心 ,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工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職工(包括個體經濟組織雇工、下同)發生工傷事故或確診為職業病北京市通州區工傷鑒定中心 ,應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評定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四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企業(包括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下同)職工工傷認定工作的主管部門。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第五條 企業職工發生負傷、致殘、死亡的,符合《規定》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屬于《規定》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
第六條 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營業執照注冊住所地(以下簡稱住所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填報《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表》;在三十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負傷3人以上(包括3人)的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定期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轄區內企業工傷事故情況。
第七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按取得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順延三十日:
(一)屬于統計范圍的重傷以上的因工傷亡事故,自安全監察部門作出事故批復結案之日起計算;
(二)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以舊傷復發首次治療或診斷之日起計算;
(三)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計算;
(四)符合《規定》第六條第八款的“交通事故”、第九款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亡,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責任裁決書、交通肇事者逃逸證明之日起計算;
(五)職工在醫院搶救超過三十日的,以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企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必須按《規定》第八條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
(三)企業的工傷報告,屬于統計范圍的因工傷亡事故,提交安全監察部門的結案批復;
(四)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及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五)其北京市通州區工傷鑒定中心 他相關證明材料
1、屬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裁決書或相關的處理證明;
2、屬于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書;
3、屬于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的,提交企業出具的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
4、屬于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5、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應有企業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6、其他特殊情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證明材料;
(六)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勞動(人事)部門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第九條 企業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可以直接向企業住所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企業工會組織也可代表工傷職工向企業住所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以上款方式提出申請的時限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時限順延十五日。
第十條 工傷職工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一)、(二)、(四)、(五)項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
親屬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外,同時提交工傷職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外,同時提交企業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不能提交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工傷職工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一條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企業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按照《規定》第九條和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在七日(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對證明材料不全的,書面通知企業限期(最長十五日)補齊;需要調查取證的,在調查結束后七日(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第十二條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企業工會組織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按照《規定》第九條和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并書面通知企業限期(最長十五日)說明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原因,提交有關情況的證明材料;需要調查取證的,在調查結束后七日(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第十三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和工傷職工。
對符合工傷條件、認定為工傷的,其工傷認定通知應當依據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明確其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和診斷結論。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工傷職工個人頒發《工傷證》。
第十四條 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憑工傷認定通知,到勞動鑒定機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勞動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企業和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
第十五條 職工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或因公外出期間突發疾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調查、情況屬實的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評定為一至四級的認定為工傷。
第十六條 職工提出因工傷、職業病導致其他疾病或傷害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說明情況并提交工傷、職業病診療醫院的診斷證明、病案,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委托勞動鑒定機構或者司法鑒定機構的醫療專家組進行醫學鑒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據鑒定結論確定其傷害部位、傷害程度。鑒定結論證明職工的其他疾病或者傷害與工傷、職業病有直接關聯的,工傷、職業病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包括其他疾病和傷害;無直接關聯或者難以下結論的,工傷、職業病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剔除其他疾病和傷害。
第十七條 工傷職工及其親屬、企業對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或者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區、縣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 職工被借調、聘用、勞務輸出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借調、聘用、勞務輸入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借調、聘用或勞務輸入出合同(協議)和相關證明材料,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企業提交職工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 個體經濟組織向其工商注冊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條 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單位,由其具備法人資格的上級企業向企業住所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若干企業承包建筑工程,發生工傷事故后由傷亡職工勞動關系所在企業向本企業住所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工傷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外省市工商注冊的企業在京發生工傷事故,向企業住所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 《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表》、《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書》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工傷證》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0年4月1日施行
通州區傷殘鑒定在哪兒電話號碼多少在北京通州區北京市通州區工傷鑒定中心 ,進行傷殘鑒定的機構較多北京市通州區工傷鑒定中心 ,需要根據事故性質來判定在哪里進行鑒定。一般為工傷鑒定和司法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在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鑒定時間和地點,一般在市政服務中心是否服務窗口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蛘哒f,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一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司法鑒定的委托。
第十二條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委托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委托人委托北京市通州區工傷鑒定中心 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托書。
本通則所指鑒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鑒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北京市通州區工傷鑒定中心 ;鑒定資料是指存在于各種載體上與鑒定事項有關的記錄。
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名稱、委托鑒定的事項、鑒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鑒定要求等內容。
委托鑒定事項屬于重新鑒定的,應當在委托書中注明。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鑒定意見。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部分司法鑒定機構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工傷鑒定中心 :
北京通達首誠司法鑒定所
地址:永泰中路23號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西門)
地址:木樨地南里1號西門
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8號北大醫學部有朋館
北京中正司法鑒定所
地址:順義區空港科技創業園B區11號樓西3樓(工行空港科技園支行東側)
盛唐司法鑒定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
北京中衡司法鑒定所
地址:工人體育場南路6
海淀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旱河路101號
北京天平司法鑒定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八里莊西里100號住邦2000商務中心1號樓東區B座1201室
北京博大司法鑒定所
地址:陶然亭路2號一瓶寫字樓9D703室
北京信諾司法鑒定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輔路229號海泰大廈15層